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觅此书三年未得,没有一家网络旧书店有卖,直到上个礼拜,终于托大学同学申耀明在UCSD的图书馆借到一本。书非借不能读,花了一晚上读完,感觉不错。
小镇Amnestie上有一个叫做Charity的旅馆。主人公、业余侦探A先生一日经过旅馆门口,看见一个哥们B从窗户爬进里面的一间客房,遂到前台询问女经理C。这时B跑出来说住在客房里的D被杀了。A打电话叫警察,和BC一起去客房查看,不想门从里面锁上了。一个过路警察抓了一名嫌犯E进来,说看见他从窗户里爬出来。E声称自己什么都没做。
警官赶到。经理C找不到master key,大家只好用B的手枪打掉门锁。D死在自己的客房里,窗户自里锁住,地上掉落一把.45手枪,开了两发子弹。客房里有一个大衣柜,打开发现旅馆的女侍F被绑住手脚丢在里面。
调查发现D是个敲诈犯,BCEF都有动机。死者体内有两发.45子弹,一发不致命,另一发致命立毙。现场手枪是E的,上面同时有BEF的指纹。
各人证词如下:
B男:买了把.45想要干掉D。由窗而入,由门而出。进屋时发现D已经死了。
E男:在同样的枪铺买了把.45想要干掉D。由门而入,由窗而出。进屋时D已经死了。手枪被人偷了,是别人丢在现场。
C经理:什么都没干。
F女侍:进屋送晚餐。一个戴面具的男人闯入,和D大打出手,开枪打死了D,逼着她藏进大衣柜。虽然看不见面具男的模样,但是从声音判断是E。E对此矢口否认。
警官展开推理:女侍F杀死D,因为BE先后闯入,迫不得已藏进大衣柜里,门窗是她自里锁上。还有可能是F和BE当中的一人同谋。
有人看见女侍F的未婚夫G(也是死者D的司机)在旅馆外面将D打晕,然后扛回屋里。G承认此事,但是否认之后杀死了D。
真相
按照时间顺序:
1. F替E打扫房间的时候发现一把手枪,无意中开了一枪,留下了指纹。
2. G打晕D,将他扛回屋里,随后离开。
3. D苏醒,将F叫到屋里。
4. E戴面具由门进入屋里,和D搏斗并开枪击中D的背部,D倒地不起。E以为D死了,让女侍F藏进衣柜,自己从窗户离开。
6. B从窗户进入屋里,见到D倒在地上,以为D死了。拿起来看了一下手枪(居然有这么笨的人),自门离开。
7. D苏醒,怕B或者E回来,将门窗锁死。
8. ABC集中在门外想要开门,D以为是有人要进来杀他,用后背死顶住门。A开枪打掉门锁,子弹将D在瞬间击毙。
所以是A误杀。D身上有两处枪伤,分别从E和B的手枪发出,都是.45。B的手枪虽然开了两发,但是有一发是F空打。
总的来讲构思不错,但是作者隐瞒了重要的线索1,不太应该。另外查膛线应该可以查出来子弹是从哪把枪发出来的。
整体构思是比较标准的British mystery,但对话的部分极其出彩,出场人物个个幽默感十足。比如下面这段:
“No, but it looks as if we have another good suspect.”
“The more the merrier! When the number of suspects is continuously increasing, and the number of corpses remains constant, you get a sort of inflation. The value of your individual suspect, of course, becomes hopelessly depreciated. That, for your real detective, is a state of paradise.
会心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