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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V. 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To understand why, one should refer to the following section of the Detection Club’s Oath: “Do you promise to observe a seemly moderation in the use of Gangs, Conspiracies, Death-Rays, Ghosts, Hypnotism, Trap-Doors, Chinamen, Super-Criminals and Lunatics; and utterly and for ever to forswear Mysterious Poisons unknown to Science?”

— Father Knox’s 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ve Fiction

记得小时候第一次读到Knox十诫,不明白为什么侦探小说里面不能有“中国人”。那时候还不晓得Chinaman是有贬义的称呼,就好像nigger之于黑人。后来逐渐知道Chinaman是指具有特异功能、神秘力量的“东方人”,不一定非得是中国人。Knox提出这一条,主要是针对Sax Rhomer的Dr. Fu Manchu。

Christianna Brand在Fog of Doubt的序言里再次提到Chinaman,给了明确的解释:

One of these was: “there shall be no Chinamen.” By this was meant that scenes and characters should be “real”; the Mysterious East, unknown poisons, anything that was not possible, credible, acceptable to the standards of every day life—all that was out.

另外强烈推荐这篇序言,里面有很多Brand写小说的心得。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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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London Particular (1952)

先来介绍一下本书的技术背景。本书的美国版名字叫Fog of Doubt。这两个名字可以说各有千秋:London Particular突出了案发地点在伦敦,只有在伦敦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而Fog of Doubt则强调大雾。伦敦又称“雾都”,时常浓雾弥漫。本书成书的1952年,正是伦敦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期。1952年12月5日至10日间发生了著名的“大雾事件”,当时全城被大雾笼罩,剧院里的人看不见舞台,电影院里的人看不见屏幕,最厉害的几天人们走在街上甚至看不见自己的脚!等到10日浓雾散去,几天来的死亡人数比平时多出4000多人。经此悲剧,政府终于痛下决心改善空气条件,时至今日,伦敦的天气情况已经大有改观。

因为伦敦有这样特异的自然条件,长久以来侦探小说家经常用大雾来渲染神秘气氛。比如Arthur Conan Doyle在The Adventure of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里就有这样的描写:

There was dense fog, however, and nothing could be seen.

用浓雾做诡计的也有先例,比如John Dickson Carr, The Lost Gallows。(这本书我将在以后介绍,里面有好几个小诡计被后人重复使用,甚至包括Ellery Queen的The Greek Coffin MysteryThe Siamese Twin Mystery。)

故事就是发生在大雾的设置下。一开篇女子A在医生B处接到电话,一人称被mastoid mallet袭击(一种医用锤子),给出的地址竟然是A和B的家里!A和B急忙往家赶,却因为漫天大雾走了好久才找到家,进门后发现死者被锤子击中头部死在电话机旁。

还是典型的英式推理:小房子,嫌疑人在开头便悉数出场,大量的红鲱鱼。另一位医生C的嫌疑最大,他当日出诊不在家,大雾中迷失方向找不到病人住所,最后无功而返,因此案发前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不在场证明。他说自己回家以后直接把车停进车库,然后发现的尸体,之后再没回过车里,可是他的车里却有血迹。C被警方关押。

Cockrill提出B打电话的诡计
拿起内线电话然后断断续续地按门铃,使门铃发出类似电话铃的声音。

B承认自己是凶手,Cockrill却仍不能确定。Cockrill问A案发当时她是不是一直和B在一起,不久A服药死亡。

小说接下来的部分基本上是法庭推理。B作证自己当日把车停在C的车库门口,因此C不可能一回家就把车停进车库,C于是被释放。B被关押。

女子D证明自己当日在楼上听到A和B一起进入屋子,因此B不可能有时间犯案,B于是被开释。但女子D的证词暴露了自己很早就见到了尸体,因此D反而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另一女子E向Charlesworth承认自己踩到过死者的血,匆忙中和别人调换过鞋子。

最后轮到老太太F出庭,她的证词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她居然自承是凶手!问题是她的右臂根本举不起来,怎么才能打死死者呢?

老太太提出的手法
从楼上把锤子扔下去。无语了,G. K. Chesterton, The Hammer of God……

最后凶手受不了了自己出来认罪算了。

诡计
凶手是B。他假装雾里看不见路下来找路,进房子完成谋杀,回到车里,在房前停下车,和A一起进屋。

诡计说穿了非常简单,但很精致。

本作最大的长处不在诡计,而在强大的布局。本作是Brand在自己的作品当中最喜欢的一部,她在前言中提到自己花了很多心思隐藏各条线索。的确,Brand在本作中展现了罕见的误导能力。通常意义上的误导只是让读者看不清谁是凶手,而这本书的误导更进一步,让读者看不清诡计会在哪里出现。也就是说,Brand通过布局不仅很好地隐藏了whodunit,而且狡猾地隐藏了howdunit。仔细分析如下。

布局赏析
先看whodunit的误导。关于whodunit的误导有几个境界:

  1. 普通的误导就是安排很多嫌疑人,每个人都有作案动机。本书里的出场人物不多,但是几乎个个都有动机。
  2. 高级一点的误导是让凶手自承其罪,再为其开脱,从而引诱读者放弃凶手这条线。这需要一定的火候,搞不好会弄巧成拙。本书中凶手在一半篇幅的时候即站出来自承其罪。
  3. Brand让凶手一个人自认凶手还不够,还让多个人跳出来自认凶手!接二连三的confession让读者完全混乱。

再看howdunit的误导。凶手前后用了两个诡计,一个是电话的诡计,还有一个是雾中找路的诡计。第一个诡计在一半篇幅的时候便揭露出来,第二个诡计却是在全书的最后一句话才揭露出来,这就是布局的层次。Cockrill直觉地认为在凶手和证人一起进房子这个环节上会有诡计,因此调查得特别仔细。后来凶手正是在这个环节上得到了不在场证明,从而获释。因为花了这么多功夫在上面,最后凶手还被放掉了,读者会自然地以为这个环节上不再可能有诡计,但是最后的诡计偏偏还是在这个环节上!并且到最后一句话才揭晓!

如果换一个次一点的作家来写这个故事,很可能会写成枯燥无味的单线式剧情。先是有人死了,然后侦探调查,接下来法庭上嫌疑犯互相指证,最后揭露凶手的身份和诡计。那样的话就完全没有味道了。这就是好布局和坏布局的高下之分。

作者刻意地将诡计留到最后一句话揭露,达成了“最大惊奇”的完美效果,也是布局上的成功之处。说到“把真相留到最后一句话”,大家可能第一个想到我孙子武丸的《杀戮之病》。那个是靠叙述性诡计,而叙述性诡计大多数情况也是一种布局的诡计,可以说和本书各擅胜场。另外一个把真相留到最后的是C. Daly King, Obelists Fly High,虽然不是最后一句话,不过也差不多。单以冲击力而论,《杀戮之病》要强过Obelists Fly HighLondon Particular,但还不是最强的。我个人认为最强的“最后一句话真相”当推Ellery Queen, A Fine and Private Place,当然,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Posted by on March 10,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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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Cat and Mouse (1950)

Julian Symons百大侦探小说之一。

Julian Symons的品位一向极差,他本身写的更多的是犯罪小说而不是侦探小说,选的这部书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归为心理悬疑更合适。事实上这本书作为心理悬疑还是相当不错的,虽然没有太多侦探的成分,但是充分展示了Brand转折情节(twist)的能力。

本作恐怕是Brand所有长篇中出场人物最少的一本。和之前的几部不同,主要人物不是在一开始集体出场,而是逐一出场。这也是心理悬疑的特点。

女性杂志编辑Katinka长期和一个叫Amista的女读者通信,并给了一些恋爱方面的建议。一天Katinka决定到Amista住的地方去看她。Katinka在当地碰到了侦探Chucky和女邮差Miss Evans。Miss Evans带她到了Amista的住址,遇到了房主Carlyon和他的两个仆人Dai和Mrs Love。Carlyon却声称自己没有结婚,也不认识什么Amista,请Katinka离开。Katinka进门时在桌上看到一封Amista署名的信,Carlyon否认有过此信。

Katina无奈只好离开,却在路上崴了脚。Carlyon不太情愿地将她收留。当晚,Katina在睡梦中迷迷糊糊地看到一个非人的怪物,十分恐怖。她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手袋被人翻过。

宅子里来了一位客人。Katinka听到有人尖叫,出去在走廊里看到那位客人满手是血……

Katinka发现有人被关在房间里。那人透过窗玻璃给她写字,只写了三个字母AMI,Dai忽然出现了。Katinka认为主仆三人联合起来把Carlyon的太太囚禁了,吓得往山上逃去,终于被Dai追回。

Katinka回来碰到愤怒的Carlyon。原来Carlyon的妻子Angela本来貌美如花,却在一场车祸中毁容,Carlyon一方面请人给她治病(之前那个满手是血的客人其实是医生),一方面把家里的镜子都藏起,不让她看到自己的容貌。但是碰到Katinka搅局,Carlyon的妻子溜到房间外面偷看了镜子,整个人崩溃了。Katinka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Carlyon妻子想要写的是”a mirror”而不是”Amista”。

Carlyon指责Katikna潜入他的房子就是为了猎取花边新闻,Katinka则坚称自己收到Amista的信。Carlyon还是不承认认识什么Amista。Carlyon看到了毁容后的Angela,她手上戴了一枚戒指,Carlyon觉得自己在哪里见过,却又想不起来。

一位老太太突然造访,是Carlyon妻子的姨妈。Carlyon给她看了他们的结婚照片,老太太伤心地离开了。

Chucky带着Katinka潜入阁楼,在上面发现很多的衣服和鞋,还看到了Carlyon当年的结婚证。结婚证上Angela的职业写的是“艺术家”。二人拿走了一张Carlyon的结婚照片。两人正在阁楼里的时候被Dai活捉。两人跟Dai聊天,从他口中得知事故当天Dai正好放假,Carlyon独自开车带着Angela兜风,结果车翻了。Carlyon为此极度自责。

Carlyon回来发现有人进过阁楼,暴跳如雷。他质问Chucky和Katinka是怎么回事,Chucky谎称自己和Katinka在阁楼约会。盛怒之下的Carlyon把Katinka逐出家门,临出门前Angela下楼把一样东东硬塞给Katinka。

Katinka忽然意识到自己住在Carlyon家的头一天晚上,Angela便已经潜入自己房间找镜子,那么后来她在窗户上写字的时候,应该已经照过镜子,”AMI”就不会是”a mirror”而应该是”Amista”。Angela就是Amista!便在此时,Angela从房子里跑了出来,Carlyon追在后面。Angela一直跑到悬崖纵身跳下,Carlyon在后面慢了一步。Katinka、Chucky和Miss Evans一起目睹了这一切。

Angela当场摔死。临死前她手里攥着一张便条,上面写着“Angela:今晚和我在山洞见面”,署名是Amista。到底谁是Amista?Angela尸体旁有一根捕兔圈,Evans看到好像是Angela坠崖后,Carlyon扔下来的。

Carlyon被判无罪,因为大家看到Angela是自己跳崖,而不是被推下来的。Katinka和Carlyon发生激烈争吵。Katinka指控Carlyon为了夺取Angela的财产,先把她杀死,再找来毁容的Amista冒充。Carlyon反问他上哪儿这么方便地找来一个毁容的人?

Carlyon因为找不到Angela的戒指而把Mrs Love解雇。Mrs Love愤怒地来找Katinka,让她交出戒指。Katinka说自己没拿过戒指,并把手袋里的东东都倒出来给她看,没想到真的在里面发现了戒指!原来Katinka离开Carlyon家的时候Angela把戒指塞进了她的包里。

濒临崩溃的Katinka继续咬人,她说Dai把自己在车祸中毁容的女儿贡献出来,帮Carlyon做Angela的替代物,作为交换Carlyon帮他女儿做整容手术。Chucky哼了一首歌。Katinka忽然想到自己在哪里看到过Angela的戒指了,那是在著名钢琴家Angel Soone的表演上,当时Angel Soone戴着这枚戒指,弹了这首曲子。原来Angela就是Angel Soone!

Carolyn妻子的姨妈又来了。她提起外甥女的死亡似乎并不是十分悲痛,但她想要回原来属于她外甥女的一些物品。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Katinka手袋里Carlyon的结婚照片。老太太叫道:这不是我的外甥女!与此同时,Katinka也惊呼:这不是Angel Soone!

Katinka拿着照片去找Carlyon,问他是不是结过两次婚。Carlyon承认他结过两次婚,并且很不幸两位妻子先后出了车祸。正因为有过第一次不幸的经历,所以他才和Angel Soone秘密结婚。他躲到偏僻的乡村里,就是因为自己经历复杂,妻子又是公众人物,不想让媒体知道。

Katinka非常同情Carlyon的悲惨遭遇,便在此时,她突然领悟到了照片里隐藏的可怕真相……

真相
Miss Evans是真正的Amista,她一直暗恋Carlyon。Kantinka第一次去Carlyon家,在桌上看到Amista的信,是Miss Evans放在那里的。

老太太的外甥女多年前就已经死了,因此老太太的外甥女不是Angel Soone。结婚照片里的女人既不是老太太的外甥女,又不是Angel Soone,因此Carlyon结过三次婚!Chucky很早就知道了,因为阁楼里有一双很大的拖鞋,不适合Angel Soone的小脚。

真相是Carlyon害死了自己的前两任妻子。他和Angel Soone结婚后不久,Angel被戒指划破手指感染,再也不能弹琴,也就断了Carlyon的财源。Carlyon想伪造车祸害死Angel,结果Angel只是被毁容而没有死。

字条是Angela写给Katinka的,想告诉她发生的一切。本来她只写了“今晚和我在山洞见面”,Carlyon在前面加上”Angela”,后面加上”Amista”,搞得好像是Amista写给Angela的。Carlyon追Angela的时候带了一条捕兔圈,后来没有用,便从崖上扔下(这个设定完全是多此一举)。

最后Carlyon原形毕露,不得善终。

本作的特点是情节不断转折起伏,不读到最后不明白真相,恐怖气氛营造一流,是难得的心理悬疑佳作。Brand的作品有一个特点,就是出场人物不多,环境相对固定,看似不怎么复杂,却能在有限的空间里穷尽几乎所有的可能性。如果用一个词概括,不是“复杂”(complex),而是“详尽”(complete)。这一点在本作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全书大部分的篇幅都是Katinka的内心活动,以及她和Carlyon的对话。嫌疑人也就寥寥几个。利用这么少的资源,最后结尾却能一转再转,这就是Brand编故事的能力。(题外:嫌疑人数目很少却还能搞出超强的转折,这方面的最强作当数John Dickson Carr, The Problem of the Green Capsule。)

 

Posted by on March 4,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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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Death of Jezebel (1949)

在经历四本长篇的铺垫之后,作者的最高作终于出场了!绝对的五颗星不可能犯罪!从诡计到布局,从气氛渲染到人物塑造,无一输给Carr。事实上这本书的题献给Clairborn McD. Carr,不知道和John Dickson Carr是什么关系?(Carr的太太应该是叫Clarice Carr。)

介绍本书之前必须要先介绍一下题目中的Jezebel,不然无法很好地理解书中的诡计和气氛渲染。Jezebel是圣经旧约中古以色列的一个女王,当时以色列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她是北方王国的女王。在她的统治下北方王国的臣民过着放荡荒淫的生活。她作威作福了一阵,最后的下场却相当悲惨,儿子被杀,自己也被阉臣扔出窗外,尸体被狗吃掉,只剩头颅和手脚。今天Jezebel已成了淫荡坏女人的代名词。

本书开头照例有演员表。其中Johny Wise在序章里面就死掉了,3个责任人(Isabel Drew、Earl Anderson、Perpetua Kirk)接连收到死亡恐吓信,另外尚有主角4人(Edgar Port、Brian Bryan、George Exmouth、Susan Betchley),共计7人。7人后来死掉了2人,只剩5人,也就是说凶手是5选1,可还是相当地难猜。这也是Brand擅长的一点:在嫌犯数目很少的情况下还能够玩出很多的转折和花样。这一点在Cat and Mouse里面有更强的体现,那是后话。

现在来介绍凶案发生的场景。凶案发生在一个两层的舞台上,无论是要到舞台的上层还是下层,都必须要经过后台。后台只有一扇门通向外面,一直由Susan Betchley从外侧看守,内侧上闩。舞台下层有一群铠甲骑士,披着不同颜色的斗篷,各自戴着面罩,因此看不出谁是谁。事先的安排是Brian白骑士、George蓝骑士、Earl红骑士,Isabel则在上层阳台。后台有一副空的铠甲。

在演出进行到一半的时候,Isabel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从上层坠落,触地身亡(知道为什么要介绍Jezebel的背景了吧——模仿杀人!)。当时舞台上左边是蓝骑士,右边是红骑士。白骑士的马受惊带他跑回了后台。红骑士下马检视尸体,发现Isabel已死,惶恐之下摇摇晃晃地退回后台。过一会儿白骑士Brian打开后台连接外面的门,和Susan Betchley回到舞台上,Brian把自己的白斗篷轻轻盖在Isabel身上。Inspector Cockrill作为观众目睹了这一切。

警官Cockrill和Charlesworth检查尸体,发现尸体上有两根5尺长的绳圈,而从下层到上层阳台约有15尺长。死者被人用手而不是绳圈勒死。死者身上有一块吊坠,还有一封信,上面写着一首诗,大意是说“这个小礼物来自左边的神秘骑士”(the Mystery Knight upon the left)。

红骑士Earl不见踪影。Perpetua Kirk被人绑在一个换衣间里,众人把她解救出来。她说自己被一个穿白色斗篷的人袭击,因为Brian穿的是白色斗篷,而袭击她的那人声音很像Brian,所以她指控Brian。Brian矢口否认,并声称任何人只要把斗篷的衬里翻出来都是白色的。

Charlesworth 指控 Earl Anderson 为凶手并解释手法
红骑士Earl给Isabel留下吊坠和信,引诱她往外面看,用绳圈把她拉下来,然后伺机靠近她把她掐死。诗里的”the left”其实为”thy left”,就是“你的左边”。Isabel面向观众,她的左边是舞台的右边,而右边正是红骑士。

没想到接下来Perpetua收到一个包裹,里面是Earl的人头!

Cockrill收到Fran打来的电话(Fran是Heads You Lose里面的那个漂亮女孩,现在已经当妈妈了,汗……),提供线索说听到一个人打电话约Earl出来。也就是说,表演的时候Earl不在舞台上,那么舞台上的红骑士到底是谁?Fran看到打电话那人身穿雨衣,Brian倒是一天到晚都穿雨衣,但是那天下雨,别人也有可能穿雨衣。

George证实在演出开始前看到盔甲面具里白骑士和红骑士的眼睛,其中红骑士的眼睛是棕色的。Edgar Port的眼睛是棕色的,并且只有他能买的起昂贵的吊坠,因此George和Susan合起来指控Edgar先杀死了Earl,再冒充Earl为红骑士杀死了Isabel,方法同前。Edgar Port反咬一口,指控George和Susan合谋杀死了Isabel。

Edgar 指控 George 和 Susan 为凶手并解释手法
Susan在演出表演前掐死Isabel,把尸体靠在阳台上,然后退出后台。Edgar把门从里闩上,到舞台上用绳子把Isabel拉下来。

Brian却推翻了这一假说。Edgar在指控过程中暴露了自己知晓诗的内容,可是警方从来没有公布过诗的内容,因此Edgar是送挂坠、写诗的人。

接下来情节有了戏剧性的发展。George、Edgar、Perpetua和Brian分别主动坦白自己是红骑士。Edgar说演出前收到Earl的电报说有事不能来,让自己替他出场。Brian则给出了自己冒充红骑士杀人的手法。

Brian提出的巧妙手法
Brian把一副空铠甲穿上白斗篷,系在马上装扮成自己,自己则穿上红斗篷变身为红骑士。他用绳子把Isabel拉下来,假装过去检视的时候把Isabel掐死。之后他假装受惊吓退到后台,去除红斗篷,换回白斗篷,打开后台的门,以白骑士的身份和Susan一起回到舞台。

Cockrill推翻了这一手法,因为他一直看到Brian在白骑士的盔甲里(虽然看不见脸,但是能看到面罩里的眼睛),不可能冒充红骑士。

各人的证词接连被推翻,接下来到了Cockrill揭露真凶的时候了。照例由Cockrill先来一个假指控。

Cockrill的精妙假指控
凶手是Perpetua Kirk。她上楼掐死Isabel,表演一半时把Isabel从阳台上推下去,自己跑下楼到后台,藏在空铠甲里,之后假装遭坏人绑架关进换衣间。
真凶的惊天诡计
凶手是Brian。他把一副空铠甲绑在马上冒充为白骑士,自己则上楼掐死Isabel,之后对着白骑士的马扔下尸体,让马受惊跑回后台,自己下楼回到后台,穿上盔甲,披上白斗篷,打开后台的门和Susan一起回到舞台上。他为Isabel的尸体披上白斗篷,是为了把系盔甲的绳圈系在Isabel身上。他总是穿着雨衣,是为了能够方便地隐藏人头。

问题是George和Cockrill怎么会在空的铠甲里看到人的眼睛呢?——那是因为,Brian在里面放了Earl的人头!

史上最强无头尸诡计。

Brian的作案动机是替双胞胎兄弟Johny Wise报仇。他的真名是Briant Wise,连起来读就成了Brian Twice,再变形就成了Brian Bryan。

最终所有的线索都得到了完美的解决。本书有诸多值得玩味之处,只粗读一遍很难全部领会,甚至可能会漏过作者的一些精妙布置,因此有必要详加剖析。

诡计赏析
凶手的手法不止是一条诡计,而是很多条诡计的组合。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自己有不在场证明。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完成了一系列的步骤。Brand非常公平地为每一个步骤留下了线索。我们现在按照时间顺序来仔细分析一下凶手的行动:

  1. 打电话把Earl Anderson约出来。线索:Fran看到的雨衣人。
  2. 杀死Earl并切头。线索:Perpetua收到Earl的人头。
  3. 把人头装进盔甲里。线索:凶手穿雨衣隐藏人头。
  4. 把空盔甲系在马上。线索:两根绳圈。
  5. 把Perpetua关起来。线索:Perpetua看到身穿白斗篷的人,并且听到Brian的声音。
  6. 上楼掐死Isabel。线索:验尸结果。
  7. 把Isabel的尸体扔下阳台,使自己的马受惊跑回后台。线索:模仿杀人。
  8. 回到后台换上盔甲。线索:白骑士的马跑回后台,其余骑士惊呆在舞台上。
  9. 回到舞台,把从马上解下来的绳圈系在Isabel身上。线索:Brian为Isabel的尸体盖上斗篷。

整个行动没有一点多余,也没有一点遗漏。如果非要鸡蛋里挑骨头,作者没有解释凶手杀完人回到后台,如何处理Earl的人头。这不是很大的问题,比方说藏在盔甲里就好了。另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如果凶手扔下尸体以后,马没有回到后台,那他该怎么办。那样的话,大家只要看到空铠甲,马上就能判断出凶手是白骑士,而且凶手将没有任何机会弥补。当然,这是侦探小说,没必要苛求作者,可以假定凶手都是完全犯罪艺术家(笑)。

本书的核心诡计当然是那个人头的利用。我认为这个诡计最强悍的地方还不在于它的变态性(虽然它确实很变态),而在于读者根本想不到作者用了无头尸诡计。这要归功于作者费心的布局和误导,主要有以下两点:

  1. 作者用了绝大部分的篇幅去尝试解决密室,所以读者的兴奋点都在密室上面,人头反而忽略了,这是很高级的误导技巧。可能有读者会觉得本作中的无头尸没有Heads You Lose里那么血腥震颤,甚至有些一笔带过,这其实是作者有意为之,不是弱点。
  2. 铠甲武士的设定。作者反复强调一旦穿上铠甲就辨不出里面的人,所以读者的注意力都在猜测谁是红骑士。殊不知铠甲在本书中的主要功能不是隐藏里面的人,而是能够露出眼睛!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看到,一部成功的侦探小说光靠诡计是不够的,一定要有强大的误导做保障。

赏析完诡计,我们从侦探小说的几个要素来看看本书的优胜处:

  1. 诡计。这个前面讨论过了。我一向认为诡计的最高境界不是“想不出凶手用了什么诡计”,而是“想不到这里居然还有诡计!”作者成功地达成了这一点。
  2. 布局。本书的布局非常有条不紊。所有的线索都交待给读者,但并不是一下子全都交待出来,而是先交待一部分,试探性地提出解答,然后再交待新线索推翻原来的解答,如此往复,最终达成了一案六破的惊人效果。这种“层层剥茧、多重解答”的叙述手法也是Carr和Queen经常采用的。
  3. 气氛。本书的气氛渲染相当成功。铠甲骑士和Jezebel本身就具有传说色彩,作为模仿杀人的素材再好不过。Brand身为女性作家把人物的恐惧心理刻画得入木三分。
  4. 人物形象。最成功的应该是Isabel,其骄横性格一览无余,可惜很早就死掉了。凶手具有双面性格,最后的自杀悲剧性十足。

最后,读者可能会感叹,Christianna Brand身为英国女作家,为什么能想出日本男作家中都罕见的变态诡计?这一点非其本人当然无法给出明确答案,但我猜测这跟她悲惨的童年经历和异常丰富的社会履历有关。Brand自幼丧母,和父亲在马来和印度讨生活,十七岁就开始打工挣钱,在成为专职作家之前,做过婴儿看护、商业种植、房屋装饰、服装打包、工艺品展示、女子俱乐部运营、夜总会小姐、职业舞者、秘书等诸多工作 [Christianna Brand, What Dread Hand头版护封封底说明],有过这么多的生活历练,头脑比一般的家庭主妇复杂也就不奇怪了。

 

Posted by on March 3,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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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Suddenly at His Residence (1947)

作者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不可能犯罪,而且一来就是两个。不幸的是两个诡计都比较一般,而除了这两个诡计全书几乎再无亮点。

出场人物共10人,其中2位死者,1位凶手。

第一个死者中毒死在小房子里,门外的路上铺满沙子。早上一人给死者送饭,从窗户里发现尸体,没有进屋便放下托盘折回。沙子上只有送饭人的来去两行脚印。

诡计
凶手就是送饭人。她的脚很小,前一天晚上毒死死者的时候让来去两行脚印挨在一起,第二天送饭的时候用大一点的脚印把原先的脚印盖住。

这个诡计是John Dickson Carr, The White Priory Murders当中提出的一个诡计(不是最终诡计)的变形。

第二个死者死在房间里,地上布满灰尘,只有死者自己的脚印。

诡计
把吸尘器里的灰尘倒出来,再用吸尘器的吹管吹平。穿着死者的鞋倒退而出,再把鞋扔回到死者身边。

照例有假指控。真凶前后被指控了两次,其他几个嫌疑人也有被指控。其中有一个指控很有想像力:一个嫌犯身着泳衣进入小屋,如何能在身上隐藏毒药?

诡计
藏在钢笔里。(假指控)

是作者比较差的作品,但是能看出作者开始往不可能犯罪的方向努力。

 

Christianna Brand, Green for Danger (1944)

如果要把Christianna Brand的作品按照时间顺序做一个划分,我想可以分成如下的三个时期:

早期(不成熟):
1941 Death in High Heels
1942 Heads You Lose

中期(成熟):
1944 Green for Danger
1947 Suddenly at His Residence (The Crooked Wreath)
1948 Death of Jezebel
1950 Cat and Mouse
1952 London Particular (Fog of Doubt)
1955 Tour de Force
1957 The Three-Cornered Halo

晚期(快要淡出了):
1977 A Ring of Roses
1978 The Honey Harlot
1979 The Rose in Darkness

(短篇集和非侦探小说不计入)

如果说早期的作品尚比较混乱,那么Green for Danger标志着Brand的写作进入了一个成熟期。从各个角度看,这都是一部相当成功的本格推理。

故事发生在二战期间的一家战地医院里。一位伤员动了一个很简单的手术,却在最后手术快要完成时输氧的环节上死掉了。Cockrill出面调查此事。医院里的气瓶有三种,笑气、氧气、二氧化碳,分别用黑色、黑白色、绿色区分。Cockrill怀疑有人在气瓶上动了手脚,医生却告诉他高压气瓶都是特制的,常人无法往里充气,不同气瓶的接头也都是特制的,不可能接错。

接下来又有一名护士被杀。死者中刀死亡,尸体被人平放在手术台上,穿上了手术服,还戴上了口罩和手套,刀插在胸口。凶手为什么要把尸体做这样奇怪的布置?为什么要把刀拔出来再插在胸口?(尸体身上有两处刀伤,第一处是致命的,第二处胸口的是死后的布置。)

不久医院再次为一名伤员做手术,Cockrill不放心,亲自监工。伤员险些再次死于输氧的环节,幸亏Cockrill及时出面阻止。

Cockrill破解气瓶诡计
凶手把一个二氧化碳气瓶外面涂了黑白色伪造成氧气瓶。
凶手为什么要做怪奇布置
凶手的手术服上沾了黑色的油漆,于是凶手把有油漆的地方挖了个洞。为了掩饰这个洞,凶手给尸体穿上手术服,再把刀插在洞的位置,让人以为洞是刀子插出来的。
Cockrill推出真凶
凶手是一名护士,她作案的动机是因为两名伤员都曾经是救护队的成员,当年她妈妈压在废墟下面,救护队没有救。第一名死者刚搬进医院的时候脸上都是灰,手术前一天晚上只有凶手给他洗过脸,因此只有凶手能认出他的身份,有时间能准备假气瓶。Cockrill就是从这点推出了凶手。

本书照例有红鲱鱼和假指控。

假指控一
嫌犯1的兄弟是德国播音员,两位伤员都听到她的声音都觉得似曾相识,嫌犯1为了不暴露自己不光彩的身份而杀人灭口。
假指控二
嫌犯2的小孩被人撞死了,嫌犯2只看到撞人者的自行车。第一名死者原来是一名邮递员,在英国邮递员骑的是红色的自行车,嫌犯2当年看到的就是一辆红色的自行车……(当然,这是假指控。)

个人认为本书最出彩的地方还不是那个气瓶的诡计,而是凶手对死者尸体的怪奇布置。“怪奇布置”(bizarre situation)是我造的一个术语,意指凶手为了掩饰某种线索而对现场进行的某种违反常理的布置,比如Ellery Queen The Chinese Orange Mystery里反转的房间。Ellery Queen恐怕是所有侦探小说家里最擅长怪奇布置的,而这本书里的怪奇布置丝毫不逊。数年后Brand在Tour de Force里还有更加复杂、更加精彩的怪奇布置。

很多人评价本书为Brand的最高作,就我个人而言更喜欢Death of JezebelLondon Particular。但无论如何,这都是一部近乎完美的本格推理:诡计、情节、战时背景、凶手深刻的作案动机,都达到了相当的高度,几乎没有弱点。

 

Posted by on February 27,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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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指控(false accusation)

Heads You Lose 里Cockrill最后采用了“假指控”的手法揭露真凶。所谓“假指控”(false accusation)是我编的一个术语,是指侦探在已知凶手身份的情况下,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用正常方法指控,从而故意指控不是凶手的人为凶手,诱骗真正的凶手采取某种行动露出马脚(比如Ellery Queen, The Greek Coffin Mystery),或者使其于心不忍而自承其罪(比如John Dickson Carr, The Crooked Hinge)。

从技术上看,假指控有以下好处:

  • 多重解答。假指控本身是一个解答,真正的指控又是一个解答。如果都有推理的话就更好了,谜题会显得更加丰富。
  • 更加戏剧性的结尾。假指控使结尾额外多出一个转折(twist),加重了凶手的意外性。
  • 强化侦探和凶手的超人形象。如果找不到证据指控,就说明凶手的作案手法相当成功,是对凶手能力的肯定。而在没有证据指控的情况下还能迫使凶手现形,则更加凸显了侦探的能力。
  • 反映凶手的人物性格。如果凶手为了不让无辜之人受牵连而自承其罪,说明他的性格中有善良一面,或许有较深沉的杀人动机。
 

Posted by on February 2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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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Heads You Lose (1942)

如果说Christianna Brand的第一部书尚有些平淡,那么第二部书开始展现她的想象力。本书获得$1000的Red Badge Prize。平心而论这本书从技术上来讲是Brand所有书里较差的一本,但因为是她开始尝试不可能犯罪的起点,并且是Inspector Cockrill的出场作,所以意义重大。

本书照例正文前附人物表,共计10人,其中2名死者,1名凶手。

故事情节非常简单。在一个英国房子里发生凶杀案,死者女性A,头被砍掉。接着警察收到一个女人打来的电话,说Fran(房子里最漂亮的女孩)将是下一个受害者。警方对Fran进行保护,第二天却发现另一个女孩B的尸体,头也被砍下,用围巾系在身上。尸体周围的雪地上没有脚印,通向雪地的门在雪停之前由内部锁住,没有钥匙无法打开。

无头尸+雪地无足迹杀人,读者看到这里的时候恐怕会不由自主地心跳加快,这将是一部多么激动人心的不可能犯罪啊?

很遗憾,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儿。

虽然故事一开始的架构相当宏大,但是之后的发展和最后的解答相当令人失望。首先是Cockrill发现有十分钟的时间通向雪地的门是开的,也就是说这十分钟的时间里,房子里的任何人都可以完成凶案,返回房子,然后让大雪把脚印掩盖。说白了,根本不是无足迹杀人。

好吧,无足迹杀人泡汤了,不过我们还有无头尸。说不定Brand准备了精彩的换头诡计?接着往下看。

Cockrill盘查各个嫌疑人,发现其中一个男人竟然是B的丈夫。Cockrill猜测打电话的人其实是B,她发现了凶手的身份,打恐吓电话的目的是为了让警察快来,阻止凶手继续犯案(这个想法很离奇,不过很有创意)。凶手为了灭口把她杀掉了。

Cockrill的第一个解答
凶手是老太太。她杀了B以后把尸体藏在自己的书桌下面,自己异常冷静写报税的信,之后伺机把尸体搬出去。

天啊,天下竟有这么酷的老太太。从这个解答可以看到Brand身为女性作家却不惧怕尸体。

Cockrill的第二个解答
凶手是宅子主人。他深爱Fran却没有结果,寂寞之中变态了。他杀死B以后在雪停之前把尸体搬了出去。

B谎称自己把眼镜忘在了房子里,溜进房子打电话,是为了让警察留意房子。

很遗憾,一直到最后也没看到哪里需要“无头尸”这个设定,完全是多余的。

虽然本书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可能犯罪,也基本没什么推理,但也并非一无是处。中间宅子的主人和Cockrill一起探讨雪地无足迹杀人的诡计,提出用降落伞、用网球拍绑在脚上当雪橇,都相当的有创意,可惜没有就此展开。之后又有人提出用涉水爬树的方法不留下足迹,一度让人以为Brand使用了“看上去不是密室,但其实是密室”的设定(比如Ellery Queen, The Chinese Orange Mystery),可惜也不是。虽然有诸多遗憾之处,不过通过这几个例子我们还是可以看到Brand在写作生涯伊始便钟情于不可能犯罪,勇于挑战密室、无足迹杀人、无头尸这些传统谜题,精神可嘉。此时距离她惊天动地的无头尸诡计 Death of Jezebel 尚有七年。

 

Posted by on February 26,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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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Death in High Heels (1941)

Christianna Brand的出道作Death in High Heels发表于1941年,黄金时代的尾声。本书的设定是标准得不能再标准的英式谜题(British mystery)。英式谜题没有明确的定义,通常是指出场人物数目有限,一开始便排队出场(而不是像Raymond Chandler那样每一章蹦出来一个新人),死者、凶犯、嫌犯都在其中,故事地点基本不变,以及大量的红鲱鱼(假线索)。

这本书的舞台是一个时装店,出场人物都是店里的员工,有老板A、时装设计师B、老板的副手CD、秘书E、站台FGH、模特IJ、清洁工K,共计11人。小说正文之前有人物列表,大家一开始便都出场,很快死亡1人,凶手在剩下的10人中找。

故事开始是讲时装店的几人买来打扫卫生的清洁剂,不慎掉了一点在地毯上。中午吃饭的时候老板的一名副手D中毒死掉了,查明就是清洁剂的毒。是谁溜进厨房下的毒?

警察按部就班地调查案情,分类整理每个人获取毒药的可能性、下毒的可能性、动机。在第3章第3节列了一个10行3列的大表——制表也是英式谜题的常见工具。

红鲱鱼1:时装设计师B的裤带里发现毒药渣。之后警察查明他只是想和抛弃他的同性恋人一同自杀,最终未能实施。

红鲱鱼2:秘书E曾溜进死者办公室开死者的保险箱,因为里面有对她不利的文件。

F险些睡死在自己房间里,现场留有遗书,用大写字母写成(真的遗书很少会用大写字母),字迹散乱,遗书里F声称自己是毒死D的凶手。F入睡之前C和H去看她,C按规定给过她一杯安眠药,走后把钥匙给了H。H声称自己把钥匙丢在了邮箱里,但是后来钥匙却在桌子上找到。安眠药玻璃杯上没有C的指纹,却有F和H的指纹。现场有一副手套,看上去伪造遗书的人戴这幅手套太大,所以自己写得很乱。警方怀疑H试图谋杀F。

苏醒过来的F承认自己下的毒,她本意不是要毒死D,而是想让C生病,这样C就不能外派了(大家都想得到外派的机会)。没想到D吃了C的午饭。侦探Charlesworth却说她不是凶手。

Charlesworth接连指控G和J,随即揪出真凶。

真相
凶手是C。她和A有私情,不想自己外派以后D和A搞在一起,因此害死D。她没有机会接近撒在地板上的毒药,从后门溜走,到药店另买了一份药,下在午饭里。F自杀以后C看到可以利用这个机会,便伪造遗书。她擦去了玻璃杯上自己的指纹,戴上手套写下遗书,因为手套太小(而不是太大),所以字迹散乱。

H后来来到现场,认为自杀对F是一种解脱,便没有救她。H不小心摸了玻璃杯,留下了自己的指纹。她后来为了掩盖自己进入过现场的事实,说了一系列谎言。

Charlesworth从两点推出了凶手。没有人看到C上楼,可是吃中饭的时候她从楼上下来,说明她走后门上的楼。C无意中说到F “make an end of her life”而不是”put an end of her life”,这个用词和遗书的用词一样。

本书人物并不算多,但是几乎个个都有嫌疑,最后揭谜的时候更是多重解答、转折不断。这种误导的技术显然受到Agatha Christie的影响。缺点是最后的推理比较薄,读者不太可能想到。

总而言之,Christianna Brand的出道作是一部中规中矩的正统英式谜题。

 

Posted by on February 25,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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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整理:Christianna Brand

最近看自己的blog感觉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缺乏系统性。系统整理对于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必不可少的基本功。只有做过整理,才能在这基础上做更加深入的分析。系统整理可以横向,也可以竖向。横向是指对某一个专题进行整理,比如密室;竖向则是对一个或多个作者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探寻作品演变的规律。相比之下竖向整理更容易一些。

我现在试着练习竖向整理,需要选一个作家入手。古典侦探小说发展史中最重要的作家无疑是三巨头John Dickson Carr、Agatha Christie、Ellery Queen。他们的作品比较多,我虽然看过大部分,但是没有很多的整理经验,用来上手显然不太合适。最好是挑选一位作品比较少,但又比较有分量,写作风格变化较大的作者。这样既不会太困难,又不会太无趣。经过考虑,我选定了Christianna Brand。

Christianna Brand是后黄金时代的重要作家。她的作品不多,但继承和发扬了古典本格,很有自己的特点。接下来我会在我的blog里按照时间顺序一一介绍她的长篇作品。首先还是从技术的角度整理,因为这是最基本的东西,有了这个做保障,再来思考她的风格演化。

 

Posted by on February 25,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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