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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Archives: locked room

J. J. Connington, In Whose Dim Shadow (1935)

“The Grove”小区深夜传来枪响,巡警进屋查看,在一间闲置公寓里发现一具尸体A。死者手戴手套,中弹而死,现场未见凶器,地上打翻了一桶油漆,踩了几个脚印,在一个油漆桶里找到一个T形饰物,地上发现一条沾血手绢。记者赶到现场,警方逐一调查死者邻居。死者身份确定,死者遗孀B就住在公寓楼上。

警方审问B,得知A长年在外经商,把B一个人留在家里教法语。Chief Constable Sir Clinton贴出广告,请人认领T形饰物。一个女孩C前来认领,审问之下警方怀疑到她的男友D。Sir Clinton到D家查问,从女仆口中得知凶案当晚D在家烧了一双鞋子。警方逮捕D。

报纸上报道了A在轮船上消失的故事,警方找到A的律师E,得知A其实一直犯有重婚罪。Sir Clinton发现A生前数次从自己账上取出巨款,猜测有人以重婚罪名勒索A,A坚持不住,约对方到闲置公寓,想要杀人灭口(手套即为证据),结果反被凶手杀死。嫌犯D招认当晚经过公寓,被A误认是另外一人,二人发生打斗,过程中D遗失了自己的T形饰物。之后A发现是个错误,向D道歉并赔钱,D用自己的手绢擦拭血迹,丢在现场。D说他没有杀死A。

律师E依A的遗嘱在报纸登出巨额悬赏,索求关于凶手的相关线索。A之前的一个雇员,小区居民F给Sir Clinton写了一封信。

警方发现F死在自己的公寓里,房门自内锁上,破门而入后,发现钥匙插在里面的锁眼里,钥匙上套了一个橡皮圈。楼道里的保险丝被人破坏,扶手上有一点蜡。警方随后收到两封信,一封是F说可以提供线索,另一封却是F自杀的遗书。遗书上没有指纹,却查出石松粉(lycopodium)的痕迹。手上搽了石松粉,就不会在接触的东西上留下指纹。

真相
凶手是案发时出现在现场的记者。A约记者(勒索犯)在空公寓见面,因为不认识对方,将路过的D误认为是勒索犯,打斗过程中A发现D年龄太轻,意识到自己认错了人。几个小时后记者(真正的勒索犯)赴约,与A发生搏斗,A掏枪反被打死。凶手溜走之后迅速换装,以记者身份重新出现在现场,但被F看见。
密室手法
记者在自己的房间杀死F,将尸体搬到楼上门边,钥匙插入匙孔。他在钥匙上挂起一个橡皮圈,枪口穿入圈里,扳机上套一根细线,细线两端从锁眼里伸出,顺栏杆引入楼下记者自己的房间,中间有一小段用蜡固定。他为了防止邻居看到,破坏了走廊照明的保险丝。他之后从自己的房间拉线引动扳机,发了一发空弹,收回细线,再假装听到枪响返回F门外。

F死时在记者的房间里留了大量的血,搬动尸体后,记者为了不让后人看出破绽,划破了自己的胳膊,在现场流了很多自己的血。(真不知道该怎么评价这个凶手,到底是聪明还是笨……)他在手上搽了石松粉,假冒A的笔迹,伪造了A的第二封信。(这一点也很愚蠢,戴手套不就完了?万一被警方查到购买石松粉的记录……)

本书开篇时节奏有些拖沓,之后密室完全可以充分展开,却急于收尾,节奏过快,殊为可惜。总的来讲还是一部不错的本格推理。人物塑造比较成功,尤其是开头的Constable Danbury,相当有趣,可惜之后也没有展开。这里顺便介绍一下英国的警官升级制度:

police constable < sergeant < inspector < chief inspector < superintendent < chief superintendent < chief constable

所以chief constable是很大很大的官。

 

Posted by on March 19, 2008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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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ratio Winslow & Leslie Quirk, Into Thin Air (1929)

本书曾入选多个密室书单,相当有名。这两个作者只写过这一本侦探小说。

故事一开头便连续提出好几个不可能犯罪的谜题。干净的石板上突然浮现出文字,镜子表面出现了不久前刚刚处决的传奇怪盗Spook的指纹。犯罪学权威Dr. Klotz判断指纹为真,认定Spook未死,带领大家去挖他的坟墓,却发现Spook的尸体好端端地躺在棺材里,手上的指纹和镜子上的指纹相同——难道尸体会走?更奇怪的是,棺材里出现了Dr. Klotz私藏的一枚宝石!

接下来连续发生两起杀人案,先是通灵会上,凶手在众目睽睽之下升天消逝,尔后又有一次凶手被人逼到墙角,却在空气中凭空消失。Dr. Klotz也死在自己的实验室里,桌上的定影液被人打翻,相片被人取走。

魔术师讲解凶犯手法
凶手采用了大量的魔术手法。事先用有文字的石板替换了干净的石板,用印上真指纹的镜子替换了原来的镜子,将宝石放到棺材里。消失的方法是用人形钢丝撑起发光布,将大家注意力引到某一个方向,然后猛然收回魔术道具。
 

Posted by on February 19, 2008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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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 Dickson Carr, To Wake the Dead (1938)

第一起杀人案发生在一个房子里,尸体被发现时,A醉倒在现场。现场有A的指纹,因此警方怀疑他是凶手,等他醒来之后审问,却什么也没问出来。A完全不记得自己如何来到现场,只迷迷糊糊地记得见到一个身穿旅馆服务生制服,手托托盘的人。死者死于颈部窒息,但A有一只胳膊坏了,所以无法勒死死者。

警察把A投进监狱,紧接着便发生了第二起杀人案。一人死在旅馆里,凶案发生当晚楼道入口一直有人监视,没有外人进入。死亡方式很奇怪:有人把死者放在大衣柜里(大概是这种样子),脖子上缠了毛巾,置于柜子开口处,合上柜子,活活夹死。

诡计
凶手是A。他因为只有一只胳膊能使劲,所以故意采用勒死的方法杀人,以洗脱自己的嫌疑。他杀死第一个人的时候将受害者的脖子缠上毛巾,放在床尾板的凹陷处,施力压死。之后故意留在现场,理所当然地被关进监狱,这样在第二起凶案的时候就有了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第二起凶案发生当夜,他从警局偷了一套警察制服,从火灾逃生通道窜入旅馆楼道。因为警察制服和服务生制服很像,他又推着一车旅馆毛巾,大家都把他当成了服务生。他之前撒谎说看到手持托盘的服务生,也是为了将人们的思路引到这个方向。

嗯……看上去不错。可是,他是怎么从监狱里跑出来的呢???

答案让人跌破眼镜:监狱里有秘道!而且不止一个,一共三个!天啊,Carr居然也用这种伎俩,虽然不是主要诡计,但是到最后解答时才给出,而且之前警长还信誓旦旦地说过绝对不可能有人越狱,不客气地说,完全违犯了侦探小说的公平性!

话虽如此,关于制服的诡计还是很有创意的,值得肯定。

 

Posted by on February 14, 2008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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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er Dickson, The White Priory Murders (1934)

证人1清早到达分宅门口,正要进入,被证人2叫住。证人2住在附近的主宅里,刚刚到分宅这边来,在里面发现了一具女尸。房子周围都是新鲜的积雪,只有证人2的脚印。

医生检查尸体,证实死亡时间约在前一天晚上3点到3点半之间。大雪前天晚上2点钟就停了。也就是说,凶杀案发生在雪停之后,凶手应该会在雪地上留下脚印。可是雪地上只有证人的脚印,还都是新鲜的,清早才留下的。

凶手如何能够不留脚印地杀人呢?

真相
前一天晚上死者从分宅跑到证人2住的主宅,想要和证人2密会,但是证人2还没回来。死者来的沿途引起狗叫,因此不敢返回分宅,只好在主宅等。这期间她被凶手杀死(并非证人2)。证人2回来,发现女人死在自己的房间里,极度恐慌,为了掩盖,只好等到清早,抱着女人的尸体跑到分宅,安放好尸体,等到证人1出现,谎称刚刚发现尸体。

H.M.从下面的不合理处看出了分宅并非第一现场:

  1. 分宅有两个房间,各有一个壁炉。仆人半夜的时候把两个壁炉都点好,发现尸体的时候,两个壁炉里面的灰烬差不多一样多。如果死者真的一直在分宅呆到3点多,那么她必然会往她房间里的壁炉添火,那个壁炉里应该有多一些的灰烬才对。
  2. 有人看到疑似凶犯的人在主宅洗手。分宅就有洗手的地方,如果在分宅作案,没必要到主宅洗手。
 

Posted by on November 22, 2007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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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er Dickson, The Red Widow Murders (1935)

传说中有一个叫“红寡妇”的杀人房间,一群人抽扑克牌决定让其中一人进屋呆上一段时间。结果有个人抽到黑桃A,进屋之后,每隔半个小时有人在外面问话,一直有人答应,但是最后大家打开房门,发现他已经死了一个多小时,手里拿了一张黑桃9。

房间大门紧锁,窗户有缝隙,但是人不可能进入。所有人都有不在场证明。死者下颌有一个小伤口,中箭毒(curare)而亡。这种毒药吃到肚子里没事,但是进入血液就立即致死。

H.M.很快指出死者在抽牌的时候调换了手里的牌,他本来抽的是黑桃9,自己换成了黑桃A,换句话说,死者主动想要进入房间。至于大家在门外听到的回应,是有人在门外用腹语说出。

Inspector Masters在窗户上发现了A的指纹,由此认定A是罪犯,并提出了一种毒镖杀人的手法。

Inspector Masters的手法
飞镖淬毒,根部系上轻牢的丝线,从窗外扎入,然后拉扯丝线收回。

但是这一假说很快遭到否定。A被人用锤子砸死,而且在场的一位医生不久前验过飞镖,上面并没有毒。有人证实当天早上看到死者刮胡子的时候将下颌刮破,说明下颌的伤口不是凶器所致,那么死者身上并无其它伤口,如何竟能中毒?

H.M.解说真相
凶手是在场的一位医生。他给死者补牙的时候故意留了一个伤口,交给死者一瓶掺毒的“镇痛剂”,嘱其疼痛时服用。死者进屋后麻药效力已过,感到牙痛,于是服下镇痛剂,毒药从口中伤口进入血液,致其死亡。进入现场时医生让大家退后,自己过去检查尸体,偷偷调换了镇痛剂的瓶子。他的毒药是先前检验飞镖的时候,从镖头上提取得来的。
 

Posted by on October 4, 2007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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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Antony, The Woman in the Wardrobe (1951)

苦觅此书三年未得,没有一家网络旧书店有卖,直到上个礼拜,终于托大学同学申耀明在UCSD的图书馆借到一本。书非借不能读,花了一晚上读完,感觉不错。

小镇Amnestie上有一个叫做Charity的旅馆。主人公、业余侦探A先生一日经过旅馆门口,看见一个哥们B从窗户爬进里面的一间客房,遂到前台询问女经理C。这时B跑出来说住在客房里的D被杀了。A打电话叫警察,和BC一起去客房查看,不想门从里面锁上了。一个过路警察抓了一名嫌犯E进来,说看见他从窗户里爬出来。E声称自己什么都没做。

警官赶到。经理C找不到master key,大家只好用B的手枪打掉门锁。D死在自己的客房里,窗户自里锁住,地上掉落一把.45手枪,开了两发子弹。客房里有一个大衣柜,打开发现旅馆的女侍F被绑住手脚丢在里面。

调查发现D是个敲诈犯,BCEF都有动机。死者体内有两发.45子弹,一发不致命,另一发致命立毙。现场手枪是E的,上面同时有BEF的指纹。

各人证词如下:
B男:买了把.45想要干掉D。由窗而入,由门而出。进屋时发现D已经死了。
E男:在同样的枪铺买了把.45想要干掉D。由门而入,由窗而出。进屋时D已经死了。手枪被人偷了,是别人丢在现场。
C经理:什么都没干。
F女侍:进屋送晚餐。一个戴面具的男人闯入,和D大打出手,开枪打死了D,逼着她藏进大衣柜。虽然看不见面具男的模样,但是从声音判断是E。E对此矢口否认。

警官展开推理:女侍F杀死D,因为BE先后闯入,迫不得已藏进大衣柜里,门窗是她自里锁上。还有可能是F和BE当中的一人同谋。

有人看见女侍F的未婚夫G(也是死者D的司机)在旅馆外面将D打晕,然后扛回屋里。G承认此事,但是否认之后杀死了D。

真相
按照时间顺序:
1. F替E打扫房间的时候发现一把手枪,无意中开了一枪,留下了指纹。
2. G打晕D,将他扛回屋里,随后离开。
3. D苏醒,将F叫到屋里。
4. E戴面具由门进入屋里,和D搏斗并开枪击中D的背部,D倒地不起。E以为D死了,让女侍F藏进衣柜,自己从窗户离开。
6. B从窗户进入屋里,见到D倒在地上,以为D死了。拿起来看了一下手枪(居然有这么笨的人),自门离开。
7. D苏醒,怕B或者E回来,将门窗锁死。
8. ABC集中在门外想要开门,D以为是有人要进来杀他,用后背死顶住门。A开枪打掉门锁,子弹将D在瞬间击毙。
所以是A误杀。D身上有两处枪伤,分别从E和B的手枪发出,都是.45。B的手枪虽然开了两发,但是有一发是F空打。

总的来讲构思不错,但是作者隐瞒了重要的线索1,不太应该。另外查膛线应该可以查出来子弹是从哪把枪发出来的。

整体构思是比较标准的British mystery,但对话的部分极其出彩,出场人物个个幽默感十足。比如下面这段:

“No, but it looks as if we have another good suspect.”
“The more the merrier! When the number of suspects is continuously increasing, and the number of corpses remains constant, you get a sort of inflation. The value of your individual suspect, of course, becomes hopelessly depreciated. That, for your real detective, is a state of paradise.

会心一笑。

 

Posted by on September 19, 2007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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