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Grove”小区深夜传来枪响,巡警进屋查看,在一间闲置公寓里发现一具尸体A。死者手戴手套,中弹而死,现场未见凶器,地上打翻了一桶油漆,踩了几个脚印,在一个油漆桶里找到一个T形饰物,地上发现一条沾血手绢。记者赶到现场,警方逐一调查死者邻居。死者身份确定,死者遗孀B就住在公寓楼上。
警方审问B,得知A长年在外经商,把B一个人留在家里教法语。Chief Constable Sir Clinton贴出广告,请人认领T形饰物。一个女孩C前来认领,审问之下警方怀疑到她的男友D。Sir Clinton到D家查问,从女仆口中得知凶案当晚D在家烧了一双鞋子。警方逮捕D。
报纸上报道了A在轮船上消失的故事,警方找到A的律师E,得知A其实一直犯有重婚罪。Sir Clinton发现A生前数次从自己账上取出巨款,猜测有人以重婚罪名勒索A,A坚持不住,约对方到闲置公寓,想要杀人灭口(手套即为证据),结果反被凶手杀死。嫌犯D招认当晚经过公寓,被A误认是另外一人,二人发生打斗,过程中D遗失了自己的T形饰物。之后A发现是个错误,向D道歉并赔钱,D用自己的手绢擦拭血迹,丢在现场。D说他没有杀死A。
律师E依A的遗嘱在报纸登出巨额悬赏,索求关于凶手的相关线索。A之前的一个雇员,小区居民F给Sir Clinton写了一封信。
警方发现F死在自己的公寓里,房门自内锁上,破门而入后,发现钥匙插在里面的锁眼里,钥匙上套了一个橡皮圈。楼道里的保险丝被人破坏,扶手上有一点蜡。警方随后收到两封信,一封是F说可以提供线索,另一封却是F自杀的遗书。遗书上没有指纹,却查出石松粉(lycopodium)的痕迹。手上搽了石松粉,就不会在接触的东西上留下指纹。
本书开篇时节奏有些拖沓,之后密室完全可以充分展开,却急于收尾,节奏过快,殊为可惜。总的来讲还是一部不错的本格推理。人物塑造比较成功,尤其是开头的Constable Danbury,相当有趣,可惜之后也没有展开。这里顺便介绍一下英国的警官升级制度:
police constable < sergeant < inspector < chief inspector < superintendent < chief superintendent < chief constable
所以chief constable是很大很大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