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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February 2009

Christianna Brand, Green for Danger (1944)

如果要把Christianna Brand的作品按照时间顺序做一个划分,我想可以分成如下的三个时期:

早期(不成熟):
1941 Death in High Heels
1942 Heads You Lose

中期(成熟):
1944 Green for Danger
1947 Suddenly at His Residence (The Crooked Wreath)
1948 Death of Jezebel
1950 Cat and Mouse
1952 London Particular (Fog of Doubt)
1955 Tour de Force
1957 The Three-Cornered Halo

晚期(快要淡出了):
1977 A Ring of Roses
1978 The Honey Harlot
1979 The Rose in Darkness

(短篇集和非侦探小说不计入)

如果说早期的作品尚比较混乱,那么Green for Danger标志着Brand的写作进入了一个成熟期。从各个角度看,这都是一部相当成功的本格推理。

故事发生在二战期间的一家战地医院里。一位伤员动了一个很简单的手术,却在最后手术快要完成时输氧的环节上死掉了。Cockrill出面调查此事。医院里的气瓶有三种,笑气、氧气、二氧化碳,分别用黑色、黑白色、绿色区分。Cockrill怀疑有人在气瓶上动了手脚,医生却告诉他高压气瓶都是特制的,常人无法往里充气,不同气瓶的接头也都是特制的,不可能接错。

接下来又有一名护士被杀。死者中刀死亡,尸体被人平放在手术台上,穿上了手术服,还戴上了口罩和手套,刀插在胸口。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做这样奇怪的布置?为什么要把刀拔出来再插在胸口?(尸体身上有两处刀伤,第一处是致命的,第二处胸口的是死后的布置。)

不久医院再次为一名伤员做手术,Cockrill不放心,亲自监工。伤员险些再次死于输氧的环节,幸亏Cockrill及时出面阻止。

Cockrill破解气瓶诡计
凶手把一个二氧化碳气瓶外面涂了黑白色伪造成氧气瓶。
凶手为什么要做怪奇布置
凶手的手术服上沾了黑色的油漆,于是凶手把有油漆的地方挖了个洞。为了掩饰这个洞,凶手给尸体穿上手术服,再把刀插在洞的位置,让人以为洞是刀子插出来的。
Cockrill推出真凶
凶手是一名护士,她作案的动机是因为两名伤员都曾经是救护队的成员,当年她妈妈压在废墟下面,救护队没有救。第一名死者刚搬进医院的时候脸上都是灰,手术前一天晚上只有凶手给他洗过脸,因此只有凶手能认出他的身份,有时间能准备假气瓶。Cockrill就是从这点推出了凶手。

本书照例有红鲱鱼和假指控。

假指控一
嫌犯1的兄弟是德国播音员,两位伤员都听到她的声音都觉得似曾相识,嫌犯1为了不暴露自己不光彩的身份而杀人灭口。
假指控二
嫌犯2的小孩被人撞死了,嫌犯2只看到撞人者的自行车。第一名死者原来是一名邮递员,在英国邮递员骑的是红色的自行车,嫌犯2当年看到的就是一辆红色的自行车……(当然,这是假指控。)

个人认为本书最出彩的地方还不是那个气瓶的诡计,而是凶手对死者尸体的怪奇布置。“怪奇布置”(bizarre situation)是我造的一个术语,意指凶手为了掩饰某种线索而对现场进行的某种违反常理的布置,比如Ellery Queen The Chinese Orange Mystery里反转的房间。Ellery Queen恐怕是所有侦探小说家里最擅长怪奇布置的,而这本书里的怪奇布置丝毫不逊。数年后Brand在Tour de Force里还有更加复杂、更加精彩的怪奇布置。

很多人评价本书为Brand的最高作,就我个人而言更喜欢Death of JezebelLondon Particular。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部近乎完美的本格推理:诡计、情节、战时背景、凶手深刻的作案动机,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几乎没有弱点。

 

Posted by on February 27,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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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指控(false accusation)

Heads You Lose 里Cockrill最后采用了“假指控”的手法揭露真凶。所谓“假指控”(false accusation)是我编的一个术语,是指侦探在已知凶手身份的情况下,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用正常方法指控,从而故意指控不是凶手的人为凶手,诱骗真正的凶手采取某种行动露出马脚(比如Ellery Queen, The Greek Coffin Mystery),或者使其于心不忍而自承其罪(比如John Dickson Carr, The Crooked Hinge)。

从技术上看,假指控有以下好处:

  • 多重解答。假指控本身是一个解答,真正的指控又是一个解答。如果都有推理的话就更好了,谜题会显得更加丰富。
  • 更加戏剧性的结尾。假指控使结尾额外多出一个转折(twist),加重了凶手的意外性。
  • 强化侦探和凶手的超人形象。如果找不到证据指控,就说明凶手的作案手法相当成功,是对凶手能力的肯定。而在没有证据指控的情况下还能迫使凶手现形,则更加凸显了侦探的能力。
  • 反映凶手的人物性格。如果凶手为了不让无辜之人受牵连而自承其罪,说明他的性格中有善良一面,或许有较深沉的杀人动机。
 

Posted by on February 2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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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Heads You Lose (1942)

如果说Christianna Brand的第一部书尚有些平淡,那么第二部书开始展现她的想象力。本书获得$1000的Red Badge Prize。平心而论这本书从技术上来讲是Brand所有书里较差的一本,但因为是她开始尝试不可能犯罪的起点,并且是Inspector Cockrill的出场作,所以意义重大。

本书照例正文前附人物表,共计10人,其中2名死者,1名凶手。

故事情节非常简单。在一个英国房子里发生凶杀案,死者女性A,头被砍掉。接着警察收到一个女人打来的电话,说Fran(房子里最漂亮的女孩)将是下一个受害者。警方对Fran进行保护,第二天却发现另一个女孩B的尸体,头也被砍下,用围巾系在身上。尸体周围的雪地上没有脚印,通向雪地的门在雪停之前由内部锁住,没有钥匙无法打开。

无头尸+雪地无足迹杀人,读者看到这里的时候恐怕会不由自主地心跳加快,这将是一部多么激动人心的不可能犯罪啊?

很遗憾,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虽然故事一开始的架构相当宏大,但是之后的发展和最后的解答相当令人失望。首先是Cockrill发现有十分钟的时间通向雪地的门是开的,也就是说这十分钟的时间里,房子里的任何人都可以完成凶案,返回房子,然后让大雪把脚印掩盖。说白了,根本不是无足迹杀人。

好吧,无足迹杀人泡汤了,不过我们还有无头尸。说不定Brand准备了精彩的换头诡计?接着往下看。

Cockrill盘查各个嫌疑人,发现其中一个男人竟然是B的丈夫。Cockrill猜测打电话的人其实是B,她发现了凶手的身份,打恐吓电话的目的是为了让警察快来,阻止凶手继续犯案(这个想法很离奇,不过很有创意)。凶手为了灭口把她杀掉了。

Cockrill的第一个解答
凶手是老太太。她杀了B以后把尸体藏在自己的书桌下面,自己异常冷静写报税的信,之后伺机把尸体搬出去。

天啊,天下竟有这么酷的老太太。从这个解答可以看到Brand身为女性作家却不惧怕尸体。

Cockrill的第二个解答
凶手是宅子主人。他深爱Fran却没有结果,寂寞之中变态了。他杀死B以后在雪停之前把尸体搬了出去。

B谎称自己把眼镜忘在了房子里,溜进房子打电话,是为了让警察留意房子。

很遗憾,一直到最后也没看到哪里需要“无头尸”这个设定,完全是多余的。

虽然本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可能犯罪,也基本没什么推理,但也并非一无是处。中间宅子的主人和Cockrill一起探讨雪地无足迹杀人的诡计,提出用降落伞、用网球拍绑在脚上当雪橇,都相当的有创意,可惜没有就此展开。之后又有人提出用涉水爬树的方法不留下足迹,一度让人以为Brand使用了“看上去不是密室,但其实是密室”的设定(比如Ellery Queen, The Chinese Orange Mystery),可惜也不是。虽然有诸多遗憾之处,不过通过这几个例子我们还是可以看到Brand在写作生涯伊始便钟情于不可能犯罪,勇于挑战密室、无足迹杀人、无头尸这些传统谜题,精神可嘉。此时距离她惊天动地的无头尸诡计 Death of Jezebel 尚有七年。

 

Posted by on February 26,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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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Death in High Heels (1941)

Christianna Brand的出道作Death in High Heels发表于1941年,黄金时代的尾声。本书的设定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英式谜题(British mystery)。英式谜题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是指出场人物数目有限,一开始便排队出场(而不是像Raymond Chandler那样每一章蹦出来一个新人),死者、凶犯、嫌犯都在其中,故事地点基本不变,以及大量的红鲱鱼(假线索)。

这本书的舞台是一个时装店,出场人物都是店里的员工,有老板A、时装设计师B、老板的副手CD、秘书E、站台FGH、模特IJ、清洁工K,共计11人。小说正文之前有人物列表,大家一开始便都出场,很快死亡1人,凶手在剩下的10人中找。

故事开始是讲时装店的几人买来打扫卫生的清洁剂,不慎掉了一点在地毯上。中午吃饭的时候老板的一名副手D中毒死掉了,查明就是清洁剂的毒。是谁溜进厨房下的毒?

警察按部就班地调查案情,分类整理每个人获取毒药的可能性、下毒的可能性、动机。在第3章第3节列了一个10行3列的大表——制表也是英式谜题的常见工具。

红鲱鱼1:时装设计师B的裤带里发现毒药渣。之后警察查明他只是想和抛弃他的同性恋人一同自杀,最终未能实施。

红鲱鱼2:秘书E曾溜进死者办公室开死者的保险箱,因为里面有对她不利的文件。

F险些睡死在自己房间里,现场留有遗书,用大写字母写成(真的遗书很少会用大写字母),字迹散乱,遗书里F声称自己是毒死D的凶手。F入睡之前C和H去看她,C按规定给过她一杯安眠药,走后把钥匙给了H。H声称自己把钥匙丢在了邮箱里,但是后来钥匙却在桌子上找到。安眠药玻璃杯上没有C的指纹,却有F和H的指纹。现场有一副手套,看上去伪造遗书的人戴这幅手套太大,所以自己写得很乱。警方怀疑H试图谋杀F。

苏醒过来的F承认自己下的毒,她本意不是要毒死D,而是想让C生病,这样C就不能外派了(大家都想得到外派的机会)。没想到D吃了C的午饭。侦探Charlesworth却说她不是凶手。

Charlesworth接连指控G和J,随即揪出真凶。

真相
凶手是C。她和A有私情,不想自己外派以后D和A搞在一起,因此害死D。她没有机会接近撒在地板上的毒药,从后门溜走,到药店另买了一份药,下在午饭里。F自杀以后C看到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便伪造遗书。她擦去了玻璃杯上自己的指纹,戴上手套写下遗书,因为手套太小(而不是太大),所以字迹散乱。

H后来来到现场,认为自杀对F是一种解脱,便没有救她。H不小心摸了玻璃杯,留下了自己的指纹。她后来为了掩盖自己进入过现场的事实,说了一系列谎言。

Charlesworth从两点推出了凶手。没有人看到C上楼,可是吃中饭的时候她从楼上下来,说明她走后门上的楼。C无意中说到F “make an end of her life”而不是”put an end of her life”,这个用词和遗书的用词一样。

本书人物并不算多,但是几乎个个都有嫌疑,最后揭谜的时候更是多重解答、转折不断。这种误导的技术显然受到Agatha Christie的影响。缺点是最后的推理比较薄,读者不太可能想到。

总而言之,Christianna Brand的出道作是一部中规中矩的正统英式谜题。

 

Posted by on February 25,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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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理:Christianna Brand

最近看自己的blog感觉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缺乏系统性。系统整理对于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只有做过整理,才能在这基础上做更加深入的分析。系统整理可以横向,也可以竖向。横向是指对某一个专题进行整理,比如密室;竖向则是对一个或多个作者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探寻作品演变的规律。相比之下竖向整理更容易一些。

我现在试着练习竖向整理,需要选一个作家入手。古典侦探小说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作家无疑是三巨头John Dickson Carr、Agatha Christie、Ellery Queen。他们的作品比较多,我虽然看过大部分,但是没有很多的整理经验,用来上手显然不太合适。最好是挑选一位作品比较少,但又比较有分量,写作风格变化较大的作者。这样既不会太困难,又不会太无趣。经过考虑,我选定了Christianna Brand。

Christianna Brand是后黄金时代的重要作家。她的作品不多,但继承和发扬了古典本格,很有自己的特点。接下来我会在我的blog里按照时间顺序一一介绍她的长篇作品。首先还是从技术的角度整理,因为这是最基本的东西,有了这个做保障,再来思考她的风格演化。

 

Posted by on February 25,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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鮎川哲也《碑文谷事件》(1999) Part 2

5. 白昼的恶魔

凶案现场有飞机撒下的传单,上面压过轮胎印,警方由此断定案发时间在撒传单的时间之前。头号嫌疑犯有不在场证明。

诡计
凶手自己包的飞机撒下传单。

6. 蓝色的练习曲

这是一篇inverted mystery。男人和情妇合谋谋杀妻子。男人掐死妻子之后把她伪装成上吊自杀的样子,并伪造遗书。情妇则装扮成妻子模样坐车,制造妻子还活着的假象。

凶手的破绽
男人为了点烟打开电热器,不小心烧断了保险丝,他于是把电热器丢掉了。鬼贯在现场找不到任何可以引发短路的东东,并且妻子没有理由扔掉电热器,由此判断妻子进家门的时候已经停电了。她怎么可能在黑暗之中写遗书、自杀?

7. 谁的尸体

本书的最佳作。画家A的三个朋友在3月3日分别收到以A为名寄来的包裹,里面分别装着塑料绳、硫酸空瓶、手枪。A否认自己寄出过包裹。数日后警方发现疑似B的无头尸,尸体穿着B的衣服,指纹都被硫酸腐蚀掉。尸体身中两弹,经确认是从之前包裹里的手枪射出,由此判断死亡时间应在包裹寄出时间之前,也就是3月2日上午以前。但是奇怪的是,3月2日下午有人见过活着的B!

警方认为B杀了自己的某个仇人,将其尸体伪装成自己的尸体,寄出包裹后潜逃。几个月之后,有人在某处发现一颗脑袋,经牙齿鉴定是B的朋友C。警方更加确定是B杀死了C。

B的妻子不相信自己老公会是杀人犯,独力调查。终于,她在C的家中发现一个打开的3月5日生产的罐头,上面有C的指纹,说明3月5日C还活着,因此C不可能是那具无头尸。此外,她还从牙医处问清当时以C的名义看牙的病患脖子上有刺青,那是B的标志,因此人头其实是B的。B妻由此认定是C杀死了B。

真相及诡计
凶手是收到手枪的女人。她3月2日寄出包裹,3月3日收到包裹,拿出里面的手枪。因为手枪事先击发过,所以上面已经有火药味。之后她用这把手枪杀死了B,切下B头,用硫酸销毁指纹,隔天她把手枪交给警察,误导警察做出B伪造尸体潜逃的假象。

当初B为了省钱冒充是C用C的会员卡去看牙。凶手在报纸上看到B的人头已被发现,警方正在通过牙齿调查,害怕警方查到C的头上。如果C站出来说自己没死,死的是冒充自己去看牙的B,那么之前的设计就都白费了,凶手为此又杀死了C。凶手杀死C之后,把他的尸体分尸,藏在石膏像里(加强版The Adventure of the Six Napoleans!)

凶手有一点运气不好。她开的两枪当中有一枪射进了屏风里,那扇屏风是3月3日才搬进去的,说明凶手死于3月3日,而不是之前推定的3月2日。

8.人之所谓殉情

这一个故事没有鬼贯。山林里发现疑似殉情的男女尸体,已成白骨,无法精确推断死亡时间。警方查出男性死者是某公司职员A,女性死者是他的情妇B。是A的妻子发现了他们的私情因而杀人吗?还是A的公司同僚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罪行?

奇特的动机及诡计
女死者B本是自杀而死。如果她晚死一个月,她的定期存款就会期满,全额支付给她的姐姐。B的姐姐和姐夫为了将B的死亡时间推后一个月,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分别以A和B的身份出现,制造二人有私情的假象,之后再杀死A和B埋在一起,伪装殉情自杀。

死亡现场有一个破绽:有打开的啤酒罐却没有开罐器。印象中仿佛Dorothy Sayers的某部小说也有这么一条线索,不是很确定了。

(完)

 

Posted by on February 25, 2009 in ant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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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雅也《活尸之死》(1989)

本书为“设定推理”的典范之作(我不愿意说是开山之作,因为在这之前已有类似的科幻设定推理出现)。序章讲的是一具早已鉴定死亡的尸体复活,从而道出本书的特殊设定——死人可以复活为活尸。

接下来的故事分为两部。第一部“虽生犹死”介绍故事发生的大舞台——殡仪馆“微笑墓园”;第二部“虽死犹生”讲述在微笑墓园发生的系列离奇杀人案。

【第一部“虽生犹死”】

先来介绍微笑墓园的家族族谱。这一点对案情发展很重要。

罗拉===史迈利===莫妮卡
|           |
--------------    ----
|    |    |  |    |  |
史  海=威  欧=洁  约=伊  詹  杰
蒂  伦 廉  布 西  翰 莎  姆  森
芬       莱 卡    贝  士
|       恩      拉*
|              |
葛              赤
林              夏

* 伊莎贝拉是约翰的情妇,赤夏是伊莎贝拉原来的孩子。

葛林和赤夏一起去微笑墓园见爷爷史迈利。史迈利当年的妻子罗拉因为史迈利有外遇而自杀,史迈利之后和外遇对象莫妮卡结婚。他制定了一份遗嘱,把财产分成六等分,分别给约翰、威廉、詹姆士、洁西卡四兄妹,妻子莫妮卡,还有葛林。

赤夏在殡仪馆滑旱冰,正赶上有客人进来,赤夏害怕被人发现便躲在了一具棺木后面,没想到棺木里爬出了一个人!几人惊恐之下撞作一团,赤夏带着棺木滑向餐厅。餐厅里约翰正在和莫妮卡就火葬展开激烈争吵。约翰支持火葬,莫妮卡坚决反对,这时棺木冲了进来把大家都撞翻了……调查发现不过是有个员工在棺材里面午睡。

茶会上赤夏、约翰、莫妮卡和葛林喝下加砂糖的咖啡。史迈利和葛林就死亡展开谈话,史迈利拿起一个家族成员都有的镇纸,翻到背面,上面写着memento mori,意思是“不要忘记你将会死亡”。茶会结束前史迈利交给葛林一罐巧克力,葛林回到房间吃了两块就死了。

葛林死了以后又活了回来,成为活尸。葛林隐瞒自己已死的事实,继续和赤夏玩耍。镇上连续发生三起年轻女性失踪的案件,大家风传说杰森又回来了。杰森是史迈利的儿子,二十年前曾经杀死数名年轻女子,并加以分尸。警方后来在山里找到了杰森已经腐烂的尸体,现在大家猜测杰森死人复活。

葛林为了保存自己的肉体,让哈斯博士把自己的血全抽出来,注入防腐剂。

史迈利受病痛折磨已久,服下砒霜自杀。有人把家里的防腐剂偷走了。

有人在约翰的桌上留下纸条:
JOHN 11:24 2:11 SECOND DEATH
似乎预言约翰将是下一个死者。约翰立下遗嘱,把自己继承来的钱统统都给伊莎贝拉。

伊莎贝拉在约翰的办公室发现约翰背部中短剑(海狸刀),死在地上,旁边打碎一只怀表,上面的时间是11:07。警方调查发现现场呈现密室状态。正在大家讨论案情的时候,约翰从地上爬起来了!

【第二部“虽死犹生”】

约翰复活以后,声称自己没看清凶手相貌,之后却又指认威廉。威廉摆出不在场证明。威廉说约翰打电话叫他送海狸刀到办公室,伊莎贝拉却自告奋勇去送。约翰开着灵车逃了出去,葛林开了另一辆灵车追在后面。结果发生连环车祸,灵车爆炸。葛林在车祸现场附近拾到约翰的假发,内侧有血迹。

警方从现场录影带发现一名可疑的“面罩人”。因为现场呈密室状态,所以面罩人只可能通过一个方式进入——第二天葬礼上要用的棺材。警方打开棺材,发现里面居然是空的!(Ellery Queen’s The Greek Coffin Mystery

警方查到棺材里本来盛放的是一个叫做法林顿的富豪。现场丢失了五千元现金、一个镇纸、法林顿的死亡诊断书,还发现了三张狗的火葬申请书。“面罩人”和约翰一起呆在停尸间的时间只有5秒钟,所以如果是“面罩人”作案,只能在这5秒钟的时间里。灵车车祸现场没有找到约翰的尸体,只有一些零散尸块,不能肯定是不是约翰。警方在约翰的办公室的保险箱上采到一枚指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指纹,甚至连约翰的指纹都没有,估计是凶手擦掉了。

葛林继续调查自己的命案。他想查自己那天喝咖啡加过的砂糖,却发现砂糖罐子被人不小心打破了,但他还是取得了一些白色粉末。

警方查到法林顿的真实身份是前一段时间开车从崖上翻下去的地产商欧布莱恩,法林顿是威廉为了宣传自己的电影虚构出来的人物。史迈利的尸体也从棺材里消失了!

赤夏认为凶手是二十年前死掉的杰森,和葛林独力展开调查。杰森的日记里记载了童年时代的约翰对威廉的虐待,约翰曾恶作剧地将肉汁抹在威廉的生殖器上,使威廉受到“那家伙”的攻击。与此同时警方发现保险箱上的指纹属于欧布莱恩,难道他复活了?

灵车车祸里的尸块确认不是约翰。警方在一位高中女生失踪前拍的照片的玻璃镜像里看到微笑墓园的灵车。

微笑墓园发生抬错棺事件,葬礼上打开棺木,却发现里面躺的不是死者,而是一只狗。工作人员诺曼被痛骂。葛林替诺曼辩解说死者名为Arthur Hound,而狗的名字却比人还气派,无怪乎会搞错。詹姆士不接受辩词,因为每个尸体的卡片上都清清楚楚地写着要送往的灵安室的名字,并用颜色加以区分。几位工作人员被降职罚薪。

赤夏怀疑杰森的双胞胎兄弟詹姆士是真正的杰森,但是神父否定了这一说法。当年的杰森被火葬烧成灰烬,已不可能复活。

崔西警官做出精彩推理,指控詹姆士为凶手
发生女性失踪案件之后警方曾设路障检查过往车辆,却没发现失踪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载有失踪者的车是微笑墓园的灵车,警方不会仔细检查灵车。约翰就是诱拐女性的人,他的死亡现场有三张狗的火葬申请书,是为了火化尸体灭迹。

杀死约翰的“面罩人”是詹姆士。他利用欧布莱恩车祸全身骨折的便利,把尸体分解,自己躺进棺材以后,把欧布莱恩的头、手臂盖在自己身体上方,从而伪装成尸体,混进灵柩室,在5秒钟之内杀死了约翰。接下来用欧布莱恩的断手在保险箱上留下指纹,制造欧布莱恩复活的假象。

关于利用尸体进行伪装的诡计,参见Christianna Brand的Death of Jezebel

就在崔西警官完成推理的时候,大家发现詹姆士其实已经死了,现正处于活尸状态。詹姆士不知道是谁杀死了自己。

詹姆士解说案发当天事情经过
詹姆士确实是“面罩人”。他通过窗户进出现场,窗户后来被约翰锁上。詹姆士进入现场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弄死约翰的猫,因为当年约翰把肉汁涂在他的生殖器上,致使他的生殖器被山猫咬断了。詹姆士用欧布莱恩的手沾了自己脸上的油,在保险箱上留下指纹,以混淆视听。

接下来发生一连串惊人的转折。凶手向莫妮卡下手,被一名死者阻止!葛林站出来揭露真相。

真相
约翰要杀死莫妮卡的时候,被史迈利(活尸状态)撞下窗户。

抬错棺事件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诺曼是红绿色盲,分不清卡片上的颜色。诺曼当初认不出盛面粉的青豌豆图案的罐子,错拿了盛砒霜的红辣椒图案的罐子,手一滑便撒了一些砒霜在砂糖罐子里。这是一起事故。

同样喝了砂糖红茶的还有约翰和莫妮卡,所以他们也是活尸。赤夏因为怕胖所以偷偷倒掉了咖啡,逃过一劫。

成为活尸的约翰想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伊莎贝拉,但他为此必须假装自己还活着,立遗嘱之后再被人杀死。他于是自编自导了办公室里的凶杀案。他叫威廉给自己送刀,然后打碎怀表,是为了栽赃给威廉。没想到伊莎贝拉把刀送过来了。他为了假装自己刚死不久,用了暖包使自己的表皮保持一定温度。他的办公室里没有他的指纹,是因为死人皮肤不会分泌油脂。

约翰茶会之前就戴上了假发,内侧的血迹说明他那时候已经死了,戴假发是为了遮盖头上的洞。杀死约翰的是莫妮卡,她是狂热的宗教信徒。她自己早些时候自然死亡又活过来了,认为这就是《圣经》上记载的末日审判——人一共要经历两次死亡,第一次肉体死亡,第二次接受审判,好人获得永生,坏人第二次死亡(second death)。这也是为什么她反对火葬,因为需要留下遗体让人复活。她用镇纸杀死约翰,是为了让他接受末日审判。

她在约翰桌上留下的威胁信,其实是在史迈利死亡之前,因此上面写的second death并不是指在史迈利之后轮到约翰,而是指约翰如果不加以检点,就算暂时复活了,以后还是会second death。纸条上的“约翰”不是指死者约翰,而是指《约翰书》。11:24是第11章第24节的意思。她之后又用镇纸杀死了詹姆士。

这本书最让人惊叹的地方还不在独特的设定,而在于如此庞大的布局、纷杂的线索,最后都能派上用场,每个线头都能收住,显然作者花了很多心思,修改过很多遍。“百大本格推理小说第一名”的封号尚值商榷,但毋庸置疑,这是一部罕见的佳作。

 

Posted by on February 10,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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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Ashley, The Mammoth Book of Perfect Crimes and Impossible Mysteries (2006) Part 6

26. Forrest Rosaire, The Poisoned Bowl

一人收到死亡威胁信的同时中毒身亡,没有吃任何东西,之后尸体的舌头被人切掉。

诡计
毒下在假牙里。

参照John Dickson Carr的The Red Widow Murders

27. Bill Pronzini, Proof of Guilt

消失的手枪。

诡计
吃到肚子里。

为什么大家总是反复使用同一个诡计?Nicholas Olde的The Windmill,Ellery Queen的The American Gun Mystery,Clayton Rawson的No Coffin for a Corpse,金田一《上海人鱼杀人事件》……

28. Barry Longyear, Slaughterhouse

很不错的机械密室。老太太中弹死在自己床上,一人有重大嫌疑。问题是房间的门由老太太床头的按钮控制,只有按下按钮,门才能开,而一旦松开按钮,门便打不开。凶手行凶之后是怎么离开房间的呢?警察试了很多方法,比如进门后用张卡片把门顶开等等,都不能奏效,门框严丝合缝。

诡计
倒一点水在按钮上让电路短路几秒钟。

29. Bernard Knight, The Birdman of Tonypandy

作者是法医学专家。死者像是自然死亡,查不出任何中毒痕迹。

诡计
先让死者昏睡,然后在死者头上蒙上一些塑料袋,往里通二氧化碳。

这个法子简单易行,用的都是家常装备,而且事后不留痕迹,任何高科技手段都查不出来,强烈推荐!

(完)

 

Posted by on February 9, 2009 in anthology, impossibl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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鮎川哲也《碑文谷事件》(1999) Part 1

鬼贯警部的短篇集,收录八个故事,最后一个其实没有鬼贯。

1.榆木庄血案

女子A打电话报警在榆木庄看到一具尸体,脸上涂了白色的油漆。警方赶到现场,认出死者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勒索犯B。榆木庄是A父的地产,A声称和B约好在榆木庄谈事情,可是来的时候却发现B的尸体。接下来A父在自己宅邸自杀了。A和A父都有不在榆木庄的证明。凶手是谁?为什么要在尸体脸上涂白油漆?

诡计
A得知自己父亲要杀死B报仇,便一路跟踪到凶案的第一现场(并非榆木庄),在他父亲行凶之前报警,谎称在榆木庄看到尸体,此时她和她父亲都有不在榆木庄的证明。之后A将尸体运到榆木庄。脸上涂上白油漆是为了让虚构的现场更加逼真(真是精彩的诡计)。

2.恶魔的微笑

碰!——男子的笑声、女子的哀号——碰!。两记枪声间隔约两到三秒,随即发现了尸体。最大的嫌疑人A有不在场证明。

真相
A在别处开枪,B中枪以后自己向医院走去,力竭倒地。恰巧附近有一对夫妇带着小孩,父亲逗小孩弄破了一个气球(第一声),母亲斥责,之后又破了一个气球(第二声)。

3.碑文谷事件

鬼贯调查3月25日早6:30的凶杀案。有人目击凶手的提包上的名牌——英文字母RN。鬼贯经过调查后认为其实是俄文字母ЯИ,并由此锁定嫌疑人A。A有两条不在场证明:
a)A有参加24日先帝祭的照片。
b)A于24日晚坐上火车,案发时仍在火车上,期间火车经过山口县的岛田、岩田,A以这两个地名写了首诗,邻座可以证明。

诡计
a)照片是去年的。
b)A坐的是23日的火车,当时火车经过的地名是静冈县的岛田、磐田。磐田和岩田的发音一样,诗里用的平假名也看不出来。

关于诡计a参照C. Daly King的The Episode of the Sinister Invention

4.一时一〇分

下午1:30发现尸体,死者1:10打过一个电话,所以死亡时间在这20分钟里。嫌疑人A的汽车车轮和现场痕迹吻合,并且车轮上有现场红土,引擎盖里有行凶用的刀子。嫌疑人B有更强的动机,汽车底盘上查到红土,但是他有不在场证明。

诡计
B在凶案前很久长期冒充死者,接电话的人听到B的声音误以为是死者,其实死亡时间在1:10以前。B卸下A的轮胎装在自己车上,以陷害A。

(未完,待续)

 

Posted by on February 8, 2009 in ant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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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 Burton, Who Killed the Doctor? (1943)

医生A头部受伤死在树林里,因为他经常在树林里看鸟,所以疑似失足摔落而死。警察却发现两个疑点:第一、如果看鸟的话通常会在比较隐蔽的地方,而不是尸体所在的开阔处;第二、尸体脖子衣领处有一根松针,如果松针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般人都会把它掸走,说明是有人打死A之后在地上拖拽,沾上了地上的松针。

没过多久医生B也头中钝器而亡。究竟是谁出于什么动机杀死了两位医生?

诡计
凶手是一位下肢残废坐轮椅的人。他的腿有一天恢复了,但是他因为不想回去工作仍然假装无法行走。有一天A出诊的时候看到了他已经恢复,他便找机会杀死A灭口(汗……)。B的死因和A完全一样。警察从A、B的出诊记录看到了疑点。第二起凶杀案的时候凶手的狗在现场,但是因为主人在场所以没有叫(怎么好像在哪里见过,再汗……)。

最后警察用假装起火的方法骗凶手从轮椅上站了起来。

 

Posted by on February 8,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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