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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hly Archives: March 2009

Norman Berrow, The Footprints of Satan (1950)

可能是Norman Berrow最好的不可能犯罪小说,主要是这部小说里面提出来的问题很新颖。

主人公Gregory来到乡村找他的Uncle Jake,这是一个宁静的小村庄,居民不多,说话都有点乡土气息。某天晚上天降大雪,直到快早上才停。Gregory早起在自家门口不远处发现奇怪的足迹,看上去像是动物的蹄子。Uncle Jake倒是有一头驴子,但足迹肯定不是四足动物留下的,因为脚印不是两行,只有一行。几个居民顺着足迹追踪,发现足迹踩过树丛,穿过小房子A和亭子B,还出现在六尺的高墙之上!大家一直追到足迹的尽头Mr. Mason的房子,发现Mason用根绳吊死在房后的树上,树枝上面靠近主干的地方掉了一点积雪。房子的房顶周围有一圈怪物的足迹,可是房顶既高且陡,怪物怎么能踩在上面不滑下来?Mason死时穿着一双11号的靴子,屋里也有11号靴子的足迹,但是他的脚只有7号,脚上的靴子可能是佣人留下的。

Miss Forbes提出一种超自然的解释。怪物之所以没能进入Mason的房子是因为门口挂了十字架,怪物进不去房子所以只好在房顶上转圈。Miss Forbes取出一份剪报,上面记录了1855年有人看到“恶魔的足印”。

警方从照片上发现足迹的细小差别。一共有两种蹄印:一种蹄印的左半边比右半边偏窄,还有一种蹄印的左右两边对称。树丛上的两个蹄印都是不对称的蹄印。

接下来居民Croxley死在去警察局的路上。他的头部有一个伤口,和蹄印的形状一样,似乎被怪物踏中。Croxley周围有一圈怪物的足印,距离他的尸体大约七八尺。除此以外就是他自己的脚印,再没有其他的脚印。大路上找到Croxley抽剩下的大半截雪茄。Gregory说案发当晚Uncle Jake的驴子自己从圈里冲了出去。

Detective-Inspector Smith必须解决如下的不可能犯罪问题:

  1. 怪物的足迹到底是什么东东留下来的?
  2. 第一起案子里的足迹如何能在雪地中间凭空出现?
  3. 怪物看起来有相当的重量,如何能站在树丛上留下脚印?
  4. 如何能穿过小房子A?(在小房子一边的墙根处消失,对面一边的墙根处又出现了。房子上锁,房顶上没有足迹,周围也没有其他的足迹。)
  5. 如何能出现在六尺高的墙上?
  6. 如何能穿过亭子B?(夏天亭子是开放式的,但是冬天亭子用木板一直封到房顶,形成一个密闭的屋子,而且锁住。亭子顶上没有足迹。)
  7. 如何能出现在Mason的房顶的边缘之上?(房子周围没有其他足印或者梯子一类的印迹。房顶中央有一处天窗,但是没有打开的迹象。如果打开天窗一定会有雪从倾斜的天窗上滑落,可是房顶上的积雪非常完整。而且天窗距房顶边缘的足迹也有相当的距离。)
  8. 怪物的足迹如何在Mason上吊处凭空消失?
  9. 第二起命案中怪物的足迹如何能在Croxley的尸体处消失?
第一起命案的超复杂诡计(分9步完成)
凶手是Gregory。他把驴子的的两个蹄铁拆下来,反装在一双拆掉冰刀的冰鞋上。他在Mason屋里杀死了Mason,然后等雪停,制造出一系列的足迹。因为他把蹄铁反装,所以蹄印看上去的行进方向和他实际的行进方向相反。他的具体步骤如下:

  1. 把天窗的活页拆下来,然后把天窗整个卸下(而不是把天窗从里往外掀开)。这样天窗上的雪不会滑落。把蹄铁系在一根长杆子上,从天窗探出去,小心地在房顶四周留下足印。
  2. 穿着11号的靴子,腰里系着蹄铁,抱着Mason走到外面的大树底下。把绳子系在树枝靠近主干的地方(那个地方最低),并且在树干上一个突出来的节上留下蹬踏的痕迹,好像死者蹬着这里上树。腾出手以后,站在树节上把绳子往外挪一点,因为绳子如果离树干太近,尸体的脚会碰到树节,就没法“上吊”了。这个步骤完成以后树枝靠近主干的地方积雪被破坏。
  3. 脱下一只靴子给死者穿上,然后穿上蹄铁,用另一只脚保持平衡。原地起跳,空中转体变成背对尸体,用有蹄铁的那只脚着地(蹄铁因为反穿所以对着尸体),然后脱下另一只脚上的11号靴子,稍微扭转身体给尸体穿上。这解释了为什么怪物足迹消失的地方离尸体这么近。
  4. 一路走到亭子B。亭子B虽然用木板封到屋顶,但是木板上端和屋檐中间有一个缝,凶手用手指扒着这个缝绕亭子移动了半圈。
  5. 继续往前走。踩着一道矮墙登上高墙,在高墙上留下蹄印。(从蹄印的方向看好像是先碰到高墙然后碰到矮墙,实际情况相反。)
  6. 小房子A的房檐下有一些装饰性的环,凶手抓着环荡到了亭子的另一边。
  7. 继续往前走。脱下蹄铁在树丛上轻轻留下脚印。这里凶手犯了一个错误,用不对称的蹄铁留下了两个足印,看上去好像怪物在树丛上单腿蹦了一下。
  8. 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换回自己的11号鞋(还是先换一只,再换一只),走回家里,留下回家足迹A。
  9. 第二天早上出来的时候,每迈一步就往旁边蹦一步,这样就制造出两条走向怪足印的足迹B和C。和之前走回家的足迹A连起来看,就好像Gregory早上出来第一个发现怪足迹(B),然后回屋一次(A),又出屋一次(C)。

这个诡计中取下天窗的一步感觉有疑问,如果真的把整个天窗取下,很难想象能不在屋顶留下痕迹。

第二起命案的诡计
Croxley看到Gregory拆蹄铁,因此Gregory杀人灭口。他为了掩盖Croxley出现在他家附近的事实,把驴子拉出来走了一圈破坏Croxley的足迹,事后谎称驴子发疯。他穿上Croxley的鞋子走到第二现场,然后换上马蹄走开。

Croxley被袭击时掉了一截雪茄,因为雪茄还剩的很长,所以不会是Croxley自己扔的,说明第一现场在掉雪茄的地点附近。

Norman Berrow还玩弄了一个小的叙述性诡计。

叙述性诡计
凶手Gregory一开始以类似主人公的面目出现(虽然不是第一人称),而且又是第一个发现尸体。一般来说,“发现”尸体的人不会是凶手,因为凶手早知道尸体在那里了。但是本作中“发现”尸体的人偏偏就是凶手。

总的来讲本书完成度相当高,颇值得推荐。气氛渲染非常成功,和1855年的历史事件结合紧密。书中人物形象最鲜明的是醉鬼Uncle Jake,其他人相对扁平。文字诙谐,叙述流畅,废话不多。缺点是书中关于“蓝女巫”的设置完全多此一举,可以删掉。

 

Posted by on March 19,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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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Christie, Evil under the Sun (1940)

前两天为了写书评重翻了一下Christianna Brand的Tour de Force,当时有一个感觉就是这书特别像Agatha Christie的某部小说,具体是哪部一时又想不起来。因为最近记忆力很差,所以还以为是deja vu。昨天早起突然想到是Evil under the Sun,赶紧查了一下,果然这两本书有巨多相似之处。分析如下(没读过这两本书的人慎入):

两本书的6点雷同之处
  1. 两件案子都发生在海滩度假区。
  2. 都有一个丈夫有外遇,妻子很嫉妒。
  3. 两个凶手都有变装假扮死者以混淆死亡时间。
  4. 凶手作案之后都有用洗澡间。
  5. 都有敲诈勒索,而且都是红鲱鱼,真正的动机与勒索无关。
  6. 都有人有恐高症。这个太夸张了,侦探小说里面用到恐高症的并不多。

不同的是在制造不在场证明这一点上,Evil under the Sun的诡计是假扮尸体将死亡时间提前,而Tour de Force则是假扮死者出现将死亡时间推后。Agatha Christie的诡计更不同寻常。

根据这些比较,我可以肯定地说Tour de Force大量抄袭了Evil under the Sun!奇怪的是这么明显的抄袭以前却似乎没有人注意到。当然Christianna Brand也不是完全抄袭,也有自己的一些发挥,但是整体架构实在是太像了。

 

Posted by on March 19,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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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Jape de Chine (The Chinese Puzzle) (1963)

Tour de Force之后Christianna Brand其实还写过一部Cockrill的长篇,名为Jape de Chine,又称The Chinese Puzzle。这部书不知何故一直没能出版。本书是一部不可能犯罪,六个人在一间密室里举行通灵会,有人在大家眼皮底下被杀!

每当我读到“xxx写了一部不可能犯罪小说,但是很遗憾没有找到出版社出版”这样的话,就忍不住要以头撞墙。

补:Tony Medawar告诉我说这本书近期有可能会出版。耶!

 

Posted by on March 17,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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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Smith, Come to Paddington Fair (1997)

Whistle up the Devil作者的未出版作品。说是未出版也不尽然,只是在欧美未出版,在日本民间出版过很少量的几本。我入手的是一套电子版,很遗憾的因为和提供者签了卖身契,因此不能和任何人共享,希望大家理解。

Dedicated to the memory of John Dickson Carr
Lord of the Sorcerers

相当精彩的不可能犯罪,个人认为比Whistle up the Devil更好,主要是没有Whistle up the Devil那么乱。

故事开头就很抓人。金库管理人A被警方抓住,以监守自盗罪名被关押,其实他被女人B出卖。A出狱以后展开复仇行动。警察收到一封奇怪的信,里面有两张话剧票,还有一张卡片,上买写着COME TO PADDINGTON FAIR……

警察接受邀请去看戏,在话剧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按照剧的内容,演员C对B开枪,枪声响起,黑暗中却出现了两处枪闪!灯亮时演员B倒地不起——被打死了。

警察在台下逮捕了A,A手里拿着一把手枪,招供自己是凶手。他说他接到一封神秘的信,告诉他B在剧院,于是他来复仇。但是他的枪口径是.25,而死者中的子弹是.32,两者不符。警察在死者身后的熊头里找到A的子弹,所以A的子弹其实没打中死者,他不是凶手。道具枪是一把真枪,口径.32,肯定有人把里面的空包弹换成了真子弹。

接下来调查谁有机会换子弹。根据道具师D的线索,枪是剧作家E亲自提供的,子弹是舞台监督F亲自放进手枪的。

看守换衣间的警察被人打晕,B墙上的相框打碎,里面的东西被人拿走。演员G在自家邮箱发现藏在B相框里的东西,是B和C的结婚证书。警方认为C和演员H有私情,为了摆脱B所以杀了她。在警方的施压下,C供出自己当年和B、A一起偷银行,并和B一起陷害A的事实。

警方从D的证词中发现漏洞。D承认自己把子弹放进手枪,但是他否认自己调换子弹。D说通常是由F装子弹,但是那天是他自己装的子弹。为了掩护D,F让D说还是F装的子弹。

G证实F其实在D装子弹之后又检查过子弹,并且在F检查完子弹以后,C拿起枪就上台了。难道凶手是F?

警方决定犯罪现场重建。

H招供说C上台之前验过手枪里的子弹,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人有机会调换子弹!案件发展到这里,终于变成了彻底的不可能犯罪。挑战读者。

第一个解答(可惜不是真的)
C自己调换子弹自杀。
第二个解答(复杂但是可行)
凶手是A,他出狱以后找到C,威胁他和自己合作除掉B,不然就把他当年的罪行捅出去。C正想和H结婚,正好借机除掉B。

A准备了两把枪,一把.25,还有一把和道具枪一样的.32。凶手用自己的.32调换道具枪,自己拿着道具枪。凶手事先对舞台后面的熊头开了一枪,在里面留下.25的子弹。

案发当天舞台上的C拿的是假道具枪。凶手用手里的.32(真道具枪)在舞台下开枪,打死B,然后再黑暗中把.32扔到舞台上C的脚下,自己手里拿着.25。C在黑暗中拾起真道具枪。之后A为了让手里的.25有火药反应,故意又向警察开了一枪。

C必须丢掉手里的假道具枪。因为害怕警察全面搜索,所以他故意把一匣空包弹放在容易找到的地方,造成“调换子弹”的假象。当晚C回到换衣间处理假道具枪,却撞到警卫。无奈他只好打晕警卫,为了掩盖自己取枪的目的,他打碎相框,造成要盗取结婚证的假象,并把结婚证放在G的信箱里。

警察发现了一处破绽:A在台下开枪时B正站在熊头前面,如果子弹真的击中熊头,那么必然先穿透B的头颅。事实上B的头颅没有子弹,因此熊头里的子弹必为先前所发。

和前一部Whistle up the Devil一样本作也用到了同谋。Derek Smith好像很偏爱二人诡计。

本书的不可能犯罪问题和John Brandon,The One-Minute Murder如出一辙,但是解答要好得太多。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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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的长篇小说一览

终于整理完了Brand的长篇(之后虽然还有几部长篇,但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因此略过)。下面是我的个人打分:

  1. Death of Jezebel (5.5/5)
  2. London Particular (5/5)
  3. Green for Danger (4.5/5)
  4. Cat and Mouse (4.5/5)
  5. Tour de Force (4/5)
  6. Death in High Heels (3/5)
  7. Suddenly at His Residence (3/5)
  8. Heads You Lose (2/5)

其中Death of Jezebel有诡计附加分,所以打分超过满分。

接下来我还会抽空整理Brand的四部短篇集,但是应James的邀请,会先谈谈Leo Bruce的Case for Three Detectives和Norman Berrow的The Footprints of Satan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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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Tour de Force (1955)

经过多部小说的积累,Brand的写作技巧在各方面均已纯熟。这部小说是Brand真正意义上的收尾作。之后Brand虽然还写过一些小说,但都不再是真正纯粹的侦探小说,而更偏向于儿童文学、言情小说。长久以来人们一直在猜测为什么Brand在作家声望达到顶峰的时候突然选择激流勇退,我个人以为这是因为她无法超越自己的固有模式,不得已就此封笔。在这部书里Brand组合运用了之前的一系列惯用技巧,包括:广义密室、怪奇布置、大量的红鲱鱼、假指控、假招供,等等。

故事发生在意大利小岛上。Cockrill去那里度假,没想到碰到命案,结果成了busman’s holiday(英语谚语,巴士司机度假还要开车,指放假还是不能好好休息。Dorothy Sayers有一部小说叫Busman’s Honeymoon,也是取这个意思。中文直接翻成“大巴司机的蜜月”,意味全消)。本书里出现的Mr. Cecil就是Death in High Heels里面的时装设计师。

女子Vanda Lane死在自己的房间里,尸体被人布置得很整齐,身下一条红色披肩,是推理小说作家Louvaine的,身上穿了和服,上面血迹不多。换下来的湿泳衣团成一团挂在栏杆上。案发时间前后Cockrill一直在沙滩上,没有人脱离他的视线很久,也就是说没有人有足够的时间犯案,这是一起广义不可能犯罪。书间附有一张有意思的插图。

警方找到死者的一本书,上面记录了各人的各种隐私,下面写着金额,是死者的勒索记录本。看来大家都有作案动机。因为书页翻开在Cockrill那一页,所以当地警方怀疑Cockrill是凶手。Helen Rod险些被人刺死。Louvaine指控Helen Rod是凶手,因为她老公Leo Rod和Louvaine有染,而Louvaine和Vanda长得很像,所以Helen错杀了Vanda。接下来Louvaine又提出一种自己是凶手的诡计。

Louvaine提出的诡计
杀人后化装成死者出现,推迟死亡时间。

但是这个诡计不成立,因为大家有看到Vanda跳水,而Louvaine有恐高症,不可能化装成Vanda跳水。

Cockrill的假指控
凶手是Leo Rod。他和Louvaine有染,他进入Louvaine的房间拿起披肩,被Vanda看到。Leo杀死Vanda后扔掉勒索簿,趁着Helen在睡觉、Cockrill在看书溜回沙滩。
真凶繁复的诡计
凶手是Vanda,死者是Louvaine。Vanda杀死Louvaine之后自己化装成Louvaine出现。

凶手杀人之后做了以下的布置:

  1. 把尸体眼睛、指甲上的妆去掉,头发上的红染料洗掉。
  2. 把自己带血的衣服给尸体换上。
  3. 因为尸体的头发未干,而湿头发会在毛巾上留下红色的印迹,所以在尸体下面垫上红围巾。
  4. 把桌子方向转过来,造成死者坐在桌子后面的假象。实际情况是凶手坐在桌子后面,死者进入凶手房间,在桌子前面被杀。
  5. 桌上有死者写小说用的人物素材本,为了掩饰,在每个人名下面写上一个数字,画上圆圈,改成“勒索簿”——绝妙!
  6. 以自己的本来面目Vanda出现,达到推迟死亡时间的目的。
  7. 在沙滩上的换衣间换装以Louvaine的面目出现。
  8. 换下来的Vanda的泳衣装在塑料口袋里,适当机会系在屋外的栏杆上。

Cockrill从三处看出了破绽。一是脱下来的泳衣一般不会团成一团裹在袋子里,二是凶手有一个表现暴露了她没有恐高症,三是凶手肩头的有一块印迹她自称是阳光烧伤,可是第二天消失了。

从风格上来说本书最像Agatha Christie(Brand至少在Death in High HeelsLondon Particular两部书里提到过Poirot经常挂在嘴边的”gray cells”,显示出Agatha Christie的影响)。以前我说过Brand的作品更多的是complete而不是complex,但是这本书不仅complete,而且complex,表现在凶手的体力狂特性。缺点是有点过,不那么可信。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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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V. No Chinaman must figure in the story. To understand why, one should refer to the following section of the Detection Club’s Oath: “Do you promise to observe a seemly moderation in the use of Gangs, Conspiracies, Death-Rays, Ghosts, Hypnotism, Trap-Doors, Chinamen, Super-Criminals and Lunatics; and utterly and for ever to forswear Mysterious Poisons unknown to Science?”

— Father Knox’s 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ve Fiction

记得小时候第一次读到Knox十诫,不明白为什么侦探小说里面不能有“中国人”。那时候还不晓得Chinaman是有贬义的称呼,就好像nigger之于黑人。后来逐渐知道Chinaman是指具有特异功能、神秘力量的“东方人”,不一定非得是中国人。Knox提出这一条,主要是针对Sax Rhomer的Dr. Fu Manchu。

Christianna Brand在Fog of Doubt的序言里再次提到Chinaman,给了明确的解释:

One of these was: “there shall be no Chinamen.” By this was meant that scenes and characters should be “real”; the Mysterious East, unknown poisons, anything that was not possible, credible, acceptable to the standards of every day life—all that was out.

另外强烈推荐这篇序言,里面有很多Brand写小说的心得。

 

Posted by on March 16, 2009 in Uncategor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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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London Particular (1952)

先来介绍一下本书的技术背景。本书的美国版名字叫Fog of Doubt。这两个名字可以说各有千秋:London Particular突出了案发地点在伦敦,只有在伦敦特定的天气条件下才有可能成立,而Fog of Doubt则强调大雾。伦敦又称“雾都”,时常浓雾弥漫。本书成书的1952年,正是伦敦空气污染最严重的时期。1952年12月5日至10日间发生了著名的“大雾事件”,当时全城被大雾笼罩,剧院里的人看不见舞台,电影院里的人看不见屏幕,最厉害的几天人们走在街上甚至看不见自己的脚!等到10日浓雾散去,几天来的死亡人数比平时多出4000多人。经此悲剧,政府终于痛下决心改善空气条件,时至今日,伦敦的天气情况已经大有改观。

因为伦敦有这样特异的自然条件,长久以来侦探小说家经常用大雾来渲染神秘气氛。比如Arthur Conan Doyle在The Adventure of the Bruce-Partington Plans里就有这样的描写:

There was dense fog, however, and nothing could be seen.

用浓雾做诡计的也有先例,比如John Dickson Carr, The Lost Gallows。(这本书我将在以后介绍,里面有好几个小诡计被后人重复使用,甚至包括Ellery Queen的The Greek Coffin MysteryThe Siamese Twin Mystery。)

故事就是发生在大雾的设置下。一开篇女子A在医生B处接到电话,一人称被mastoid mallet袭击(一种医用锤子),给出的地址竟然是A和B的家里!A和B急忙往家赶,却因为漫天大雾走了好久才找到家,进门后发现死者被锤子击中头部死在电话机旁。

还是典型的英式推理:小房子,嫌疑人在开头便悉数出场,大量的红鲱鱼。另一位医生C的嫌疑最大,他当日出诊不在家,大雾中迷失方向找不到病人住所,最后无功而返,因此案发前后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不在场证明。他说自己回家以后直接把车停进车库,然后发现的尸体,之后再没回过车里,可是他的车里却有血迹。C被警方关押。

Cockrill提出B打电话的诡计
拿起内线电话然后断断续续地按门铃,使门铃发出类似电话铃的声音。

B承认自己是凶手,Cockrill却仍不能确定。Cockrill问A案发当时她是不是一直和B在一起,不久A服药死亡。

小说接下来的部分基本上是法庭推理。B作证自己当日把车停在C的车库门口,因此C不可能一回家就把车停进车库,C于是被释放。B被关押。

女子D证明自己当日在楼上听到A和B一起进入屋子,因此B不可能有时间犯案,B于是被开释。但女子D的证词暴露了自己很早就见到了尸体,因此D反而成了最大的嫌疑人。另一女子E向Charlesworth承认自己踩到过死者的血,匆忙中和别人调换过鞋子。

最后轮到老太太F出庭,她的证词让所有人大跌眼镜——她居然自承是凶手!问题是她的右臂根本举不起来,怎么才能打死死者呢?

老太太提出的手法
从楼上把锤子扔下去。无语了,G. K. Chesterton, The Hammer of God……

最后凶手受不了了自己出来认罪算了。

诡计
凶手是B。他假装雾里看不见路下来找路,进房子完成谋杀,回到车里,在房前停下车,和A一起进屋。

诡计说穿了非常简单,但很精致。

本作最大的长处不在诡计,而在强大的布局。本作是Brand在自己的作品当中最喜欢的一部,她在前言中提到自己花了很多心思隐藏各条线索。的确,Brand在本作中展现了罕见的误导能力。通常意义上的误导只是让读者看不清谁是凶手,而这本书的误导更进一步,让读者看不清诡计会在哪里出现。也就是说,Brand通过布局不仅很好地隐藏了whodunit,而且狡猾地隐藏了howdunit。仔细分析如下。

布局赏析
先看whodunit的误导。关于whodunit的误导有几个境界:

  1. 普通的误导就是安排很多嫌疑人,每个人都有作案动机。本书里的出场人物不多,但是几乎个个都有动机。
  2. 高级一点的误导是让凶手自承其罪,再为其开脱,从而引诱读者放弃凶手这条线。这需要一定的火候,搞不好会弄巧成拙。本书中凶手在一半篇幅的时候即站出来自承其罪。
  3. Brand让凶手一个人自认凶手还不够,还让多个人跳出来自认凶手!接二连三的confession让读者完全混乱。

再看howdunit的误导。凶手前后用了两个诡计,一个是电话的诡计,还有一个是雾中找路的诡计。第一个诡计在一半篇幅的时候便揭露出来,第二个诡计却是在全书的最后一句话才揭露出来,这就是布局的层次。Cockrill直觉地认为在凶手和证人一起进房子这个环节上会有诡计,因此调查得特别仔细。后来凶手正是在这个环节上得到了不在场证明,从而获释。因为花了这么多功夫在上面,最后凶手还被放掉了,读者会自然地以为这个环节上不再可能有诡计,但是最后的诡计偏偏还是在这个环节上!并且到最后一句话才揭晓!

如果换一个次一点的作家来写这个故事,很可能会写成枯燥无味的单线式剧情。先是有人死了,然后侦探调查,接下来法庭上嫌疑犯互相指证,最后揭露凶手的身份和诡计。那样的话就完全没有味道了。这就是好布局和坏布局的高下之分。

作者刻意地将诡计留到最后一句话揭露,达成了“最大惊奇”的完美效果,也是布局上的成功之处。说到“把真相留到最后一句话”,大家可能第一个想到我孙子武丸的《杀戮之病》。那个是靠叙述性诡计,而叙述性诡计大多数情况也是一种布局的诡计,可以说和本书各擅胜场。另外一个把真相留到最后的是C. Daly King, Obelists Fly High,虽然不是最后一句话,不过也差不多。单以冲击力而论,《杀戮之病》要强过Obelists Fly HighLondon Particular,但还不是最强的。我个人认为最强的“最后一句话真相”当推Ellery Queen, A Fine and Private Place,当然,只是我的个人意见。

 

Posted by on March 10,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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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Cat and Mouse (1950)

Julian Symons百大侦探小说之一。

Julian Symons的品位一向极差,他本身写的更多的是犯罪小说而不是侦探小说,选的这部书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归为心理悬疑更合适。事实上这本书作为心理悬疑还是相当不错的,虽然没有太多侦探的成分,但是充分展示了Brand转折情节(twist)的能力。

本作恐怕是Brand所有长篇中出场人物最少的一本。和之前的几部不同,主要人物不是在一开始集体出场,而是逐一出场。这也是心理悬疑的特点。

女性杂志编辑Katinka长期和一个叫Amista的女读者通信,并给了一些恋爱方面的建议。一天Katinka决定到Amista住的地方去看她。Katinka在当地碰到了侦探Chucky和女邮差Miss Evans。Miss Evans带她到了Amista的住址,遇到了房主Carlyon和他的两个仆人Dai和Mrs Love。Carlyon却声称自己没有结婚,也不认识什么Amista,请Katinka离开。Katinka进门时在桌上看到一封Amista署名的信,Carlyon否认有过此信。

Katina无奈只好离开,却在路上崴了脚。Carlyon不太情愿地将她收留。当晚,Katina在睡梦中迷迷糊糊地看到一个非人的怪物,十分恐怖。她第二天早上起来发现自己的手袋被人翻过。

宅子里来了一位客人。Katinka听到有人尖叫,出去在走廊里看到那位客人满手是血……

Katinka发现有人被关在房间里。那人透过窗玻璃给她写字,只写了三个字母AMI,Dai忽然出现了。Katinka认为主仆三人联合起来把Carlyon的太太囚禁了,吓得往山上逃去,终于被Dai追回。

Katinka回来碰到愤怒的Carlyon。原来Carlyon的妻子Angela本来貌美如花,却在一场车祸中毁容,Carlyon一方面请人给她治病(之前那个满手是血的客人其实是医生),一方面把家里的镜子都藏起,不让她看到自己的容貌。但是碰到Katinka搅局,Carlyon的妻子溜到房间外面偷看了镜子,整个人崩溃了。Katinka这才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Carlyon妻子想要写的是”a mirror”而不是”Amista”。

Carlyon指责Katikna潜入他的房子就是为了猎取花边新闻,Katinka则坚称自己收到Amista的信。Carlyon还是不承认认识什么Amista。Carlyon看到了毁容后的Angela,她手上戴了一枚戒指,Carlyon觉得自己在哪里见过,却又想不起来。

一位老太太突然造访,是Carlyon妻子的姨妈。Carlyon给她看了他们的结婚照片,老太太伤心地离开了。

Chucky带着Katinka潜入阁楼,在上面发现很多的衣服和鞋,还看到了Carlyon当年的结婚证。结婚证上Angela的职业写的是“艺术家”。二人拿走了一张Carlyon的结婚照片。两人正在阁楼里的时候被Dai活捉。两人跟Dai聊天,从他口中得知事故当天Dai正好放假,Carlyon独自开车带着Angela兜风,结果车翻了。Carlyon为此极度自责。

Carlyon回来发现有人进过阁楼,暴跳如雷。他质问Chucky和Katinka是怎么回事,Chucky谎称自己和Katinka在阁楼约会。盛怒之下的Carlyon把Katinka逐出家门,临出门前Angela下楼把一样东东硬塞给Katinka。

Katinka忽然意识到自己住在Carlyon家的头一天晚上,Angela便已经潜入自己房间找镜子,那么后来她在窗户上写字的时候,应该已经照过镜子,”AMI”就不会是”a mirror”而应该是”Amista”。Angela就是Amista!便在此时,Angela从房子里跑了出来,Carlyon追在后面。Angela一直跑到悬崖纵身跳下,Carlyon在后面慢了一步。Katinka、Chucky和Miss Evans一起目睹了这一切。

Angela当场摔死。临死前她手里攥着一张便条,上面写着“Angela:今晚和我在山洞见面”,署名是Amista。到底谁是Amista?Angela尸体旁有一根捕兔圈,Evans看到好像是Angela坠崖后,Carlyon扔下来的。

Carlyon被判无罪,因为大家看到Angela是自己跳崖,而不是被推下来的。Katinka和Carlyon发生激烈争吵。Katinka指控Carlyon为了夺取Angela的财产,先把她杀死,再找来毁容的Amista冒充。Carlyon反问他上哪儿这么方便地找来一个毁容的人?

Carlyon因为找不到Angela的戒指而把Mrs Love解雇。Mrs Love愤怒地来找Katinka,让她交出戒指。Katinka说自己没拿过戒指,并把手袋里的东东都倒出来给她看,没想到真的在里面发现了戒指!原来Katinka离开Carlyon家的时候Angela把戒指塞进了她的包里。

濒临崩溃的Katinka继续咬人,她说Dai把自己在车祸中毁容的女儿贡献出来,帮Carlyon做Angela的替代物,作为交换Carlyon帮他女儿做整容手术。Chucky哼了一首歌。Katinka忽然想到自己在哪里看到过Angela的戒指了,那是在著名钢琴家Angel Soone的表演上,当时Angel Soone戴着这枚戒指,弹了这首曲子。原来Angela就是Angel Soone!

Carolyn妻子的姨妈又来了。她提起外甥女的死亡似乎并不是十分悲痛,但她想要回原来属于她外甥女的一些物品。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Katinka手袋里Carlyon的结婚照片。老太太叫道:这不是我的外甥女!与此同时,Katinka也惊呼:这不是Angel Soone!

Katinka拿着照片去找Carlyon,问他是不是结过两次婚。Carlyon承认他结过两次婚,并且很不幸两位妻子先后出了车祸。正因为有过第一次不幸的经历,所以他才和Angel Soone秘密结婚。他躲到偏僻的乡村里,就是因为自己经历复杂,妻子又是公众人物,不想让媒体知道。

Katinka非常同情Carlyon的悲惨遭遇,便在此时,她突然领悟到了照片里隐藏的可怕真相……

真相
Miss Evans是真正的Amista,她一直暗恋Carlyon。Kantinka第一次去Carlyon家,在桌上看到Amista的信,是Miss Evans放在那里的。

老太太的外甥女多年前就已经死了,因此老太太的外甥女不是Angel Soone。结婚照片里的女人既不是老太太的外甥女,又不是Angel Soone,因此Carlyon结过三次婚!Chucky很早就知道了,因为阁楼里有一双很大的拖鞋,不适合Angel Soone的小脚。

真相是Carlyon害死了自己的前两任妻子。他和Angel Soone结婚后不久,Angel被戒指划破手指感染,再也不能弹琴,也就断了Carlyon的财源。Carlyon想伪造车祸害死Angel,结果Angel只是被毁容而没有死。

字条是Angela写给Katinka的,想告诉她发生的一切。本来她只写了“今晚和我在山洞见面”,Carlyon在前面加上”Angela”,后面加上”Amista”,搞得好像是Amista写给Angela的。Carlyon追Angela的时候带了一条捕兔圈,后来没有用,便从崖上扔下(这个设定完全是多此一举)。

最后Carlyon原形毕露,不得善终。

本作的特点是情节不断转折起伏,不读到最后不明白真相,恐怖气氛营造一流,是难得的心理悬疑佳作。Brand的作品有一个特点,就是出场人物不多,环境相对固定,看似不怎么复杂,却能在有限的空间里穷尽几乎所有的可能性。如果用一个词概括,不是“复杂”(complex),而是“详尽”(complete)。这一点在本作得到了充分的展示。全书大部分的篇幅都是Katinka的内心活动,以及她和Carlyon的对话。嫌疑人也就寥寥几个。利用这么少的资源,最后结尾却能一转再转,这就是Brand编故事的能力。(题外:嫌疑人数目很少却还能搞出超强的转折,这方面的最强作当数John Dickson Carr, The Problem of the Green Capsule。)

 

Posted by on March 4, 2009 in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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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anna Brand, Death of Jezebel (1949)

在经历四本长篇的铺垫之后,作者的最高作终于出场了!绝对的五颗星不可能犯罪!从诡计到布局,从气氛渲染到人物塑造,无一输给Carr。事实上这本书的题献给Clairborn McD. Carr,不知道和John Dickson Carr是什么关系?(Carr的太太应该是叫Clarice Carr。)

介绍本书之前必须要先介绍一下题目中的Jezebel,不然无法很好地理解书中的诡计和气氛渲染。Jezebel是圣经旧约中古以色列的一个女王,当时以色列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她是北方王国的女王。在她的统治下北方王国的臣民过着放荡荒淫的生活。她作威作福了一阵,最后的下场却相当悲惨,儿子被杀,自己也被阉臣扔出窗外,尸体被狗吃掉,只剩头颅和手脚。今天Jezebel已成了淫荡坏女人的代名词。

本书开头照例有演员表。其中Johny Wise在序章里面就死掉了,3个责任人(Isabel Drew、Earl Anderson、Perpetua Kirk)接连收到死亡恐吓信,另外尚有主角4人(Edgar Port、Brian Bryan、George Exmouth、Susan Betchley),共计7人。7人后来死掉了2人,只剩5人,也就是说凶手是5选1,可还是相当地难猜。这也是Brand擅长的一点:在嫌犯数目很少的情况下还能够玩出很多的转折和花样。这一点在Cat and Mouse里面有更强的体现,那是后话。

现在来介绍凶案发生的场景。凶案发生在一个两层的舞台上,无论是要到舞台的上层还是下层,都必须要经过后台。后台只有一扇门通向外面,一直由Susan Betchley从外侧看守,内侧上闩。舞台下层有一群铠甲骑士,披着不同颜色的斗篷,各自戴着面罩,因此看不出谁是谁。事先的安排是Brian白骑士、George蓝骑士、Earl红骑士,Isabel则在上层阳台。后台有一副空的铠甲。

在演出进行到一半的时候,Isabel在众目睽睽之下,突然从上层坠落,触地身亡(知道为什么要介绍Jezebel的背景了吧——模仿杀人!)。当时舞台上左边是蓝骑士,右边是红骑士。白骑士的马受惊带他跑回了后台。红骑士下马检视尸体,发现Isabel已死,惶恐之下摇摇晃晃地退回后台。过一会儿白骑士Brian打开后台连接外面的门,和Susan Betchley回到舞台上,Brian把自己的白斗篷轻轻盖在Isabel身上。Inspector Cockrill作为观众目睹了这一切。

警官Cockrill和Charlesworth检查尸体,发现尸体上有两根5尺长的绳圈,而从下层到上层阳台约有15尺长。死者被人用手而不是绳圈勒死。死者身上有一块吊坠,还有一封信,上面写着一首诗,大意是说“这个小礼物来自左边的神秘骑士”(the Mystery Knight upon the left)。

红骑士Earl不见踪影。Perpetua Kirk被人绑在一个换衣间里,众人把她解救出来。她说自己被一个穿白色斗篷的人袭击,因为Brian穿的是白色斗篷,而袭击她的那人声音很像Brian,所以她指控Brian。Brian矢口否认,并声称任何人只要把斗篷的衬里翻出来都是白色的。

Charlesworth 指控 Earl Anderson 为凶手并解释手法
红骑士Earl给Isabel留下吊坠和信,引诱她往外面看,用绳圈把她拉下来,然后伺机靠近她把她掐死。诗里的”the left”其实为”thy left”,就是“你的左边”。Isabel面向观众,她的左边是舞台的右边,而右边正是红骑士。

没想到接下来Perpetua收到一个包裹,里面是Earl的人头!

Cockrill收到Fran打来的电话(Fran是Heads You Lose里面的那个漂亮女孩,现在已经当妈妈了,汗……),提供线索说听到一个人打电话约Earl出来。也就是说,表演的时候Earl不在舞台上,那么舞台上的红骑士到底是谁?Fran看到打电话那人身穿雨衣,Brian倒是一天到晚都穿雨衣,但是那天下雨,别人也有可能穿雨衣。

George证实在演出开始前看到盔甲面具里白骑士和红骑士的眼睛,其中红骑士的眼睛是棕色的。Edgar Port的眼睛是棕色的,并且只有他能买的起昂贵的吊坠,因此George和Susan合起来指控Edgar先杀死了Earl,再冒充Earl为红骑士杀死了Isabel,方法同前。Edgar Port反咬一口,指控George和Susan合谋杀死了Isabel。

Edgar 指控 George 和 Susan 为凶手并解释手法
Susan在演出表演前掐死Isabel,把尸体靠在阳台上,然后退出后台。Edgar把门从里闩上,到舞台上用绳子把Isabel拉下来。

Brian却推翻了这一假说。Edgar在指控过程中暴露了自己知晓诗的内容,可是警方从来没有公布过诗的内容,因此Edgar是送挂坠、写诗的人。

接下来情节有了戏剧性的发展。George、Edgar、Perpetua和Brian分别主动坦白自己是红骑士。Edgar说演出前收到Earl的电报说有事不能来,让自己替他出场。Brian则给出了自己冒充红骑士杀人的手法。

Brian提出的巧妙手法
Brian把一副空铠甲穿上白斗篷,系在马上装扮成自己,自己则穿上红斗篷变身为红骑士。他用绳子把Isabel拉下来,假装过去检视的时候把Isabel掐死。之后他假装受惊吓退到后台,去除红斗篷,换回白斗篷,打开后台的门,以白骑士的身份和Susan一起回到舞台。

Cockrill推翻了这一手法,因为他一直看到Brian在白骑士的盔甲里(虽然看不见脸,但是能看到面罩里的眼睛),不可能冒充红骑士。

各人的证词接连被推翻,接下来到了Cockrill揭露真凶的时候了。照例由Cockrill先来一个假指控。

Cockrill的精妙假指控
凶手是Perpetua Kirk。她上楼掐死Isabel,表演一半时把Isabel从阳台上推下去,自己跑下楼到后台,藏在空铠甲里,之后假装遭坏人绑架关进换衣间。
真凶的惊天诡计
凶手是Brian。他把一副空铠甲绑在马上冒充为白骑士,自己则上楼掐死Isabel,之后对着白骑士的马扔下尸体,让马受惊跑回后台,自己下楼回到后台,穿上盔甲,披上白斗篷,打开后台的门和Susan一起回到舞台上。他为Isabel的尸体披上白斗篷,是为了把系盔甲的绳圈系在Isabel身上。他总是穿着雨衣,是为了能够方便地隐藏人头。

问题是George和Cockrill怎么会在空的铠甲里看到人的眼睛呢?——那是因为,Brian在里面放了Earl的人头!

史上最强无头尸诡计。

Brian的作案动机是替双胞胎兄弟Johny Wise报仇。他的真名是Briant Wise,连起来读就成了Brian Twice,再变形就成了Brian Bryan。

最终所有的线索都得到了完美的解决。本书有诸多值得玩味之处,只粗读一遍很难全部领会,甚至可能会漏过作者的一些精妙布置,因此有必要详加剖析。

诡计赏析
凶手的手法不止是一条诡计,而是很多条诡计的组合。他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要让自己有不在场证明。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完成了一系列的步骤。Brand非常公平地为每一个步骤留下了线索。我们现在按照时间顺序来仔细分析一下凶手的行动:

  1. 打电话把Earl Anderson约出来。线索:Fran看到的雨衣人。
  2. 杀死Earl并切头。线索:Perpetua收到Earl的人头。
  3. 把人头装进盔甲里。线索:凶手穿雨衣隐藏人头。
  4. 把空盔甲系在马上。线索:两根绳圈。
  5. 把Perpetua关起来。线索:Perpetua看到身穿白斗篷的人,并且听到Brian的声音。
  6. 上楼掐死Isabel。线索:验尸结果。
  7. 把Isabel的尸体扔下阳台,使自己的马受惊跑回后台。线索:模仿杀人。
  8. 回到后台换上盔甲。线索:白骑士的马跑回后台,其余骑士惊呆在舞台上。
  9. 回到舞台,把从马上解下来的绳圈系在Isabel身上。线索:Brian为Isabel的尸体盖上斗篷。

整个行动没有一点多余,也没有一点遗漏。如果非要鸡蛋里挑骨头,作者没有解释凶手杀完人回到后台,如何处理Earl的人头。这不是很大的问题,比方说藏在盔甲里就好了。另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如果凶手扔下尸体以后,马没有回到后台,那他该怎么办。那样的话,大家只要看到空铠甲,马上就能判断出凶手是白骑士,而且凶手将没有任何机会弥补。当然,这是侦探小说,没必要苛求作者,可以假定凶手都是完全犯罪艺术家(笑)。

本书的核心诡计当然是那个人头的利用。我认为这个诡计最强悍的地方还不在于它的变态性(虽然它确实很变态),而在于读者根本想不到作者用了无头尸诡计。这要归功于作者费心的布局和误导,主要有以下两点:

  1. 作者用了绝大部分的篇幅去尝试解决密室,所以读者的兴奋点都在密室上面,人头反而忽略了,这是很高级的误导技巧。可能有读者会觉得本作中的无头尸没有Heads You Lose里那么血腥震颤,甚至有些一笔带过,这其实是作者有意为之,不是弱点。
  2. 铠甲武士的设定。作者反复强调一旦穿上铠甲就辨不出里面的人,所以读者的注意力都在猜测谁是红骑士。殊不知铠甲在本书中的主要功能不是隐藏里面的人,而是能够露出眼睛!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看到,一部成功的侦探小说光靠诡计是不够的,一定要有强大的误导做保障。

赏析完诡计,我们从侦探小说的几个要素来看看本书的优胜处:

  1. 诡计。这个前面讨论过了。我一向认为诡计的最高境界不是“想不出凶手用了什么诡计”,而是“想不到这里居然还有诡计!”作者成功地达成了这一点。
  2. 布局。本书的布局非常有条不紊。所有的线索都交待给读者,但并不是一下子全都交待出来,而是先交待一部分,试探性地提出解答,然后再交待新线索推翻原来的解答,如此往复,最终达成了一案六破的惊人效果。这种“层层剥茧、多重解答”的叙述手法也是Carr和Queen经常采用的。
  3. 气氛。本书的气氛渲染相当成功。铠甲骑士和Jezebel本身就具有传说色彩,作为模仿杀人的素材再好不过。Brand身为女性作家把人物的恐惧心理刻画得入木三分。
  4. 人物形象。最成功的应该是Isabel,其骄横性格一览无余,可惜很早就死掉了。凶手具有双面性格,最后的自杀悲剧性十足。

最后,读者可能会感叹,Christianna Brand身为英国女作家,为什么能想出日本男作家中都罕见的变态诡计?这一点非其本人当然无法给出明确答案,但我猜测这跟她悲惨的童年经历和异常丰富的社会履历有关。Brand自幼丧母,和父亲在马来和印度讨生活,十七岁就开始打工挣钱,在成为专职作家之前,做过婴儿看护、商业种植、房屋装饰、服装打包、工艺品展示、女子俱乐部运营、夜总会小姐、职业舞者、秘书等诸多工作 [Christianna Brand, What Dread Hand头版护封封底说明],有过这么多的生活历练,头脑比一般的家庭主妇复杂也就不奇怪了。

 

Posted by on March 3, 2009 in impossible crime, locked room,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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