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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Dickson Carr, To Wake the Dead (1938)

February 14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一个房子里,尸体被发现时,A醉倒在现场。现场有A的指纹,因此警方怀疑他是凶手,等他醒来之后审问,却什么也没问出来。A完全不记得自己如何来到现场,只迷迷糊糊地记得见到一个身穿旅馆服务生制服,手托托盘的人。死者死于颈部窒息,但A有一只胳膊坏了,所以无法勒死死者。

警察把A投进监狱,紧接着便发生了第二起杀人案。一人死在旅馆里,凶案发生当晚楼道入口一直有人监视,没有外人进入。死亡方式很奇怪:有人把死者放在大衣柜里(大概是这种样子),脖子上缠了毛巾,置于柜子开口处,合上柜子,活活夹死。

诡计
凶手是A。他因为只有一只胳膊能使劲,所以故意采用勒死的方法杀人,以洗脱自己的嫌疑。他杀死第一个人的时候将受害者的脖子缠上毛巾,放在床尾板的凹陷处,施力压死。之后故意留在现场,理所当然地被关进监狱,这样在第二起凶案的时候就有了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第二起凶案发生当夜,他从警局偷了一套警察制服,从火灾逃生通道窜入旅馆楼道。因为警察制服和服务生制服很像,他又推着一车旅馆毛巾,大家都把他当成了服务生。他之前撒谎说看到手持托盘的服务生,也是为了将人们的思路引到这个方向。

嗯……看上去不错。可是,他是怎么从监狱里跑出来的呢???

答案让人跌破眼镜:监狱里有秘道!而且不止一个,一共三个!天啊,Carr居然也用这种伎俩,虽然不是主要诡计,但是到最后解答时才给出,而且之前警长还信誓旦旦地说过绝对不可能有人越狱,不客气地说,完全违犯了侦探小说的公平性!

话虽如此,关于制服的诡计还是很有创意的,值得肯定。

 

Posted by on February 14, 2008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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