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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ward Kennedy, The Man Who Rang the Bell (1929)

February 05

公寓住家A在给朋友打电话,突然听到门铃狂响,出门一看,倒下一具尸体。A马上叫楼下的门丁B看住现场。警察赶到,发现死者背后插了一把刀子。初步调查表明门铃响后现场没有办法出入,呈现密闭状态。二楼的逃生通道虽然可以通向外面,但是只有三把钥匙,两把在玻璃窗里,要打碎玻璃才能取出,另外一把在公寓主人C手里。C声称自己没有使用钥匙,而且逃生通道的门被油漆糊住了,说明没有使用过。

警方发现住家D曾经在案发时从自己的窗户出去过。仔细调查发现他与一起珠宝失窃案有关,但是不该是杀人凶手。这条线断了。

警方从证人口中得知门丁B在案发时曾经开小差出去了,B因为怕被C知道了解雇,所以一直没敢说。这样一来B就有了不在场证明。可是住家E夫妇说他们进楼的时候看到了B,究竟是谁穿起了B的制服冒充?

警察指控C的推理
C冒充为B把死者引上楼,完成杀人,按下门铃,从逃生通道逃到外面,再从外面回来。用热风机一类的东东把油漆烘干。
C随后道破真凶及其诡计
凶手是A。他一边打电话一边用自己的手杖接通电铃的两根线,完成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既然在打电话,就不可能按门铃)。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A把刀鞘藏在了电表里,还把自己的指纹留在了刀鞘上。天底下有这么白痴的凶手吗???

总的来讲是一部不错的早期不可能犯罪。

 

Posted by on February 5,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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