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A在一家SM酒吧上班,一日在医院遇到多年不见的朋友男孩B。A在B的照相机里发现切开的女尸照片。B告诉A有一个名为“下地狱吧!”的杀人交友网站,B是该网站注册用户。B当年曾亲手挖出自己一个眼球,所以一只眼睛是义眼。
女孩C身上穿环刺青,在酒吧与老板发生冲突,A帮C出头,二人成为好友。C的母亲逼着C小时候弹钢琴,将其手指间的薄膜切开。C强行给A穿了一个乳环。A在“下地狱吧!”看到一副剥下的皮肤图案,是C身上的黑色太阳。
C在家中被杀。A的朋友D说“下地狱吧!”不是网站而是SNS。A按照C给自己的传单指示去了一家人体改造俱乐部,遇到一群改造身体的怪人,他们告诉A说C曾有一个同性女友E,已自杀。其中一个怪人F卧轨轧断自己双腿。
B的父亲给A打电话汇报B的死讯。B在爱情旅馆被一女子勒死,女子随后上吊,二人疑似殉情。B的眼皮被缝合。A用B的名字登入SNS,看到SM酒吧酒保G的照片。A约G吃饭,暗中给G下了安眠药。A虐待G逼问“下地狱吧!”的秘密,G嚼舌自尽。A将G分尸后拍下照片上传到“下地狱吧!”。
F带人将A监禁。F承认自己是“下地狱吧!”主管之一,A杀死自己的看守,抱着尸体跳楼逃生。
故事讲述了一群变态人群的生活,充满B级电影观感,但情节缺乏新意,诡计老套,结尾真相也不够冲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