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

Monthly Archives: May 2009

Gladys Mitchell, The Mystery of a Butcher’s Shop (1929)

高利贷商人A消失,他的表兄B认为他去了美洲。B在树林里挖洞。肉店里发现疑似A的无头碎尸。树林中有一快石头上面有血迹,似乎和命案有关。神父C的女儿D在垃圾堆里发现一个内部沾满血迹的皮箱,上面有A的名字,神父C以前曾经向A借过这个皮箱。D担心这个皮箱会惹麻烦,便和小孩E一起去树林埋掉。E突发奇想,偷了几条鳟鱼想放到皮箱里一同埋到地里,结果回来发现皮箱消失了!

神父C在海滩上捡到一个骷髅头,怀疑是A的脑袋,于是请人用粘土把它恢复原貌。恢复出来的脑袋很像A,但是粘土里面的骷髅头变成了一个椰子!是谁偷走了骷髅头?

警察怀疑B杀死了A。B招供自己和A在树林里发生争吵,他出手打晕了B,之后去了酒馆。

警察在A挖的洞里找到皮箱,里面塞了鱼和一张纸条,纸条上写着“Grimsby来的礼物”。

医生F的女儿G承认自己当晚进入树林与某男密会,她看到一个黑衣人从林子里跑过。青年H当晚在酒馆和人发生争执受伤。D在博物馆里见到A的骷髅头。

Mrs. Bradley从神父家的女仆那里得知她把A的皮箱装满了脏衣服送给洗衣妇I。Mrs. Bradley和E在树林里搞犯罪现场重建,突然一支箭擦着Bradley的头钉进树干。H的丈夫J以Robin Hood的装束出现,并向Bradley道歉。

骷髅头从博物馆里消失。警察在Mrs. Bradley的指引下在肉店柜台抽屉里重新找到了骷髅头。

Mrs. Bradley的假指控
神父C用小刀杀死晕厥的B,听到G和H走近偷偷溜走。H发现尸体,裤子上沾了血迹,为了掩盖跑到酒馆和人打架故意受伤。C后来回到现场搬运尸体,皮箱里留下尸体的血迹。

这时传来消息,凶手自杀了。

荒诞的真相
J以为自己老婆H和A有私情,在树林里等待他们出现。A和B发生争吵,B把A打翻,A当时便死了。

J把A的尸体拖到石头上,搞不清楚A到底死了没有,切下A的头。H和医生F进入树林,之后G和H进入树林。G看到的黑衣人是她父亲F。H发现尸体后跑到酒馆和人打架。J回家拿了工具于半夜回到树林,切割尸体,脱下尸体衣服,用皮箱装回家。他老婆帮他洗了衣服,他居然还留下死者的裤子自己穿!

皮箱后来是J埋在地里的。J最后自杀了,尽管他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凶手——他分尸的时候A已经死了(Mrs. Bradley是怎么知道的???)。

本书是Gladys Mitchell的第二部作品,在作者的系列作品中非常具有代表性。如果概括成两条,就是荒诞不经、纷乱无章。

一、荒诞不经。要我说本作中的人物几乎个个都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经常做出不可理喻的事情。为什么B要挖洞?为什么E要把鳟鱼放在皮箱里?为什么凶手要碎尸?为什么要把尸体搬到肉店里?为什么要移动骷髅头?这些谜题最后全都没有合理的解释!我很欢迎侦探小说里有怪诞的情节,但有一个前提是任何怪诞的情节最后都必须得到合乎逻辑的解释,不能变成荒诞。而Gladys Mitchell的小说却偏偏走的是荒诞路线,让我无法接受。

二、纷乱无章。本书的故事叙述极为混乱,线头既多且杂,缺乏条理。一会儿蹦出这个人,一会儿又蹦出那个人。案发当晚大家像赶集一样,一个接一个地在树林里冒头。Mrs. Bradley破案没有什么目的性,基本上是随机行走,碰到谁算谁。也没有推理,到最后我也没明白她怎么看出的凶手。

如果荒诞纷乱也算是一种风格,那么我必须承认Gladys Mitchell是个中高手,能够完全不顾读者感受,一部接一部地制造同一类型的小说,还不是简单地重复自己。我说这个话并没有讽刺的意味,因为细究起来,侦探小说当中或许当真可以划分出一个“荒诞派”。这方面的顶级大师当数Harry Stephen Keeler,一生写了数十部情节无限复杂、内容荒诞不经的“网式”(webwork)侦探小说,也有不少拥趸。Peter Dickinson或许也可划归此派。

很奇怪我在网上找不到Gladys Mitchell和Harry Stephen Keeler的比较,单看本作实在是像极了Keeler的作品。本作当中有“移动骷髅头”(traveling skull)的设置,而在Keeler的每部作品中都一定会出现骷髅头(MacGuffin,指跟剧情无关但一定会出现的东东)。Gladys Mitchell比Keeler出道更早,我很怀疑Keeler受到她的影响。

本作最后给出Mrs. Bradley的侦探笔记和人物行为时间表。应该还有图,但是我看的Rue Morgue新版没有图,可能是出版社略去了(深恶痛绝)。

 

Posted by on May 14, 2009 in novel

Leave a comment

John Rhode & Carter Dickson, Fatal Descent (1939)

又名Drop to His Death

Dr. Glass访问出版社大楼,从一层到六层分别是A、B、C、D、E&F、G。楼里连续发生奇怪的盗窃案,失窃物品有一个钟、一架模型飞机、一把E的.45手枪、一本书。C在自己的壁橱里找到模型飞机的碎片。

Dr. Glass在五层和F说话的时候听到电梯传来一声枪响,冲出去的时候电梯仍在下降,他赶到底层打开电梯门,发现G中枪死在里面。这是G的私人电梯,外人不能乘坐。电梯顶上的天窗碎裂,玻璃掉满一地。看样子有人从电梯顶上开枪,子弹穿过天窗击中了G,可是电梯里面找不到手枪。

验尸结果H死于.45的枪弹,但外套上没有火药痕迹。一楼的门丁听到枪响之后似乎传来什么东西撞击的声音。电梯门上有玻璃窗口,当电梯经过的时候可以看到里面的情况。五层的Dr. Glass和四层的D都看到G在电梯里下去。案发时E正在五层的厕所冲洗受伤的手腕,五层的前台H小姐当时在四层,枪响之后听到像是人的笑声。

电梯工I证实电梯运行中门不可能打开,因此不可能有人从某层的梯门进入电梯通道,在电梯顶上开枪。要想打开梯门,电梯一要没人,二要处于和某层地板齐平的位置。不过如果切断电源的话,可以用手动的方法让电梯升降,然后打开某层的梯门进入电梯运行的竖直通道。I当天早上进电梯通道检查过一切装置正常。

H的秘书J证实她亲自将G送入电梯。J还看到E从消防通道往楼顶的方向走。C失踪。

Dr. Glass提出第一种手法
E和D合谋。E在楼顶切断电源,手动把电梯放下去。因为没有通电所以D可以在下面的楼层打开梯门。D用E的手枪从天窗打死G。他们用吸尘器的声音模拟电梯运行时的声音。

之后的犯罪现场重建证明这个法子行不通,因为要想在手动状态下打开梯门,电梯必须静止呆在和某层楼板平齐的位置,而案发时电梯没有停下来过。

这个声音诡计参考Carter Dickson, He Wouldn’t Kill Patience (1944)。

警方在电梯通道下面找到一堆破烂,包括两本厚书、两截通气管、碎掉的雕像、薄荷糖的盒子、电池、耳环等等。

Dr. Glass和警长一起进行犯罪现场重建,电梯的钢缆却突然断掉一根,所幸无人伤亡。

A被人用.45的子弹打死。警方在五楼的厕所水箱里找到.45的手枪,确认两起命案的子弹都从该枪射出。

警方找到失踪的C。G生前认为C是一系列失窃案的祸首,C予以否认。C在警察的逼问下承认自己案发时发出了笑声,因为他看到电梯从四楼经过时,G耷拉着脑袋坐在电梯里,模样十分滑稽。

Dr. Glass提出第二种手法
凶手是J。她事先杀死G,把尸体放入电梯,然后在顶楼滑轮间从地板上走钢缆的缝隙往下开枪,射出空包弹。这种方法虽然不足以杀人(因为无法通过缝隙瞄准),但足以击碎天窗。
真正的诡计
凶手是电梯工I。他事先用E的手枪往地里开枪,然后挖出有膛线的子弹。他组装了一个电路,一端开路,旁边放了一个气压表,当电梯下降到某一高度,气压表指针转到特定位置,就会接通电路,触发火花塞,点燃通气管里的火药,射出准备好的子弹。他把这个电路装在一个薄荷糖的盒子里,早上检查电梯的时候放在天窗上面,用一本厚书压住。因为书皮是黑色的,所以在黑色的电梯顶上起到了隐蔽的作用。

装置爆炸以后变成碎片,从电梯边缘的缝隙掉到下面的通道里。电梯下面发现的摔烂的钟其实是气压表。他摔坏模型飞机是为了获得上面的火花塞。他把手枪浸在水箱里,是怕人验出只有一个弹匣最近射过子弹。第一起命案之后他把电梯的钢缆搞坏一根,是为了得到机会到下面去捡回装置残骸,但最终没能达到目的。

Dr. Glass在犯罪现场重建那天晚上给I打了个电话,当时I就在现场,但他冒充外线接线员“接”到自己家里。

本书内容颇为复杂,可能因为是二人合作的结果。最终诡计极富想象力,缺点是过于复杂,以至于让人严重怀疑其可行性。如果不加以深究,只当作小说来读还是不错的。凶手在核心诡计之外尚有若干小诡计,均具一定水准。

内容上的一些缺憾之处
  1. 电梯里面尚有相当空间,怎么能保证向下自动射出的子弹能击中受害者?在我看来这是最大的问题。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法是改为狭小电梯。Roger Scarlett, Murder among the Angells里面通过轮椅把受害者固定的方法更好。
  2. C的证言说谎,违反fair play。虽然是为了第二个解答做铺垫,还是让人觉得有些缺憾。
  3. 凶手有些不必要的举动,比如火花塞完全不必从模型飞机上获得,摔碎雕像混淆证据也属多余。
 

Posted by on May 12,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Leave a comment

Gladys Mitchell, When Last I Died (1941)

Mrs. Bradley在少年劳改所偶然得到一本女老师A的日记。日记当中A记述了一系列事情:劳改所逃跑了两个小孩,A帮助他的表兄B和B的妻子C找到一幢闹鬼的住宅,A的姨妈D被萝卜丝噎死,B从楼上窗户摔下来差点摔死。日记在一个地方突然中断了。

Mrs. Bradley得知B从楼上摔下来两次,第二次的时候摔死了。A作为主要嫌犯受到审讯,但后来因证据不足开释,随后不久她投水自尽。Bradley造访鬼屋,了解到B生前邀请朋友来家搞通灵术,结果房间里真的出现家具移位的现象(poltergeist)。

Bradley发现从A的墓碑上的日期推算出的年龄和A的实际年龄不符,并由此发现真正溺死的是A的妹妹,A冒充她妹妹活着。是A杀死了她妹妹吗?不然她为什么要假冒身份?

Bradley在鬼屋外面的井里发现秘道,通到鬼屋里面,并在下面发现失踪的两个小孩的尸体。是谁害死了他们?

真相
A放跑两个小孩,和B一起把他们关在秘道里,在B搞通灵术的时候那两个小孩偷偷跑出来弄乱家具。B第一次从窗户摔出去是小孩干的,第二次是C干的。B死后两个小孩也死在秘道中,C掩埋了他们的尸体。B死后A作为嫌犯一直关押,因此A没有时间掩埋尸体,只有C有时间掩埋尸体,Bradley由此判断C是凶手。

A的“日记”是B写的,因此里面有很多记录和事实不符。

本作的核心诡计和Helen McCloy, She Walks Alone (1948)有相似之处,个人认为McCloy的作品要好得多。

本作是Gladys Mitchell的代表作之一。它暴露了Mitchell的几条典型硬伤:

  1. 叙述冗长。本作的情节其实比较简单,没有必要写得这么啰嗦,大段的英式叙述让人昏昏欲睡。
  2. 情节混乱。没有什么条理可言,感觉作者想到哪儿写到哪儿。
  3. 缺乏逻辑。所谓的“推理”其实根本不是推理,甚至也不算“心理分析”,充其量就是Bradley的感觉,一点也经不起推敲。比方说Bradley认为小孩死在B之后,就没有什么证据。

优点只有一个:Mitchell擅长让凶案发生在奇怪的场景(setting),这次是劳改所和鬼屋。

另外本作的章节标题很有意思,呈中心对称分布,就是第一章和最后一章的标题一样,第二章和倒数第二章的标题一样,等等。让人想起Helen McCloy, The Man in the Moonlight每章标题都以Ex开头,以及Ellery Queen, The Greek Coffin Mystery每章标题首字母连起来形成THEGREEKCOFFINMYSTERYBYELLERYQUEEN。

 

Posted by on May 6, 2009 in Uncategorized

Leave a comment

Stanislas-Andre Steeman, Six Dead Men (1932)

Prix du Roman d’Adventures 1931(冒险小说赏)

六个好兄弟五年后重聚平分一笔巨额财产。A从船上跌落水中溺死,不知道是事故还是谋杀。有人在窗外向B开枪,B身受重伤,大家出去叫人,回来以后却发现B连同身下的床罩都消失不见!是谁搬走了濒死的B?

C坐电梯上楼,电梯在二楼停下,开门以后D看到的却是已被刺死的C!C在瞬间死亡,死人如何能够按下按钮,开动电梯?这个谜团很快就被解开:

电梯诡计
凶手在一楼杀死C,把尸体放入电梯,然后跑上三楼呼叫电梯,于是电梯上行。D知道C要上楼在二楼把电梯停住了,结果电梯没有上到三楼。

警方在河中发现了一具无头尸,尸体躯干上有一条纹身”To Frida for life”,由此确认是消失的B。接下来D、E、F又一个接着一个地死去……

无头尸诡计
凶手是B。他的同伙在外面开枪,他假装中弹,把红色液体洒在胸前,之后带着床罩逃跑,以免别人查出来床罩上的不是血。他后来杀死同伙,因为他事先在自己身上刺了和同伙一样的纹身,所以无头尸看上去像是他的尸体。

本作的诡计今天看来很普通,但是在1932年能想出这样的诡计还是值得小小地表扬一下。对比Ellery Queen, The Egyptian Cross Mystery (1932),Agatha Christie, Ten Little Niggers (1939),以及多年后高木彬光《纹身杀人事件》(1948)。

 

Posted by on May 4, 2009 in Uncategorized

Leave a comment

Roger Scarlett, Murder among the Angells (1932)

本书曾经被江户川乱步改编为《恐怖的三角公馆》。我没有看过《三角公馆》,看到网上有人评论说水平一般,觉得有些吃惊,因为原作的水准是相当不错的。我想可能有改编的问题。很多古典时期的优秀作品,一经翻译、改编,立刻面目全非。如果只是翻译水平差还好,最怕译者自作聪明,胡编乱改。我前一段时间在网上看到一套中文的S. S. Van Dine,明明是缩写版,却没有地方标明,不明真相的读者恐怕还以为原著就是这个水平,那可真是贻害大众了。

Angells家的双胞胎兄弟A、B住在一间L形的宅子里(不知道“三角公馆”是哪里来的),两人各住一边,中间靠一个电梯分隔。A这边住了A和他的两个儿子CD,以及A的妻子的姐姐E。B这边住了B和他的养子F、养女G,以及G的丈夫H。

当年AB的父亲留下奇怪的遗嘱,两个兄弟谁活得长谁将得到全部遗产。A长年生病,觉得自己活不过B,请了律师I来和B商量签订新的合同,无论谁先死,遗产都在A的两个儿子CD和B的子女FG之间平分。B说要考虑一下。I来的路上听到有人把什么东东丢到河里。

B告诉H有人偷他钱盒里的钱,H帮他取来钱盒,建议他可以在钞票上做记号,以便追踪是谁偷的钱。管家J通报说有一个穿衣戴帽的生人求见,可是管家回去请他的时候,那人却消失不见。过了一会儿,F听到枪响,B中枪倒在饭厅里,H在他旁边。管家J被人打晕。

H说在他和B说话的时候有人从外面透过帘子向里开了一枪,打死了B。J苏醒过来也回忆说看到之前来访的陌生人开枪。

警长Kane在窗外发现疑似凶手的脚印,但是脚印之间的距离表明凶手在离开的时候在走而不是在跑,这不符合常理。Kane由此推断凶手事先留下脚印故布疑阵。I之前听到的声音是凶手把鞋子扔到河里。

A得知B的死讯坚持按原计划修改遗嘱。I帮他准备了新的遗嘱,A签了字。管家J再次看到神秘的陌生人,陌生人再次消失,并从绘画室偷走了I保管的遗嘱。

I取出遗嘱的另一份副本,A坐电梯从楼上下来准备再签一次。E把轮椅上的I推入电梯,等电梯下降到底层的时候,出现在大家眼前的却是中刀身亡的A!

Kane变魔术般地取出“丢失”的遗嘱,原来I给大家过目遗嘱的时候,Kane偷偷调了包。出乎I的意料,Kane让I主动透露给大家遗嘱找到了。

Kane检查阁楼的时候破解了凶手的电梯诡计。

电梯诡计
凶手在阁楼系了一根绳子,穿过下面的电梯栅栏,然后进入电梯,在绳子末端系上匕首。电梯开动往下运行的时候,匕首的把卡在电梯的栅栏上,拽断绳子,匕首便向下射出。A坐在轮椅上不能移动,被刀刺死。

H说B没有在钱上做记号,但Kane还是发现了钞票上的微小记号,由此判断管家J是小偷。J供认不讳。

Kane料到凶手会再次冒险偷取遗嘱,布下天罗地网……

真相
凶手是H。他在帮B取钱盒的时候假冒陌生人在J面前出现,然后脱下衣帽以自己的身份回到饭厅。之后,他再次装成陌生人从外面打死B并打晕J,然后再以自己的身份回到B的尸体旁边,假装整个过程一直在饭厅里跟B说话。H离开饭厅的时候B在钱上做了记号,可H并不知道这一点,说明他曾经离开过现场。

H的杀人动机很奇特,因为他不想妻子继承B的钱获得经济独立,从而摆脱他的控制。

本书的一大特色是总共附有惊人的9张插图:饭厅平面图、Angell House总图、一楼平面图、绘画室平面图、电梯纵视图、二楼平面图、阁楼平面图、三楼平面图、地下室平面图。在我看过的所有欧美侦探小说中,数这本的插图数量最多,可见作者用心。(亚军是C. Daly King, Obelists En Route,8张插图。《人狼城》也有很多插图,不过那是四卷本。)小说第十章给出了人物活动时间表。Roger Scarlett一共写过五部长篇,均具有相当水准,以后有时间系统整理。

本作最强的地方是遗嘱的设置以及凶手的杀人动机,相比之下电梯诡计虽然也还不错,倒显得有些逊色。

 

Posted by on May 1,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