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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March 2009

连城三纪彦《求生无门》(1990)

在迷诡讨论组上看到GFinger和天蝎小猪两位日系专家讨论这本书和我孙子武丸《杀戮之病》的相似处,很好奇所以搞来看了看。

本书第一章是一篇奇怪的文章,讲述“我”被人杀害七次的事情。从第二章开始主人公学校的老师A接到奇怪的电话,一个学生说他快要被人杀死,接着又有人在黑板上写出类似的话,还有人交上奇怪的作文。老师和几个热心的学生开始调查,慢慢锁定班上的学生B。老师发现日记(第一章的内容),里面记录的七次案件都是真实的命案,报纸上都有报道,难道凶手是学生B?难道他写的自己七次被害,其实是自己七次犯案?

真相
日记的作者是B的父亲,他是连环杀人案的凶手。

就我个人的阅读体验,我并没有觉得《杀戮之病》抄袭本作。的确,混淆身份的叙述性诡计如出一辙,但是使用方法完全不同,本作并没有《杀戮之病》的那种冲击感,而且我相信这并不是因为我的阅读顺序。《杀戮之病》里面的布局更恢宏,留给读者的线索也更多,相比之下本作留下的线索并没有那么多(希望我没有漏过重要的线索),因此回味少一些。

我看的日系推理不够多,可能理解上有偏差,欢迎同仁指正。

p.s. 谁能告诉我这本书是哪年出版的?谢谢。

 

Posted by on March 23,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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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Louis Marsh, Dead Box: The Brown from the Sun Adventures (2004)

很难得欧美如今还有人在写真正的不可能犯罪小说。这部书从写作风格上看是不可能犯罪和硬汉的结合,作者可能受到了Bill Pronzini的影响。

故事开头极其抓人。警方收到死亡威胁,说某天下午一点会在某个地址发生凶杀案。警长带人到了地点,在房子四周装满监视器,派三个警察和自己各守房子的一边,每个人可以看到临边的两个人,同时也被临边的人监视。快到一点的时候一辆车被另一辆警车追缉,在房子跟前停了下来,车里出来一个女孩,冲进房子里的一个大保险箱里(里面可以走人的那种),把保险箱从里面锁住。警察叫来锁匠打开保险箱,发现女孩被人用刀刺死了!绝对不是自杀!

Sun侦探社的人开始调查这个案子,却在半截被人指控隐瞒案情,勒令中止调查。

以上是故事的第一部,基本上是解谜推理的布局。故事的第二部笔锋一转,讲一个叫Bill的硬汉,工作不顺,在书店碰到一个叫Holly的美女,然后莫名其妙地卷入一系列绑架、杀人的罪案中。这里面也有一段不可能犯罪。Bill被人下了药以后被绑到了一架飞机上,他在高空中看到巨大的“可口可乐”字样。之后警方接到电话举报Bill杀人,警方在Bill的屋里找到一具女尸,但是从尸体体温判断的作案时间看Bill并不在现场,Bill于是被释放。Bill收到一个录影带,里面有他和未成年女孩发生关系的录像,如果他不合作,对方就要把录影带公开。Bill完全不记得自己有过这个经历。

第三部两条线汇总。Holly就是追缉第一起命案里面死去的那个女孩的警察。Sun侦探社的侦探查出真凶。凶手要强奸Holly,Bill赶来救她……接下来是大段的动作片。

保险箱杀人的诡计
凶手是警长。他布置这个局的目的是为了陷害Holly。他安排机会让Holly追查这个女孩,事先跟女孩说好如果无处可逃就躲到这个保险箱里给他打手机。女孩躲进保险箱以后他把自己的大衣挂起来,让两边的警察以为他还在岗位上,跑到保险箱门口敲门。女孩放他进去,他把女孩杀死,然后把保险箱撞上,事后篡改拼接监视器的录像。
Bill卷入的命案真相
所谓的飞机其实是模拟器。和女孩发生性关系的录像带系伪造。警长陷害Bill杀人,本来想通过中央系统控制房间温度,从而改变尸体温度,伪造凶手死亡时间。结果却把整个空调系统弄垮了。

我是在iPhone上看的Kindle版本,之前对这个作者可以说是一无所知。在网上查了一下,也查不到什么信息,好像还没有什么人注意到这部书。

 

Posted by on March 22,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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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n Berrow, The Footprints of Satan (1950)

可能是Norman Berrow最好的不可能犯罪小说,主要是这部小说里面提出来的问题很新颖。

主人公Gregory来到乡村找他的Uncle Jake,这是一个宁静的小村庄,居民不多,说话都有点乡土气息。某天晚上天降大雪,直到快早上才停。Gregory早起在自家门口不远处发现奇怪的足迹,看上去像是动物的蹄子。Uncle Jake倒是有一头驴子,但足迹肯定不是四足动物留下的,因为脚印不是两行,只有一行。几个居民顺着足迹追踪,发现足迹踩过树丛,穿过小房子A和亭子B,还出现在六尺的高墙之上!大家一直追到足迹的尽头Mr. Mason的房子,发现Mason用根绳吊死在房后的树上,树枝上面靠近主干的地方掉了一点积雪。房子的房顶周围有一圈怪物的足迹,可是房顶既高且陡,怪物怎么能踩在上面不滑下来?Mason死时穿着一双11号的靴子,屋里也有11号靴子的足迹,但是他的脚只有7号,脚上的靴子可能是佣人留下的。

Miss Forbes提出一种超自然的解释。怪物之所以没能进入Mason的房子是因为门口挂了十字架,怪物进不去房子所以只好在房顶上转圈。Miss Forbes取出一份剪报,上面记录了1855年有人看到“恶魔的足印”。

警方从照片上发现足迹的细小差别。一共有两种蹄印:一种蹄印的左半边比右半边偏窄,还有一种蹄印的左右两边对称。树丛上的两个蹄印都是不对称的蹄印。

接下来居民Croxley死在去警察局的路上。他的头部有一个伤口,和蹄印的形状一样,似乎被怪物踏中。Croxley周围有一圈怪物的足印,距离他的尸体大约七八尺。除此以外就是他自己的脚印,再没有其他的脚印。大路上找到Croxley抽剩下的大半截雪茄。Gregory说案发当晚Uncle Jake的驴子自己从圈里冲了出去。

Detective-Inspector Smith必须解决如下的不可能犯罪问题:

  1. 怪物的足迹到底是什么东东留下来的?
  2. 第一起案子里的足迹如何能在雪地中间凭空出现?
  3. 怪物看起来有相当的重量,如何能站在树丛上留下脚印?
  4. 如何能穿过小房子A?(在小房子一边的墙根处消失,对面一边的墙根处又出现了。房子上锁,房顶上没有足迹,周围也没有其他的足迹。)
  5. 如何能出现在六尺高的墙上?
  6. 如何能穿过亭子B?(夏天亭子是开放式的,但是冬天亭子用木板一直封到房顶,形成一个密闭的屋子,而且锁住。亭子顶上没有足迹。)
  7. 如何能出现在Mason的房顶的边缘之上?(房子周围没有其他足印或者梯子一类的印迹。房顶中央有一处天窗,但是没有打开的迹象。如果打开天窗一定会有雪从倾斜的天窗上滑落,可是房顶上的积雪非常完整。而且天窗距房顶边缘的足迹也有相当的距离。)
  8. 怪物的足迹如何在Mason上吊处凭空消失?
  9. 第二起命案中怪物的足迹如何能在Croxley的尸体处消失?
第一起命案的超复杂诡计(分9步完成)
凶手是Gregory。他把驴子的的两个蹄铁拆下来,反装在一双拆掉冰刀的冰鞋上。他在Mason屋里杀死了Mason,然后等雪停,制造出一系列的足迹。因为他把蹄铁反装,所以蹄印看上去的行进方向和他实际的行进方向相反。他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把天窗的活页拆下来,然后把天窗整个卸下(而不是把天窗从里往外掀开)。这样天窗上的雪不会滑落。把蹄铁系在一根长杆子上,从天窗探出去,小心地在房顶四周留下足印。
  2. 穿着11号的靴子,腰里系着蹄铁,抱着Mason走到外面的大树底下。把绳子系在树枝靠近主干的地方(那个地方最低),并且在树干上一个突出来的节上留下蹬踏的痕迹,好像死者蹬着这里上树。腾出手以后,站在树节上把绳子往外挪一点,因为绳子如果离树干太近,尸体的脚会碰到树节,就没法“上吊”了。这个步骤完成以后树枝靠近主干的地方积雪被破坏。
  3. 脱下一只靴子给死者穿上,然后穿上蹄铁,用另一只脚保持平衡。原地起跳,空中转体变成背对尸体,用有蹄铁的那只脚着地(蹄铁因为反穿所以对着尸体),然后脱下另一只脚上的11号靴子,稍微扭转身体给尸体穿上。这解释了为什么怪物足迹消失的地方离尸体这么近。
  4. 一路走到亭子B。亭子B虽然用木板封到屋顶,但是木板上端和屋檐中间有一个缝,凶手用手指扒着这个缝绕亭子移动了半圈。
  5. 继续往前走。踩着一道矮墙登上高墙,在高墙上留下蹄印。(从蹄印的方向看好像是先碰到高墙然后碰到矮墙,实际情况相反。)
  6. 小房子A的房檐下有一些装饰性的环,凶手抓着环荡到了亭子的另一边。
  7. 继续往前走。脱下蹄铁在树丛上轻轻留下脚印。这里凶手犯了一个错误,用不对称的蹄铁留下了两个足印,看上去好像怪物在树丛上单腿蹦了一下。
  8. 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换回自己的11号鞋(还是先换一只,再换一只),走回家里,留下回家足迹A。
  9. 第二天早上出来的时候,每迈一步就往旁边蹦一步,这样就制造出两条走向怪足印的足迹B和C。和之前走回家的足迹A连起来看,就好像Gregory早上出来第一个发现怪足迹(B),然后回屋一次(A),又出屋一次(C)。

这个诡计中取下天窗的一步感觉有疑问,如果真的把整个天窗取下,很难想象能不在屋顶留下痕迹。

第二起命案的诡计
Croxley看到Gregory拆蹄铁,因此Gregory杀人灭口。他为了掩盖Croxley出现在他家附近的事实,把驴子拉出来走了一圈破坏Croxley的足迹,事后谎称驴子发疯。他穿上Croxley的鞋子走到第二现场,然后换上马蹄走开。

Croxley被袭击时掉了一截雪茄,因为雪茄还剩的很长,所以不会是Croxley自己扔的,说明第一现场在掉雪茄的地点附近。

Norman Berrow还玩弄了一个小的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
凶手Gregory一开始以类似主人公的面目出现(虽然不是第一人称),而且又是第一个发现尸体。一般来说,“发现”尸体的人不会是凶手,因为凶手早知道尸体在那里了。但是本作中“发现”尸体的人偏偏就是凶手。

总的来讲本书完成度相当高,颇值得推荐。气氛渲染非常成功,和1855年的历史事件结合紧密。书中人物形象最鲜明的是醉鬼Uncle Jake,其他人相对扁平。文字诙谐,叙述流畅,废话不多。缺点是书中关于“蓝女巫”的设置完全多此一举,可以删掉。

 

Posted by on March 19,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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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Christie, Evil under the Sun (1940)

前两天为了写书评重翻了一下Christianna Brand的Tour de Force,当时有一个感觉就是这书特别像Agatha Christie的某部小说,具体是哪部一时又想不起来。因为最近记忆力很差,所以还以为是deja vu。昨天早起突然想到是Evil under the Sun,赶紧查了一下,果然这两本书有巨多相似之处。分析如下(没读过这两本书的人慎入):

两本书的6点雷同之处
  1. 两件案子都发生在海滩度假区。
  2. 都有一个丈夫有外遇,妻子很嫉妒。
  3. 两个凶手都有变装假扮死者以混淆死亡时间。
  4. 凶手作案之后都有用洗澡间。
  5. 都有敲诈勒索,而且都是红鲱鱼,真正的动机与勒索无关。
  6. 都有人有恐高症。这个太夸张了,侦探小说里面用到恐高症的并不多。

不同的是在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一点上,Evil under the Sun的诡计是假扮尸体将死亡时间提前,而Tour de Force则是假扮死者出现将死亡时间推后。Agatha Christie的诡计更不同寻常。

根据这些比较,我可以肯定地说Tour de Force大量抄袭了Evil under the Sun!奇怪的是这么明显的抄袭以前却似乎没有人注意到。当然Christianna Brand也不是完全抄袭,也有自己的一些发挥,但是整体架构实在是太像了。

 

Posted by on March 19,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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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Jape de Chine (The Chinese Puzzle) (1963)

Tour de Force之后Christianna Brand其实还写过一部Cockrill的长篇,名为Jape de Chine,又称The Chinese Puzzle。这部书不知何故一直没能出版。本书是一部不可能犯罪,六个人在一间密室里举行通灵会,有人在大家眼皮底下被杀!

每当我读到“xxx写了一部不可能犯罪小说,但是很遗憾没有找到出版社出版”这样的话,就忍不住要以头撞墙。

补:Tony Medawar告诉我说这本书近期有可能会出版。耶!

 

Posted by on March 17,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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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Smith, Come to Paddington Fair (1997)

Whistle up the Devil作者的未出版作品。说是未出版也不尽然,只是在欧美未出版,在日本民间出版过很少量的几本。我入手的是一套电子版,很遗憾的因为和提供者签了卖身契,因此不能和任何人共享,希望大家理解。

Dedicated to the memory of John Dickson Carr
Lord of the Sorcerers

相当精彩的不可能犯罪,个人认为比Whistle up the Devil更好,主要是没有Whistle up the Devil那么乱。

故事开头就很抓人。金库管理人A被警方抓住,以监守自盗罪名被关押,其实他被女人B出卖。A出狱以后展开复仇行动。警察收到一封奇怪的信,里面有两张话剧票,还有一张卡片,上买写着COME TO PADDINGTON FAIR……

警察接受邀请去看戏,在话剧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按照剧的内容,演员C对B开枪,枪声响起,黑暗中却出现了两处枪闪!灯亮时演员B倒地不起——被打死了。

警察在台下逮捕了A,A手里拿着一把手枪,招供自己是凶手。他说他接到一封神秘的信,告诉他B在剧院,于是他来复仇。但是他的枪口径是.25,而死者中的子弹是.32,两者不符。警察在死者身后的熊头里找到A的子弹,所以A的子弹其实没打中死者,他不是凶手。道具枪是一把真枪,口径.32,肯定有人把里面的空包弹换成了真子弹。

接下来调查谁有机会换子弹。根据道具师D的线索,枪是剧作家E亲自提供的,子弹是舞台监督F亲自放进手枪的。

看守换衣间的警察被人打晕,B墙上的相框打碎,里面的东西被人拿走。演员G在自家邮箱发现藏在B相框里的东西,是B和C的结婚证书。警方认为C和演员H有私情,为了摆脱B所以杀了她。在警方的施压下,C供出自己当年和B、A一起偷银行,并和B一起陷害A的事实。

警方从D的证词中发现漏洞。D承认自己把子弹放进手枪,但是他否认自己调换子弹。D说通常是由F装子弹,但是那天是他自己装的子弹。为了掩护D,F让D说还是F装的子弹。

G证实F其实在D装子弹之后又检查过子弹,并且在F检查完子弹以后,C拿起枪就上台了。难道凶手是F?

警方决定犯罪现场重建。

H招供说C上台之前验过手枪里的子弹,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人有机会调换子弹!案件发展到这里,终于变成了彻底的不可能犯罪。挑战读者。

第一个解答(可惜不是真的)
C自己调换子弹自杀。
第二个解答(复杂但是可行)
凶手是A,他出狱以后找到C,威胁他和自己合作除掉B,不然就把他当年的罪行捅出去。C正想和H结婚,正好借机除掉B。

A准备了两把枪,一把.25,还有一把和道具枪一样的.32。凶手用自己的.32调换道具枪,自己拿着道具枪。凶手事先对舞台后面的熊头开了一枪,在里面留下.25的子弹。

案发当天舞台上的C拿的是假道具枪。凶手用手里的.32(真道具枪)在舞台下开枪,打死B,然后再黑暗中把.32扔到舞台上C的脚下,自己手里拿着.25。C在黑暗中拾起真道具枪。之后A为了让手里的.25有火药反应,故意又向警察开了一枪。

C必须丢掉手里的假道具枪。因为害怕警察全面搜索,所以他故意把一匣空包弹放在容易找到的地方,造成“调换子弹”的假象。当晚C回到换衣间处理假道具枪,却撞到警卫。无奈他只好打晕警卫,为了掩盖自己取枪的目的,他打碎相框,造成要盗取结婚证的假象,并把结婚证放在G的信箱里。

警察发现了一处破绽:A在台下开枪时B正站在熊头前面,如果子弹真的击中熊头,那么必然先穿透B的头颅。事实上B的头颅没有子弹,因此熊头里的子弹必为先前所发。

和前一部Whistle up the Devil一样本作也用到了同谋。Derek Smith好像很偏爱二人诡计。

本书的不可能犯罪问题和John Brandon,The One-Minute Murder如出一辙,但是解答要好得太多。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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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的长篇小说一览

终于整理完了Brand的长篇(之后虽然还有几部长篇,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因此略过)。下面是我的个人打分:

  1. Death of Jezebel (5.5/5)
  2. London Particular (5/5)
  3. Green for Danger (4.5/5)
  4. Cat and Mouse (4.5/5)
  5. Tour de Force (4/5)
  6. Death in High Heels (3/5)
  7. Suddenly at His Residence (3/5)
  8. Heads You Lose (2/5)

其中Death of Jezebel有诡计附加分,所以打分超过满分。

接下来我还会抽空整理Brand的四部短篇集,但是应James的邀请,会先谈谈Leo Bruce的Case for Three Detectives和Norman Berrow的The Footprints of Satan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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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Tour de Force (1955)

经过多部小说的积累,Brand的写作技巧在各方面均已纯熟。这部小说是Brand真正意义上的收尾作。之后Brand虽然还写过一些小说,但都不再是真正纯粹的侦探小说,而更偏向于儿童文学、言情小说。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在猜测为什么Brand在作家声望达到顶峰的时候突然选择激流勇退,我个人以为这是因为她无法超越自己的固有模式,不得已就此封笔。在这部书里Brand组合运用了之前的一系列惯用技巧,包括:广义密室、怪奇布置、大量的红鲱鱼、假指控、假招供,等等。

故事发生在意大利小岛上。Cockrill去那里度假,没想到碰到命案,结果成了busman’s holiday(英语谚语,巴士司机度假还要开车,指放假还是不能好好休息。Dorothy Sayers有一部小说叫Busman’s Honeymoon,也是取这个意思。中文直接翻成“大巴司机的蜜月”,意味全消)。本书里出现的Mr. Cecil就是Death in High Heels里面的时装设计师。

女子Vanda Lane死在自己的房间里,尸体被人布置得很整齐,身下一条红色披肩,是推理小说作家Louvaine的,身上穿了和服,上面血迹不多。换下来的湿泳衣团成一团挂在栏杆上。案发时间前后Cockrill一直在沙滩上,没有人脱离他的视线很久,也就是说没有人有足够的时间犯案,这是一起广义不可能犯罪。书间附有一张有意思的插图。

警方找到死者的一本书,上面记录了各人的各种隐私,下面写着金额,是死者的勒索记录本。看来大家都有作案动机。因为书页翻开在Cockrill那一页,所以当地警方怀疑Cockrill是凶手。Helen Rod险些被人刺死。Louvaine指控Helen Rod是凶手,因为她老公Leo Rod和Louvaine有染,而Louvaine和Vanda长得很像,所以Helen错杀了Vanda。接下来Louvaine又提出一种自己是凶手的诡计。

Louvaine提出的诡计
杀人后化装成死者出现,推迟死亡时间。

但是这个诡计不成立,因为大家有看到Vanda跳水,而Louvaine有恐高症,不可能化装成Vanda跳水。

Cockrill的假指控
凶手是Leo Rod。他和Louvaine有染,他进入Louvaine的房间拿起披肩,被Vanda看到。Leo杀死Vanda后扔掉勒索簿,趁着Helen在睡觉、Cockrill在看书溜回沙滩。
真凶繁复的诡计
凶手是Vanda,死者是Louvaine。Vanda杀死Louvaine之后自己化装成Louvaine出现。

凶手杀人之后做了以下的布置:

  1. 把尸体眼睛、指甲上的妆去掉,头发上的红染料洗掉。
  2. 把自己带血的衣服给尸体换上。
  3. 因为尸体的头发未干,而湿头发会在毛巾上留下红色的印迹,所以在尸体下面垫上红围巾。
  4. 把桌子方向转过来,造成死者坐在桌子后面的假象。实际情况是凶手坐在桌子后面,死者进入凶手房间,在桌子前面被杀。
  5. 桌上有死者写小说用的人物素材本,为了掩饰,在每个人名下面写上一个数字,画上圆圈,改成“勒索簿”——绝妙!
  6. 以自己的本来面目Vanda出现,达到推迟死亡时间的目的。
  7. 在沙滩上的换衣间换装以Louvaine的面目出现。
  8. 换下来的Vanda的泳衣装在塑料口袋里,适当机会系在屋外的栏杆上。

Cockrill从三处看出了破绽。一是脱下来的泳衣一般不会团成一团裹在袋子里,二是凶手有一个表现暴露了她没有恐高症,三是凶手肩头的有一块印迹她自称是阳光烧伤,可是第二天消失了。

从风格上来说本书最像Agatha Christie(Brand至少在Death in High HeelsLondon Particular两部书里提到过Poirot经常挂在嘴边的”gray cells”,显示出Agatha Christie的影响)。以前我说过Brand的作品更多的是complete而不是complex,但是这本书不仅complete,而且complex,表现在凶手的体力狂特性。缺点是有点过,不那么可信。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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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V. 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To understand why, one should refer to the following section of the Detection Club’s Oath: “Do you promise to observe a seemly moderation in the use of Gangs, Conspiracies, Death-Rays, Ghosts, Hypnotism, Trap-Doors, Chinamen, Super-Criminals and Lunatics; and utterly and for ever to forswear Mysterious Poisons unknown to Science?”

— Father Knox’s 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ve Fiction

记得小时候第一次读到Knox十诫,不明白为什么侦探小说里面不能有“中国人”。那时候还不晓得Chinaman是有贬义的称呼,就好像nigger之于黑人。后来逐渐知道Chinaman是指具有特异功能、神秘力量的“东方人”,不一定非得是中国人。Knox提出这一条,主要是针对Sax Rhomer的Dr. Fu Manchu。

Christianna Brand在Fog of Doubt的序言里再次提到Chinaman,给了明确的解释:

One of these was: “there shall be no Chinamen.” By this was meant that scenes and characters should be “real”; the Mysterious East, unknown poisons, anything that was not possible, credible, acceptable to the standards of every day life—all that was out.

另外强烈推荐这篇序言,里面有很多Brand写小说的心得。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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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London Particular (1952)

先来介绍一下本书的技术背景。本书的美国版名字叫Fog of Doubt。这两个名字可以说各有千秋:London Particular突出了案发地点在伦敦,只有在伦敦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而Fog of Doubt则强调大雾。伦敦又称“雾都”,时常浓雾弥漫。本书成书的1952年,正是伦敦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期。1952年12月5日至10日间发生了著名的“大雾事件”,当时全城被大雾笼罩,剧院里的人看不见舞台,电影院里的人看不见屏幕,最厉害的几天人们走在街上甚至看不见自己的脚!等到10日浓雾散去,几天来的死亡人数比平时多出4000多人。经此悲剧,政府终于痛下决心改善空气条件,时至今日,伦敦的天气情况已经大有改观。

因为伦敦有这样特异的自然条件,长久以来侦探小说家经常用大雾来渲染神秘气氛。比如Arthur Conan Doyle在The Adventure of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里就有这样的描写:

There was dense fog, however, and nothing could be seen.

用浓雾做诡计的也有先例,比如John Dickson Carr, The Lost Gallows。(这本书我将在以后介绍,里面有好几个小诡计被后人重复使用,甚至包括Ellery Queen的The Greek Coffin MysteryThe Siamese Twin Mystery。)

故事就是发生在大雾的设置下。一开篇女子A在医生B处接到电话,一人称被mastoid mallet袭击(一种医用锤子),给出的地址竟然是A和B的家里!A和B急忙往家赶,却因为漫天大雾走了好久才找到家,进门后发现死者被锤子击中头部死在电话机旁。

还是典型的英式推理:小房子,嫌疑人在开头便悉数出场,大量的红鲱鱼。另一位医生C的嫌疑最大,他当日出诊不在家,大雾中迷失方向找不到病人住所,最后无功而返,因此案发前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不在场证明。他说自己回家以后直接把车停进车库,然后发现的尸体,之后再没回过车里,可是他的车里却有血迹。C被警方关押。

Cockrill提出B打电话的诡计
拿起内线电话然后断断续续地按门铃,使门铃发出类似电话铃的声音。

B承认自己是凶手,Cockrill却仍不能确定。Cockrill问A案发当时她是不是一直和B在一起,不久A服药死亡。

小说接下来的部分基本上是法庭推理。B作证自己当日把车停在C的车库门口,因此C不可能一回家就把车停进车库,C于是被释放。B被关押。

女子D证明自己当日在楼上听到A和B一起进入屋子,因此B不可能有时间犯案,B于是被开释。但女子D的证词暴露了自己很早就见到了尸体,因此D反而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另一女子E向Charlesworth承认自己踩到过死者的血,匆忙中和别人调换过鞋子。

最后轮到老太太F出庭,她的证词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她居然自承是凶手!问题是她的右臂根本举不起来,怎么才能打死死者呢?

老太太提出的手法
从楼上把锤子扔下去。无语了,G. K. Chesterton, The Hammer of God……

最后凶手受不了了自己出来认罪算了。

诡计
凶手是B。他假装雾里看不见路下来找路,进房子完成谋杀,回到车里,在房前停下车,和A一起进屋。

诡计说穿了非常简单,但很精致。

本作最大的长处不在诡计,而在强大的布局。本作是Brand在自己的作品当中最喜欢的一部,她在前言中提到自己花了很多心思隐藏各条线索。的确,Brand在本作中展现了罕见的误导能力。通常意义上的误导只是让读者看不清谁是凶手,而这本书的误导更进一步,让读者看不清诡计会在哪里出现。也就是说,Brand通过布局不仅很好地隐藏了whodunit,而且狡猾地隐藏了howdunit。仔细分析如下。

布局赏析
先看whodunit的误导。关于whodunit的误导有几个境界:

  1. 普通的误导就是安排很多嫌疑人,每个人都有作案动机。本书里的出场人物不多,但是几乎个个都有动机。
  2. 高级一点的误导是让凶手自承其罪,再为其开脱,从而引诱读者放弃凶手这条线。这需要一定的火候,搞不好会弄巧成拙。本书中凶手在一半篇幅的时候即站出来自承其罪。
  3. Brand让凶手一个人自认凶手还不够,还让多个人跳出来自认凶手!接二连三的confession让读者完全混乱。

再看howdunit的误导。凶手前后用了两个诡计,一个是电话的诡计,还有一个是雾中找路的诡计。第一个诡计在一半篇幅的时候便揭露出来,第二个诡计却是在全书的最后一句话才揭露出来,这就是布局的层次。Cockrill直觉地认为在凶手和证人一起进房子这个环节上会有诡计,因此调查得特别仔细。后来凶手正是在这个环节上得到了不在场证明,从而获释。因为花了这么多功夫在上面,最后凶手还被放掉了,读者会自然地以为这个环节上不再可能有诡计,但是最后的诡计偏偏还是在这个环节上!并且到最后一句话才揭晓!

如果换一个次一点的作家来写这个故事,很可能会写成枯燥无味的单线式剧情。先是有人死了,然后侦探调查,接下来法庭上嫌疑犯互相指证,最后揭露凶手的身份和诡计。那样的话就完全没有味道了。这就是好布局和坏布局的高下之分。

作者刻意地将诡计留到最后一句话揭露,达成了“最大惊奇”的完美效果,也是布局上的成功之处。说到“把真相留到最后一句话”,大家可能第一个想到我孙子武丸的《杀戮之病》。那个是靠叙述性诡计,而叙述性诡计大多数情况也是一种布局的诡计,可以说和本书各擅胜场。另外一个把真相留到最后的是C. Daly King, Obelists Fly High,虽然不是最后一句话,不过也差不多。单以冲击力而论,《杀戮之病》要强过Obelists Fly HighLondon Particular,但还不是最强的。我个人认为最强的“最后一句话真相”当推Ellery Queen, A Fine and Private Place,当然,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Posted by on March 10,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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