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鮎川哲也《碑文谷事件》(1999) Part 2

5. 白昼的恶魔

凶案现场有飞机撒下的传单,上面压过轮胎印,警方由此断定案发时间在撒传单的时间之前。头号嫌疑犯有不在场证明。

诡计
凶手自己包的飞机撒下传单。

6. 蓝色的练习曲

这是一篇inverted mystery。男人和情妇合谋谋杀妻子。男人掐死妻子之后把她伪装成上吊自杀的样子,并伪造遗书。情妇则装扮成妻子模样坐车,制造妻子还活着的假象。

凶手的破绽
男人为了点烟打开电热器,不小心烧断了保险丝,他于是把电热器丢掉了。鬼贯在现场找不到任何可以引发短路的东东,并且妻子没有理由扔掉电热器,由此判断妻子进家门的时候已经停电了。她怎么可能在黑暗之中写遗书、自杀?

7. 谁的尸体

本书的最佳作。画家A的三个朋友在3月3日分别收到以A为名寄来的包裹,里面分别装着塑料绳、硫酸空瓶、手枪。A否认自己寄出过包裹。数日后警方发现疑似B的无头尸,尸体穿着B的衣服,指纹都被硫酸腐蚀掉。尸体身中两弹,经确认是从之前包裹里的手枪射出,由此判断死亡时间应在包裹寄出时间之前,也就是3月2日上午以前。但是奇怪的是,3月2日下午有人见过活着的B!

警方认为B杀了自己的某个仇人,将其尸体伪装成自己的尸体,寄出包裹后潜逃。几个月之后,有人在某处发现一颗脑袋,经牙齿鉴定是B的朋友C。警方更加确定是B杀死了C。

B的妻子不相信自己老公会是杀人犯,独力调查。终于,她在C的家中发现一个打开的3月5日生产的罐头,上面有C的指纹,说明3月5日C还活着,因此C不可能是那具无头尸。此外,她还从牙医处问清当时以C的名义看牙的病患脖子上有刺青,那是B的标志,因此人头其实是B的。B妻由此认定是C杀死了B。

真相及诡计
凶手是收到手枪的女人。她3月2日寄出包裹,3月3日收到包裹,拿出里面的手枪。因为手枪事先击发过,所以上面已经有火药味。之后她用这把手枪杀死了B,切下B头,用硫酸销毁指纹,隔天她把手枪交给警察,误导警察做出B伪造尸体潜逃的假象。

当初B为了省钱冒充是C用C的会员卡去看牙。凶手在报纸上看到B的人头已被发现,警方正在通过牙齿调查,害怕警方查到C的头上。如果C站出来说自己没死,死的是冒充自己去看牙的B,那么之前的设计就都白费了,凶手为此又杀死了C。凶手杀死C之后,把他的尸体分尸,藏在石膏像里(加强版The Adventure of the Six Napoleans!)

凶手有一点运气不好。她开的两枪当中有一枪射进了屏风里,那扇屏风是3月3日才搬进去的,说明凶手死于3月3日,而不是之前推定的3月2日。

8.人之所谓殉情

这一个故事没有鬼贯。山林里发现疑似殉情的男女尸体,已成白骨,无法精确推断死亡时间。警方查出男性死者是某公司职员A,女性死者是他的情妇B。是A的妻子发现了他们的私情因而杀人吗?还是A的公司同僚为了掩盖自己的贪污罪行?

奇特的动机及诡计
女死者B本是自杀而死。如果她晚死一个月,她的定期存款就会期满,全额支付给她的姐姐。B的姐姐和姐夫为了将B的死亡时间推后一个月,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分别以A和B的身份出现,制造二人有私情的假象,之后再杀死A和B埋在一起,伪装殉情自杀。

死亡现场有一个破绽:有打开的啤酒罐却没有开罐器。印象中仿佛Dorothy Sayers的某部小说也有这么一条线索,不是很确定了。

(完)

 

Posted by on February 25, 2009 in ant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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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口雅也《活尸之死》(1989)

本书为“设定推理”的典范之作(我不愿意说是开山之作,因为在这之前已有类似的科幻设定推理出现)。序章讲的是一具早已鉴定死亡的尸体复活,从而道出本书的特殊设定——死人可以复活为活尸。

接下来的故事分为两部。第一部“虽生犹死”介绍故事发生的大舞台——殡仪馆“微笑墓园”;第二部“虽死犹生”讲述在微笑墓园发生的系列离奇杀人案。

【第一部“虽生犹死”】

先来介绍微笑墓园的家族族谱。这一点对案情发展很重要。

罗拉===史迈利===莫妮卡
|           |
--------------    ----
|    |    |  |    |  |
史  海=威  欧=洁  约=伊  詹  杰
蒂  伦 廉  布 西  翰 莎  姆  森
芬       莱 卡    贝  士
|       恩      拉*
|              |
葛              赤
林              夏

* 伊莎贝拉是约翰的情妇,赤夏是伊莎贝拉原来的孩子。

葛林和赤夏一起去微笑墓园见爷爷史迈利。史迈利当年的妻子罗拉因为史迈利有外遇而自杀,史迈利之后和外遇对象莫妮卡结婚。他制定了一份遗嘱,把财产分成六等分,分别给约翰、威廉、詹姆士、洁西卡四兄妹,妻子莫妮卡,还有葛林。

赤夏在殡仪馆滑旱冰,正赶上有客人进来,赤夏害怕被人发现便躲在了一具棺木后面,没想到棺木里爬出了一个人!几人惊恐之下撞作一团,赤夏带着棺木滑向餐厅。餐厅里约翰正在和莫妮卡就火葬展开激烈争吵。约翰支持火葬,莫妮卡坚决反对,这时棺木冲了进来把大家都撞翻了……调查发现不过是有个员工在棺材里面午睡。

茶会上赤夏、约翰、莫妮卡和葛林喝下加砂糖的咖啡。史迈利和葛林就死亡展开谈话,史迈利拿起一个家族成员都有的镇纸,翻到背面,上面写着memento mori,意思是“不要忘记你将会死亡”。茶会结束前史迈利交给葛林一罐巧克力,葛林回到房间吃了两块就死了。

葛林死了以后又活了回来,成为活尸。葛林隐瞒自己已死的事实,继续和赤夏玩耍。镇上连续发生三起年轻女性失踪的案件,大家风传说杰森又回来了。杰森是史迈利的儿子,二十年前曾经杀死数名年轻女子,并加以分尸。警方后来在山里找到了杰森已经腐烂的尸体,现在大家猜测杰森死人复活。

葛林为了保存自己的肉体,让哈斯博士把自己的血全抽出来,注入防腐剂。

史迈利受病痛折磨已久,服下砒霜自杀。有人把家里的防腐剂偷走了。

有人在约翰的桌上留下纸条:
JOHN 11:24 2:11 SECOND DEATH
似乎预言约翰将是下一个死者。约翰立下遗嘱,把自己继承来的钱统统都给伊莎贝拉。

伊莎贝拉在约翰的办公室发现约翰背部中短剑(海狸刀),死在地上,旁边打碎一只怀表,上面的时间是11:07。警方调查发现现场呈现密室状态。正在大家讨论案情的时候,约翰从地上爬起来了!

【第二部“虽死犹生”】

约翰复活以后,声称自己没看清凶手相貌,之后却又指认威廉。威廉摆出不在场证明。威廉说约翰打电话叫他送海狸刀到办公室,伊莎贝拉却自告奋勇去送。约翰开着灵车逃了出去,葛林开了另一辆灵车追在后面。结果发生连环车祸,灵车爆炸。葛林在车祸现场附近拾到约翰的假发,内侧有血迹。

警方从现场录影带发现一名可疑的“面罩人”。因为现场呈密室状态,所以面罩人只可能通过一个方式进入——第二天葬礼上要用的棺材。警方打开棺材,发现里面居然是空的!(Ellery Queen’s The Greek Coffin Mystery

警方查到棺材里本来盛放的是一个叫做法林顿的富豪。现场丢失了五千元现金、一个镇纸、法林顿的死亡诊断书,还发现了三张狗的火葬申请书。“面罩人”和约翰一起呆在停尸间的时间只有5秒钟,所以如果是“面罩人”作案,只能在这5秒钟的时间里。灵车车祸现场没有找到约翰的尸体,只有一些零散尸块,不能肯定是不是约翰。警方在约翰的办公室的保险箱上采到一枚指纹,除此以外没有其他指纹,甚至连约翰的指纹都没有,估计是凶手擦掉了。

葛林继续调查自己的命案。他想查自己那天喝咖啡加过的砂糖,却发现砂糖罐子被人不小心打破了,但他还是取得了一些白色粉末。

警方查到法林顿的真实身份是前一段时间开车从崖上翻下去的地产商欧布莱恩,法林顿是威廉为了宣传自己的电影虚构出来的人物。史迈利的尸体也从棺材里消失了!

赤夏认为凶手是二十年前死掉的杰森,和葛林独力展开调查。杰森的日记里记载了童年时代的约翰对威廉的虐待,约翰曾恶作剧地将肉汁抹在威廉的生殖器上,使威廉受到“那家伙”的攻击。与此同时警方发现保险箱上的指纹属于欧布莱恩,难道他复活了?

灵车车祸里的尸块确认不是约翰。警方在一位高中女生失踪前拍的照片的玻璃镜像里看到微笑墓园的灵车。

微笑墓园发生抬错棺事件,葬礼上打开棺木,却发现里面躺的不是死者,而是一只狗。工作人员诺曼被痛骂。葛林替诺曼辩解说死者名为Arthur Hound,而狗的名字却比人还气派,无怪乎会搞错。詹姆士不接受辩词,因为每个尸体的卡片上都清清楚楚地写着要送往的灵安室的名字,并用颜色加以区分。几位工作人员被降职罚薪。

赤夏怀疑杰森的双胞胎兄弟詹姆士是真正的杰森,但是神父否定了这一说法。当年的杰森被火葬烧成灰烬,已不可能复活。

崔西警官做出精彩推理,指控詹姆士为凶手
发生女性失踪案件之后警方曾设路障检查过往车辆,却没发现失踪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载有失踪者的车是微笑墓园的灵车,警方不会仔细检查灵车。约翰就是诱拐女性的人,他的死亡现场有三张狗的火葬申请书,是为了火化尸体灭迹。

杀死约翰的“面罩人”是詹姆士。他利用欧布莱恩车祸全身骨折的便利,把尸体分解,自己躺进棺材以后,把欧布莱恩的头、手臂盖在自己身体上方,从而伪装成尸体,混进灵柩室,在5秒钟之内杀死了约翰。接下来用欧布莱恩的断手在保险箱上留下指纹,制造欧布莱恩复活的假象。

关于利用尸体进行伪装的诡计,参见Christianna Brand的Death of Jezebel

就在崔西警官完成推理的时候,大家发现詹姆士其实已经死了,现正处于活尸状态。詹姆士不知道是谁杀死了自己。

詹姆士解说案发当天事情经过
詹姆士确实是“面罩人”。他通过窗户进出现场,窗户后来被约翰锁上。詹姆士进入现场的真实目的是为了弄死约翰的猫,因为当年约翰把肉汁涂在他的生殖器上,致使他的生殖器被山猫咬断了。詹姆士用欧布莱恩的手沾了自己脸上的油,在保险箱上留下指纹,以混淆视听。

接下来发生一连串惊人的转折。凶手向莫妮卡下手,被一名死者阻止!葛林站出来揭露真相。

真相
约翰要杀死莫妮卡的时候,被史迈利(活尸状态)撞下窗户。

抬错棺事件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诺曼是红绿色盲,分不清卡片上的颜色。诺曼当初认不出盛面粉的青豌豆图案的罐子,错拿了盛砒霜的红辣椒图案的罐子,手一滑便撒了一些砒霜在砂糖罐子里。这是一起事故。

同样喝了砂糖红茶的还有约翰和莫妮卡,所以他们也是活尸。赤夏因为怕胖所以偷偷倒掉了咖啡,逃过一劫。

成为活尸的约翰想立遗嘱将财产留给伊莎贝拉,但他为此必须假装自己还活着,立遗嘱之后再被人杀死。他于是自编自导了办公室里的凶杀案。他叫威廉给自己送刀,然后打碎怀表,是为了栽赃给威廉。没想到伊莎贝拉把刀送过来了。他为了假装自己刚死不久,用了暖包使自己的表皮保持一定温度。他的办公室里没有他的指纹,是因为死人皮肤不会分泌油脂。

约翰茶会之前就戴上了假发,内侧的血迹说明他那时候已经死了,戴假发是为了遮盖头上的洞。杀死约翰的是莫妮卡,她是狂热的宗教信徒。她自己早些时候自然死亡又活过来了,认为这就是《圣经》上记载的末日审判——人一共要经历两次死亡,第一次肉体死亡,第二次接受审判,好人获得永生,坏人第二次死亡(second death)。这也是为什么她反对火葬,因为需要留下遗体让人复活。她用镇纸杀死约翰,是为了让他接受末日审判。

她在约翰桌上留下的威胁信,其实是在史迈利死亡之前,因此上面写的second death并不是指在史迈利之后轮到约翰,而是指约翰如果不加以检点,就算暂时复活了,以后还是会second death。纸条上的“约翰”不是指死者约翰,而是指《约翰书》。11:24是第11章第24节的意思。她之后又用镇纸杀死了詹姆士。

这本书最让人惊叹的地方还不在独特的设定,而在于如此庞大的布局、纷杂的线索,最后都能派上用场,每个线头都能收住,显然作者花了很多心思,修改过很多遍。“百大本格推理小说第一名”的封号尚值商榷,但毋庸置疑,这是一部罕见的佳作。

 

Posted by on February 10,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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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Ashley, The Mammoth Book of Perfect Crimes and Impossible Mysteries (2006) Part 6

26. Forrest Rosaire, The Poisoned Bowl

一人收到死亡威胁信的同时中毒身亡,没有吃任何东西,之后尸体的舌头被人切掉。

诡计
毒下在假牙里。

参照John Dickson Carr的The Red Widow Murders

27. Bill Pronzini, Proof of Guilt

消失的手枪。

诡计
吃到肚子里。

为什么大家总是反复使用同一个诡计?Nicholas Olde的The Windmill,Ellery Queen的The American Gun Mystery,Clayton Rawson的No Coffin for a Corpse,金田一《上海人鱼杀人事件》……

28. Barry Longyear, Slaughterhouse

很不错的机械密室。老太太中弹死在自己床上,一人有重大嫌疑。问题是房间的门由老太太床头的按钮控制,只有按下按钮,门才能开,而一旦松开按钮,门便打不开。凶手行凶之后是怎么离开房间的呢?警察试了很多方法,比如进门后用张卡片把门顶开等等,都不能奏效,门框严丝合缝。

诡计
倒一点水在按钮上让电路短路几秒钟。

29. Bernard Knight, The Birdman of Tonypandy

作者是法医学专家。死者像是自然死亡,查不出任何中毒痕迹。

诡计
先让死者昏睡,然后在死者头上蒙上一些塑料袋,往里通二氧化碳。

这个法子简单易行,用的都是家常装备,而且事后不留痕迹,任何高科技手段都查不出来,强烈推荐!

(完)

 

Posted by on February 9, 2009 in anthology, impossibl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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鮎川哲也《碑文谷事件》(1999) Part 1

鬼贯警部的短篇集,收录八个故事,最后一个其实没有鬼贯。

1.榆木庄血案

女子A打电话报警在榆木庄看到一具尸体,脸上涂了白色的油漆。警方赶到现场,认出死者是一个声名狼藉的勒索犯B。榆木庄是A父的地产,A声称和B约好在榆木庄谈事情,可是来的时候却发现B的尸体。接下来A父在自己宅邸自杀了。A和A父都有不在榆木庄的证明。凶手是谁?为什么要在尸体脸上涂白油漆?

诡计
A得知自己父亲要杀死B报仇,便一路跟踪到凶案的第一现场(并非榆木庄),在他父亲行凶之前报警,谎称在榆木庄看到尸体,此时她和她父亲都有不在榆木庄的证明。之后A将尸体运到榆木庄。脸上涂上白油漆是为了让虚构的现场更加逼真(真是精彩的诡计)。

2.恶魔的微笑

碰!——男子的笑声、女子的哀号——碰!。两记枪声间隔约两到三秒,随即发现了尸体。最大的嫌疑人A有不在场证明。

真相
A在别处开枪,B中枪以后自己向医院走去,力竭倒地。恰巧附近有一对夫妇带着小孩,父亲逗小孩弄破了一个气球(第一声),母亲斥责,之后又破了一个气球(第二声)。

3.碑文谷事件

鬼贯调查3月25日早6:30的凶杀案。有人目击凶手的提包上的名牌——英文字母RN。鬼贯经过调查后认为其实是俄文字母ЯИ,并由此锁定嫌疑人A。A有两条不在场证明:
a)A有参加24日先帝祭的照片。
b)A于24日晚坐上火车,案发时仍在火车上,期间火车经过山口县的岛田、岩田,A以这两个地名写了首诗,邻座可以证明。

诡计
a)照片是去年的。
b)A坐的是23日的火车,当时火车经过的地名是静冈县的岛田、磐田。磐田和岩田的发音一样,诗里用的平假名也看不出来。

关于诡计a参照C. Daly King的The Episode of the Sinister Invention

4.一时一〇分

下午1:30发现尸体,死者1:10打过一个电话,所以死亡时间在这20分钟里。嫌疑人A的汽车车轮和现场痕迹吻合,并且车轮上有现场红土,引擎盖里有行凶用的刀子。嫌疑人B有更强的动机,汽车底盘上查到红土,但是他有不在场证明。

诡计
B在凶案前很久长期冒充死者,接电话的人听到B的声音误以为是死者,其实死亡时间在1:10以前。B卸下A的轮胎装在自己车上,以陷害A。

(未完,待续)

 

Posted by on February 8, 2009 in anth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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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es Burton, Who Killed the Doctor? (1943)

医生A头部受伤死在树林里,因为他经常在树林里看鸟,所以疑似失足摔落而死。警察却发现两个疑点:第一、如果看鸟的话通常会在比较隐蔽的地方,而不是尸体所在的开阔处;第二、尸体脖子衣领处有一根松针,如果松针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一般人都会把它掸走,说明是有人打死A之后在地上拖拽,沾上了地上的松针。

没过多久医生B也头中钝器而亡。究竟是谁出于什么动机杀死了两位医生?

诡计
凶手是一位下肢残废坐轮椅的人。他的腿有一天恢复了,但是他因为不想回去工作仍然假装无法行走。有一天A出诊的时候看到了他已经恢复,他便找机会杀死A灭口(汗……)。B的死因和A完全一样。警察从A、B的出诊记录看到了疑点。第二起凶杀案的时候凶手的狗在现场,但是因为主人在场所以没有叫(怎么好像在哪里见过,再汗……)。

最后警察用假装起火的方法骗凶手从轮椅上站了起来。

 

Posted by on February 8,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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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erre Boileau & Thomas Narcejac, The Tube (1959)

【第一起密室消失】

科学家A和B聊天时听到实验室里传来一声枪响,奔过去发现科学家C中枪身亡,盛有原子能装置的管子失窃。凶手不见踪影,凶器也不见。出口有门卫监视,确定无人逃出。

管子如果落到不法之徒的手里,可以毁掉大半个巴黎。警察立即出面调查此事。警察P了解到C早上收到过一封挂号信,在信封上查到一枚指纹,属于一个有前科的小偷D。

【第二起密室消失】

警方查到D的行踪。P和A跟踪D到一幢住宅,听到里面传来一声枪响,两人马上冲进去,发现D倒在血泊中。A守住唯一的出口,P把整个房间搜了一遍,却找到不到凶手的踪影!

D身受重伤却没有死。P在医院问他是谁向他开的枪,D说是一个穿着雨衣的人,他不认识,其他的不肯多说。D中的子弹和C一样。

【第三起密室消失】

D伤愈出院。P悄悄地跟踪他来到C家,C的遗孀E在家。D进入C家,过会儿从房子里传来撞门的声音。P和A怕D对E不利,马上冲进去,所幸E有所察觉,把自己的房门紧锁,逃过一劫。但是P搜索整个房子却找不到D的踪影!

P和A来到D的家,意外地发现了管子。警方把管子还给实验室,确定没有泄露。P判断D为凶手,他偷出管子以后把它藏在C的家里,因为警方不会搜索死者的住宅。他伤愈以后去C家是为了取回管子。

【第四起密室消失】

警方本可以就此结案,但P潜意识里觉得E仍有危险,决定继续保护E一个星期。P和A来到E住所。A看到有人在后院,出去查看,这时传来一声枪响,P马上看住楼下,A上楼查看,发现E已中枪而亡。两人搜索整幢住宅,凶手消失不见!E死于同样的子弹。

第一起密室的解答
凶手是A和E。C发觉A和E有染,和A发生口角,两人拔枪,A先出手把C打成重伤。A离开现场和B在一起,C苏醒过来,听到外面有人,想叫人过来,便拔出自己的手枪对窗外开了一枪,随即失血而死。A和B听到C的枪声来到现场,A偷偷藏起C的手枪。
第二起密室的解答
E对D开了枪,藏在楼下的厨房里。A看住楼下,P上楼搜索的时候,A把E放了出去。D因为想勒索E所以没有招出实情。
第三起密室的解答
D来到E宅是为了勒索E。E发觉P在外面,便放D进了自己屋子,藏在大衣柜里,然后从里面撞门,做出有人要破门而入的假象。第二天把D放出。
第四起密室的解答
A先杀死了E,假装看到后院有人,趁机离开P,自己开了一枪,再假装听到枪声上楼。P后来在屋里找到了第二发子弹,成为起诉A的决定性证据。

这本书篇幅不长,节奏飞快,因为从法文翻译过来,没有冗长的句子,读起来毫不费力,是五颗星的不可能犯罪。我接下来对Pierre Boileau的最高作Six Crimes sans Assassin充满期待。

 

Posted by on February 7,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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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ward Kennedy, The Man Who Rang the Bell (1929)

公寓住家A在给朋友打电话,突然听到门铃狂响,出门一看,倒下一具尸体。A马上叫楼下的门丁B看住现场。警察赶到,发现死者背后插了一把刀子。初步调查表明门铃响后现场没有办法出入,呈现密闭状态。二楼的逃生通道虽然可以通向外面,但是只有三把钥匙,两把在玻璃窗里,要打碎玻璃才能取出,另外一把在公寓主人C手里。C声称自己没有使用钥匙,而且逃生通道的门被油漆糊住了,说明没有使用过。

警方发现住家D曾经在案发时从自己的窗户出去过。仔细调查发现他与一起珠宝失窃案有关,但是不该是杀人凶手。这条线断了。

警方从证人口中得知门丁B在案发时曾经开小差出去了,B因为怕被C知道了解雇,所以一直没敢说。这样一来B就有了不在场证明。可是住家E夫妇说他们进楼的时候看到了B,究竟是谁穿起了B的制服冒充?

警察指控C的推理
C冒充为B把死者引上楼,完成杀人,按下门铃,从逃生通道逃到外面,再从外面回来。用热风机一类的东东把油漆烘干。
C随后道破真凶及其诡计
凶手是A。他一边打电话一边用自己的手杖接通电铃的两根线,完成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既然在打电话,就不可能按门铃)。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A把刀鞘藏在了电表里,还把自己的指纹留在了刀鞘上。天底下有这么白痴的凶手吗???

总的来讲是一部不错的早期不可能犯罪。

 

Posted by on February 5,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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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othy Bowers, Postscript to Poison (1938)

富婆A的家庭医生B收到匿名信指控他给老太太下毒,B把匿名信交给警方。不久A在自家死了,B到现场查看,认为老太太死得蹊跷,拒绝开死亡证。A当晚吃过一次药,警方在药瓶里查出大剂量吗啡,看来有人把吗啡下在药瓶里。药瓶上只检测出医生B的指纹(B最后拿过药瓶),没有老太太自己的指纹,看来凶手擦过药瓶。

B几个月前汽车里的手提箱曾经失窃,丢了十几片吗啡,可能凶手就是这样得到的毒药。警方不明白为什么凶手不把毒药下在玻璃杯里,而要下在瓶子里。老太太一直和瓶子在一起,要瞒着她打开瓶子丢进十几片药片可不是容易的事情。

老太太有两个孙女C和D,都有财产继承权。老太太本来预计第二天修改遗嘱,却没来得及就死了,是不是有人图谋她的财产?

老太太死后B再次收到匿名信。B将完整的信封交给警方处理。

老太太的女佣E被人杀死。警方在女佣尸体上发现一小片破布,上面有血迹,像是用来止血的。警方找到E的男朋友F,他的手指刚切过一个口子,找医生B缠了绷带,嫌疑很大。

诡计
凶手是医生B和孙女C。B打算害死老太太然后和C结婚获得财产。他自己给自己写的匿名信,然后交给警方,制造无辜假象。他事先把毒药下在另外一个相似的药瓶里,然后趁老太太不注意把两个药瓶调换。他之后把药瓶上的指纹擦干净,再印上自己的指纹,制造出“凶手擦过药瓶,凶手不是我”的假象。

但是他在整个过程中犯了好几个错误:

  1. 他换过的药瓶标签太新,原来的药瓶标签是旧的。
  2. 他最后一封匿名信没有拆开看就交给警方了,这和一般人的心理不符,说明他事先知道信的内容。
  3. 他的吗啡丢失,手提箱却没丢,说明小偷知道吗啡在他的手提箱里。可是除了他自己,还有谁会知道这一点?
  4. 最致命的错误:他把F用来止血的破布丢在E的尸体上,但是F在E死前找他绷过新的绷带,不会带着原来的破布。

这种把嫌疑指向自己的布局让人想到Agatha Christie的The Mysterious Affair at Styles。Christie的布局更巧妙。

 

Posted by on February 4,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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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opher Bush, The Case of the Leaning Man (1938)

并不是Christopher Bush的上乘之作。讲的是一个印度王子在旅馆里遇害,死前有一个英国人和一个印度人拜访过他。最后的杀人凶手有一定意外性,关键在于攻破他的不在场证明。

凶手的不在场证明
凶手是一个演员,他让他的朋友A替他出演,趁机杀死了印度王子。之后他毒死A灭口,并把从印度王子那里偷的钱包栽赃给A。
 

Posted by on February 4,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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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ke Ashley, The Mammoth Book of Perfect Crimes and Impossible Mysteries (2006) Part 5

21. Richard A. Lupoff, Benning’s School for Boys

一人死在里外上锁的密闭房间里,头上有钝器伤痕,室内有一杯咖啡。

诡计
死者与凶手联合上演被袭假戏,死者从里面锁上门,凶手从外面锁上门。死者喝了凶手准备的咖啡而死。

22. C. Daly King, The Episode of the Nail and the Requiem

这个短篇我接下来会在The Curious Mr. Tarrant中介绍。

23. William Krohn, The Impossible Murder of Dr. Satanus

非常精彩的不可能犯罪。A早上7:02从11层进入电梯,45秒后电梯未经停留降到1层,打开的时候A已经死了!电梯里没有别人,顶上的逃生口从里锁住!

诡计
A事先调快了自己的手表10分钟,起床时让妻子递给自己手表,他妻子于是以为他7:02进入电梯,其实当时只有6:52。A让电梯下到一楼,自己从上面的逃生口爬出来,在2楼叫电梯上来,然后关上逃生口,上到9层,去谋杀B。他的本意是制造自己的不在场证明。没想到手枪被B夺去,反被B打死。B为了处理尸体,把尸体丢进电梯,让电梯自己降到1楼。

这个故事和西泽保彦《解体诸因》里面的电梯杀人案有异曲同工之妙。

24. Peter Tremayne, The Stuart Sapphire

在有人监视的房间里丢失了一颗宝石。

诡计
宝石的主人自己从窗户把宝石丢出去给下面的人。

25. Peter Godfrey, The Flung-back Lid

活人进了缆车,当缆车运行在空中的时候死了!

诡计
死者开愚人节的玩笑。当缆车到站的时候,“死者”蹦起来大喊”April Fool!”看到这个场景的人迷信地以为是诈尸,结果真的把他打死了。汗……虽然前面有铺垫,还是很囧。

(未完,待续)

 

Posted by on February 2, 2009 in anthology, impossibl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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