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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St John Sprigg, The Six Queer Things (1937)

May 19

女主角A参加大法师C主持的通灵会上瘾。她的未婚夫B劝她不要沉迷其中,A不听,两人争吵之后分手。

A住进C的房子。A目睹陌生人闯进房中打晕C,被C的手下制止。

A长期参加通灵会产生幻觉,去看医生D。D给了她一些建议。

B放心不下A,自己去参加通灵会。会前A不知为何衣衫不整地跑了出去。C让B给自己倒一杯水。B从水龙头里接了一杯水递给C,C喝了以后中毒身亡。

警方在B的口袋里搜出一个小瓶,里面查出毒药,但是成分和C中的毒不一样!除了B以外没有人接近过C,凶手是怎么下的毒?警方查出C竟然是一个女人!

B从家中溜走。A被人劫持到一个精神病院。警方在C的抽屉里发现六样怪东西:带有胶布的布单、粘着毛线的卡片、气球、一个女人的照片、一个盒子(里面装了棍子、管子、吸管,吸管上抹了尼古丁)、一本法医学的书。C家发现中毒而亡的狗和被拔掉毒牙的蛇。

A从精神病院逃走,找到医生D,D却指认她确实有精神病。A试图逃跑,却再被关入虎穴。B协助A逃出。

警方怀疑D,D拒绝交代任何事实。不久D在自己家中被人打成无面尸。警方找到C的妹妹E,E说这一切都是一个”幕后导演”策划的,目的是为了侵吞A继承的遗产。但是E拒绝供出“导演”。

诡计
凶手在水管后面接了一个小水箱,里面有毒药。凶手是C的老公兼司机,他不喜欢C便把C杀死。棍子、管子是驯蛇所用。照片是A的母亲。其它东西是为了让A以为自己产生幻觉,把她从屋子里吓跑,好在外面劫持。

这本书设置了许多乱七八糟的情节和线索,最后均不能自圆其说。比如凶手为何不在B的口袋里放入毒死C的毒药,根本没有解释清楚。动机也完全不能成立。凶手身份极为意外,那是因为毫无逻辑可言。不可能犯罪手法形同儿戏。总之,这是一部难得一见的混合型烂作。

 

Posted by on May 19, 2010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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